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工作人員職責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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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科工作人員職責與要求
一、按時上班下班,上下班時間按指紋,每缺一次扣2分。
二、上下班必須做好交接手續,要有記錄,每缺一次記錄扣2分。(交接記錄中必有①上次當班情況;②要傳達的內容;③接待的物品等)
三、上班期間不許看電視、書報刊等,若因此影響了工作,每次扣5分。
四、上班期間必須着裝,不許隨便離崗,不許在值班室會客或與外人閑談。沒有着裝一次扣2分,發現會客或與人閑談一次扣5分。
五、值班期間要做好人、車輛出入記錄,凡沒有登記一次扣2分。(學校常出入的小車除外)
六、凡來訪人員必須先通知所訪人員,若所訪人員允許入校則登記入校,沒有所訪人員允許私自放入,每一人次扣5分,一個月內出現三次此類錯誤立即辭退。
七、確保校門口衛生清潔,秩序井然,嚴禁校門口亂停放車輛。不論哪一班接班,首先要打掃衛生,清理車輛,凡發現一次未按要求辦的每人扣2分。
八、做好走讀生遲到登記,走讀生放學時要監督按指紋,凡漏放一人次扣2分。
九、學生晚間下自習在教室熄燈鈴響後,必須到教學樓檢查①門窗是否關好鎖好;③電是否關好;③水是否關好。每次檢查做好記載,第二天交到政教處,若沒有交一次扣2分。
十、值晚班必須堅持每小時四次巡視,若發現不巡視每次扣10分。
十一、學生請假離校必須有政教處印製的正規請假條,且有政教處人員批字或蓋章,同時做好出校門的登記。若沒有上述條件放走了學生,每人次扣5分(不論周六或周日)。若因私自放走了學生引發事故立即辭退。
十二、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出校門憑假條,沒有假條或沒有領導打招呼放走一人次扣5分。學校行政領導在上班期間出校門要進行登記,沒有登記又不報告一人次扣5分。
十三、嚴禁少兒在無人帶領且不登記的情況進入校園(無論節日或假日)。發現一人次扣5分。
附註
1、保衛科工作人員每月考勤滿分為200分。績效工資發放公式為:
實得績效工資=×200
2、在出現差錯分不清具體值班人員時,所有值班人員同時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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