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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生職責與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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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生職責與守則 標籤:實習教師 實習生

  實習醫生職責與守則

  一、實習醫生職責

  第一條 學生到達實習崗位后,稱為實習醫生。實習醫生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參加門診、急診、病房、夜班及節假日的值班工作。實習醫生在病房實習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

  第二條 實習醫生在病房實習時,應在上級醫師的領導下,護士長的指導下隨時掌握所管理病人的病情、情緒、飲食、醫囑執行情況。發現特殊情況,應立即進行診視,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進行處理。

  第三條 實習醫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應立即在上級醫師指導下,認真檢查,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內寫好完整病史。在檢查病人時,態度要認真嚴肅,男實習醫生作婦科檢查時,必須有第三者在場。

  第四條 對危重病人的記錄應迅速及時完成,並必須隨時將病情變化、處理、檢查結果及上級醫師意見,記入病程日誌。搶救記錄是極為重要的病史資料,必須做到及時、正確、完整、詳細。各項記錄都必須有明確的時間記載,字跡必須清楚,不準塗改。

  第五條 病人轉科、轉院(包括轉出、轉入)時,應及時寫好轉科、轉院記錄或病史小結。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應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及時完成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

  第六條 實習醫生根據病人病情的需要書寫化驗、X線等檢查通知單及一般醫囑處方等,各種檢查報告要及時按規定貼在病史卡上。

  第七條 在主任或上級醫師查房時,實習醫生站在病員左側,詳細報告所管理病員檢查結果,診療意見,並詳細記錄主任或上級醫師查房時醫囑,以便執行。

  第八條 所管理的病人在請其他科會診時,應陪同會診醫師診視,並記錄會診意見。

  第九條 實習醫生在完成醫療工作的同時,應兼學護理,主動協助護士做好所管理病床的護理工作。

  第十條 實習醫生離開病房,應將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況,向值班醫師交代清楚。在一個病區實習結束時,應寫好交班錄。在開始新的病區實習時,應寫好接班錄。

  二、實習醫生守則

  第一條 實習醫生必須服從實習醫院黨政領導。遵守實習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業務上直接對上級醫師負責。

  第二條 實習醫生在門診實習時,應做好開診前的準備工作,門診結束后,做好診室清潔工作。在病房實習時,應提前半小時進入病房。在班時不得擅自離開職守,如因需要離開時,須經上級醫師批准,並向值班護士告知去向。

  第三條 實習醫生在病房實習期間,值夜班的一般應於第二天查房處理完畢後方可離去休息。星期天或假日不值班者,也應於上午查房完畢後方可離去休息。

  第四條 參加節假日值班時,原則上可按所在醫院住院醫生休息規定處理。但補休天數不得超過三天。

  第五條 實習醫生所寫的各項記錄、醫囑、處方、檢查單、病假單等都必須經過上級醫師簽名后,才能生效執行。

  第六條 實習醫生在醫療上如有疑問時,應隨時報告上級醫師,不能粗枝大葉,擅自處理。在醫療上如有意見與上級醫師不一致時,應服從上級醫師的處理意見。

  第七條 實習醫師必須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一)實習醫生在實習期間不放暑、寒假

  (二)實習醫生因病請假者,應持有規定的醫療單位的疾病證明單,並及時報告實習所在科室。

  (三)實習醫生在實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的須說明理由,或附必要的證明,經批准後方可離院。事假一天的由帶教醫師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班級輔導員與帶教醫師及時聯繫共同批准,有一方不同意的就不準離院;三天以上的應報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凡事假一天以上的(不包括一天),都須持有書面請假單。而利用其它方式請假的一律無效,作曠課論。

  (四)一學年中曠課累計3天或3天以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如在同一實習科目內,曠課達3天或3天以上者,除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該科室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論,並在畢業實習結束后,視其表現決定是否給予補實習。

  (五)一學年中曠課累計達10天或10天以上者,令其退學。

  (六)實習生因病、事假累計達該實習科目時間的1/4者,不給予成績,待畢業實習結束後補實習。

  (七)實習生未經帶教醫師同意而遲到、早退的,應進行批評教育、並按遲到、早退的實際次數,每次扣1分(從平時實習成績中扣除)。

  第八條 實習醫生除規定或臨時通知返校外,應參加實習科室的學習、病例討論會和必要的活動。

  第九條 實習醫生應十分愛護醫院的一切設備,如損壞醫療器械、藥物及其他財物時,應按實習醫院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條 實習醫生應有高度的人道主義精神,愛護病人,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制度,嚴禁為了個人實習而有損害病人健康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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