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為確保局黨組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遼寧省工商局機關政務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則

  1、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認真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深入實際,緊緊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開展工作。

  2、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情況,喜憂兼報,防止以偏概全,杜絕弄虛作假。

  3、堅持分級承辦,歸口負責和整體協作原則。

  二、督查工作任務

  1、檢查和反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落實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

  2、督促、檢查本級局決定的重要事項和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3、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

  4、對工作中發現的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和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5、領導交辦的其它督促檢查事項。

  三、督查工作機構及職責

  1、局辦公室是承擔督查工作的綜合機構(以下簡稱督查機構),按照統分結合的原則,與其它業務機構分工協作開展工作。

  2、督查機構的職責:組織協調系統督促檢查活動;通報有關工作的進展和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同志的意見處理有關問題;對有關工作提出評議意見等。

  3、其他各業務機構及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督查機構,做好督查工作。實行誰辦文辦事誰督查,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講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記立項

  凡需督查的事項,由督查機構負責登記並提出擬辦意見,送主管局長審定后立項。立項後由督查機構按內容和時限要求填發《督查通知單》,分送有關單位辦理。

  對領導明確批示有關部門辦理的督查事項,由承辦部門負責立項並做好有關內容的登記,並由督查機構統一填發《督查通知單》。

  2、檢查催辦

  按《督查通知單》的內容和時限要求,督促承辦單位認真辦理,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對未按期辦結的,要求承辦單位說明原因並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對重要和緊急督查事項,應當隨時掌握辦理進度並及時催辦。

  3、審核辦理報告

  對承辦單位上報的辦理情況書面報告,按是否符合辦理要求,事實是否清楚,結論是否準確,處理是否得當,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辦單位重辦、重報。

  4、辦結反饋

  凡是符合辦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門匯總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饋給有關領導,由領導決定是否在全系統發布。對領導明確批示有關部門辦理的督查事項,由承辦部門與督查機構勾通后,向有關領導反饋。

  5、立案歸檔

  督查事項辦結后,由督查機構將有關材料收集齊全,整理歸檔。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辦查辦。對需要落實和辦理的事項,可採取發督查通知單、電話催促等形式,監督承辦單位按時上報貫徹落實情況。

  2、重點督查。對重大督查事項,要指派專人,重點落實。

  3、實地督查。對質量要求高,內容較為複雜,時間要求緊的事項,督查機構應派人會同有關承辦部門進行實地督查落實。

  4、跟蹤督查。對有連續性特點的重大工作事項,應對各個工作環節實施階段性督查,並對全過程進行跟蹤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嚴格按照督查時限和質量要求,務求實效,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

  2、督查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對上級下達的督查事項要認真研究部署,並對督查結果負責。

  3、嚴格督查工作獎懲。對督查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逾期不報或在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經過調查核實后,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並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給予通報批評。

  4、督查工作人員應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做到熟悉、掌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了解大局,有較高的理論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濫用職權,廉潔奉公,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不宜公開或者暫時不宜公開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您正在瀏覽: 督查工作制度
網友評論
督查工作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