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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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住宿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制定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如下:
一、學生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學生。
二、繳費入住學生宿舍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在舍務科登記,交免冠照片一張,由專人設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外租房,但確有特殊情況,經學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處舍務科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床位。經學校批准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等離校手續后一周內,必須搬離並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飲水機等物品,退宿時經工作人員清點傢具、設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員簽字,辦理離校手續。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牆壁和傢具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傢具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嚴禁在室內牆壁及門上亂貼亂畫。
七、認真遵守《學生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樓內做飯,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挂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入住者應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櫃、床墊、鎖、門窗、玻璃、窗帘、燈具、開關、插座、電話、衛生器具、鏡子、晾衣乾等要愛護使用,如有人為損壞、丟失,都必須由該室學生負責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十一、學生公寓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禁止傳播、觀看淫穢和不健康的音像製品、畫報書刊,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二、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哈醫大大慶校區節約用水和用電管理辦法》,學生公寓內除正常使用計算機、飲水機、收錄機、手機充電器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製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學生公寓執行晚間熄燈制度,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打鬧、唱歌、放音樂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熄燈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考試期間、假期的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十四、自覺遵守《學生公寓會客管理規定》,會客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公寓管理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22:00后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男賓未經公寓管理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賓未經公寓管理員同意不得進入男生宿舍。
十五、學生宿舍樓內不準異性間串寢,嚴格禁止留宿異性。
十六、未經舍務科批准,任何人員不能入住學生宿舍,嚴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罰款50元,並令其立即離開宿舍樓。
十七、攜帶貴重物品外出須持班長或室長簽字證明,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配合值班人員,不得無理取鬧。
十八、學生處舍務科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報修、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九、學生處舍務科應會同校學生會及各系部健全各公寓“舍管會”和各室室長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二十、對違反以上規定學生的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十一、本管理規定解釋權歸學生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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