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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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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員工守則

  目 錄

  第1章  公司組織結構圖 ……(6)

  第2章  酒店行政管理部門…… (7)

  第3章  酒店行政級別…… (8)

  第4章  員工細則…… (9)

  第5章  勞動用工…… (22)

  第6章  員工福利…… (29)

  第7章  紀律處分…… (32)

  第8章  安全條例…… (41)

  第9章  對客服務技能…… (43)

  第十章 附言…… (49)

  第三章 酒店行政級別

  店級領導

  部門經理級

  主管級

  領班級

  員工級

  第四章 員工細則

  4.1 人事記錄

  4.1.1員工提供給酒店的各種資料(入職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技術等級證書、個人簡歷)及各種表格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隱瞞,偽造個人資料,立即開除。

  4.1.2有下列情況發生更改個人資料時,須在一周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A、結婚、離婚

  B、變更居住地址、電話號碼等

  C、變更個人學歷

  D、補領、換領身份證

  4.2 服從上司

  員工應切實執行直屬上司指派的任務,如遇疑難和不滿,應從速向直屬上司請示或投訴。不得已時,如發生意外而直屬上司不在場,緊急情況時,才能向上一級主管領導請示或反映問題。

  4.3 員工通道

  4.3.1如無特別許可,員工進出酒店時,必須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不得從酒店正門進出。

  3.3.2如非工作需要,不得搭乘客用電梯。

  4.4 上、下班

  4.4.1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上、下班時,所有員工必須到部門簽到、簽退。

  4.4.2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調動和工作安排,如果遇到特殊情況變動班次,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批准後方可執行。

  4.4.3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整齊,上班前清潔桌椅、辦公用品。下班整理收拾好後方可離開。離開酒店時,應主動將攜帶包裹、物品交酒店保安人員檢查。

  4.5員工制服

  4.5.1酒店統一崗位制服,員工應妥善保管,上班必須着制服。

  4.5.2如非工作需要或得到特別許可,員工在非工作時間不得在酒店外穿制服。

  4.5.3制服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制服房及時修補。如為員工疏忽或惡意損壞制服,由個人負擔修補費用或賠償。

  4.5.4員工離職時,須將制服交回制服房,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4.6員工銘牌

  4.6.1員工入職時,由行政人事辦辦理銘牌及員工證。如有遺失,員工應立即申報行政人事辦並辦理補領,需交納工本費。

  4.6.2員工當班時,須將銘牌配戴在制服外衣左胸位置。銘牌與制服不得帶離酒店。

  4.6.3員工證系證明酒店員工之必要證件,員工進出酒店必須向保安人員出示員工證,員工在酒店所屬範圍內保安可隨時要求檢查。

  4.6.4員工離職,須將銘牌及員工證、《消防守則》、《員工守則》、《酒店英語》交回行政人事辦,未交出者扣除工本費20元/本。

  4.7員工更衣櫃管理制度

  4.7.1員工入職時,行政人事辦將配備更衣櫃,員工個人物品一律存放在更衣櫃內,不得攜入工作區。更衣櫃的分配由行政人事辦統一安排,在更衣櫃不足時,可安排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一人更衣櫃。

  4.7.2更衣櫃內不得放置食品、易燃易爆品及貴重物品,更衣櫃必須經常關閉,鎖好。為了員工自身利益,貴重物品及現金請勿放在更衣櫃內,如有遺失,酒店概不負責。

  4.7.3更衣櫃由行政人事辦統一配鎖和鑰匙,員工不得私自裝鎖、轉讓或調換。鑰匙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補領,並繳納成本費2元。

  4.7.4員工忘帶鑰匙,經部門經理許可后,可向行政人事辦借用。如擅自打開以至毀壞,須賠償損失並予以紀律處分。

  4.7.5保持更衣室清潔,不得更衣室睡覺或無事逗留,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任何不衛生舉止。

  4.7.6保持更衣櫃的整潔,行政人事辦與保安部會不定期檢查,禁止員工在更衣櫃內存放客人或酒店物品,一經查出按違紀處理。

  4.7.7員工離職,須清理更衣櫃並交回鑰匙。如有違反,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處罰。

  4.8員工個人儀錶

  4.8.1所有員工必須經常保持個人外表清潔整齊,上班着制服,按指定位置佩帶銘牌,並保持制服鞋襪清潔整齊。

  4.8.2男員工不留長發、大鬢角、小鬍子,頭髮要保持清潔,前不蓋眉,側不過耳,后不遮領。女員工不得披髮,編辮子或盤發,上班時不得濃妝艷抹,不得塗有色指甲油,除手錶、結婚戒指外,不戴其它飾物。

  4.8.3員工上班不得抹刺激味重的摩絲或香水,並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或口臭。

  4.8.4保持微笑,站立服務,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叉衣袋,兩手呈待客姿勢。

  4.9親友探訪及電話

  4.9.1工作期間,應謝絕一切親友探訪或處理私人事務。如非公事,各部門員工不得互相探訪。

  4.9.2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帶親友在酒店內參觀、娛樂。

  4.9.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不得因私事使用酒店電話。不得使用供客電話。對於外來私人電話,如非急事,接線生將謝絕轉接。

  4.10告示及公布

  4.10.1所有員工須經常閱讀及遵從員工告示欄上之公布事項。

  4.10.2員工告示欄由行政人事辦負責管理,嚴禁撕毀、塗改通告,塗污告示欄,如無酒店許可,各員工不得在酒店範圍內張貼任何通告,否則將給予紀律處分。

  4.11失物處理

  4.11.1員工在酒店內發現遺失物品,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統一交大堂副理處理,不得私自收藏。六個月後,如無人認領,則由酒店處理。

  4.11.2員工如將失物據為己有,無論該失物屬於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都將視為盜竊,立即開除。

  4.12員工就餐

  4.12.1就餐時衣着整齊,佩戴銘牌,順序排隊,所要食品不得浪費。

  4.12.2服從餐廳工作人員管理,保持餐廳清潔衛生,不得亂扔垃圾、雜物,違者罰款20元。

  4.12.3進餐時間為半小時,進餐時間表由人力資源部編排,各員工應嚴格按時間表就餐,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4.12.4不得將食品帶出餐廳,違者罰款20元/次。

  4.13員工宿舍

  4.13.1酒店給外地員工安排住宿,住宿員工要嚴格遵守酒店宿舍管理制度,不得隨意換房、換床,損壞宿舍財物照價賠償。本市路途較遠員工上中、夜班時人行政人事辦將視情況安排休息床位。

  4.13.2員工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

  4.13.3不得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妨礙他人休息,不得在外留宿。

  4.14公共場所

  4.14.1講究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4.14.2愛護公物,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節約用水用電。

  4.14.3不得在工作間、辦公室或公共區域聽錄音機,看電視,玩奏樂器。

  4.14.4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員工可在食堂或管理部門指定的地方吸煙。

  4.14.5不得在食堂之外嚼實口香糖及其它食物。

  4.14.6不得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扎堆聊天。

  4.14.7非上班時間,如無部門主管許可,不得在酒店逗留、閑逛或其他部門探訪。

  4.15員工娛樂室

  4.15.1員工進入娛樂室應主動出示員工證,嚴禁穿背心、拖鞋入內。未經主管以上批准,不得帶外單位人員、親友來參觀、娛樂。

  4.16其它服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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