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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學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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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小學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為培養更多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的人才,圍繞“創特色、謀發展、爭品位”的辦學目標,力爭把我校辦成規範化學校、特色品牌學校,真正成為全縣小學的窗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小學管理規程》及相關的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廣東省翁源縣龍仙第一小學,校址:廣東翁源龍仙建設二路117號,學校佔地面積:14111平方米。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立1至6年級完全小學,辦學規模:36個班以上,學生可容量:2000人以上。

  第四條 遵循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從國情、縣情及本校的校情出發,提出相應的發展要求,加速我校“創特色、、辦名校”的步伐。

  辦學目標:“創特色、謀發展、爭品位”,以環境一流,場室一流、管理一流、質量一流;既面向學生的全體,又發展各自的個性;既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又發展特色,辦人民滿意、社會認可的教育,逐步成為全縣小學的窗口。

  校訓:全面、嚴格、勤奮、活潑

  校風:厚德、篤學、至誠、修性

  領導作風:務實、創新、廉潔、協作

  學校發展目標:

  一主體:以學生髮展為主體。

  二特色:以科研課題為龍頭,以校本課程為依託。

  三構建:以競爭為管理手段着力構建積極進取,昂揚向上的校風;以校園和班級文化的創建着力構建深厚和諧的校園環境;以快樂教學為模式着力構建快樂活潑的校園氛圍。

  四建設: 以快樂為抓手、以全面為導向、以特色為主流、以品牌為目標。

  五方向: 崇尚文明、良好習慣的形成;抗挫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質的構建;全面快樂地成長;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合作、協調和諧理念的彰顯。

  第五條 全體師生必須明確小學階段的培養目標:初步具有愛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包括愛家鄉、愛學校);具有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的意識和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品質意識、健康的心理、求實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活潑開朗的性格以及較強的自律、自護、自理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科學知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自學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煉、科學養護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強壯的體魄和適應各種環境的能力;具有廣泛的興趣、平衡的發展,獨創精神和高尚、健康的審美情操。

  第六條 漢語言文學為我校教育教學主要文字,全體師生必須推廣和使用普通話及經中央認定的規範簡化漢字。

  第七條 我校實行小學6年制義務教育,現辦學規模為36個教學班,教學班額力爭符合上級有關辦學要求,在縣委、縣政府及縣教育局的領導下,依據縣政府劃定的招生區域,組織適齡兒童入學的年齡必須達到6周歲,適齡兒童不分民族、家庭狀況享受小學六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並按上級有關條件享受書雜費免費,不屬本校招生區域學生入讀本校必須按有關文件辦理並履行相關手續,外省省籍入讀或轉學插讀的學生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收取應收的費用。

  第八條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明確的職權,是學校行政系統的最高決策者和指揮者,校長在權力範圍內擁有決策權、指揮權、人事權、財務權,校長對行使權力的行為負責任。

  第九條 全體教師要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敬業、愛生,勤奮奉獻,尊重學生的人格,民主管理學生,公平、公正對待每一位學生,貫徹執行新課程理念,不斷改進課堂教學方法,科學做好學生的評價,耐心細緻地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嚴禁一切歧視、諷刺、挖苦、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違規行為。

  第十條 在日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全體教師必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良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強化依法治校、依規執教的意識,積極開展“以創新理念為引領,以培養學生的主動參與、自主探究、互動合作為新課程課堂教學改革主要方向”的教學教研活動,使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根據學校發展目標的要求,運用現代的、先進的教育理念及手段,把我校辦成全縣乃至周邊縣城同類型小學中具有示範性的窗口小學。

  第十一條 全體教師必須更新“讀書、應試、升學、當官”的陳舊的教育價值觀,樹立“提高勞動者素質,為建設現代化的小康社會服務”的新的教育價值觀;更新“精英至上”的舊人才觀,樹立“只有全面發展的人才,才是對社會最有用的人才”的新人才觀;更新“分數第一”的舊質量觀,樹立“但求人人成才,個個全面發展”的新質量觀;更新“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觀,樹立“激發學生主動探究、積極合作”的新教學觀。

  第二章 分則

  第十二條 學生及學籍管理

  第一款 凡屬我校招生的新生必須在家長的帶領下,持有關證件(戶口本、房產證、營業執照等)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在縣教育局備案后才能正式取得我校的學籍。轉學插班生必經校長同意,履行相應聯繫手續后持有關證件來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班主任及負責學籍管理的行政必須做好所有學籍管理的工作。

  第二款 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新編《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本校的規章制度,不斷規範自己的各項行為。

  第三款 學生因事、病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並報校長室備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並做好相應的備案工作,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必須由縣級醫院出具醫生診斷及相關的證明由學校請示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休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根據該生的實際學歷程度,徵求本人及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意見,由學校決定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四款 義務教育階段取消留級制度,全體學生必須確保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小學階段不能出現非正常流失生。

  第五款 對學業成績優異,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且經學校測試證明已達到更高年級學歷程度的學生,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后可准跳入相應年級學習並報縣教育局備案,但一般的情況下不允許。

  第六款 對品學兼優或某一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學校將給予大力的表彰,學校設立如下獎項:三好學生、優秀隊員、優秀班(隊)干,期末檢測獲總分前10名學生以及各項明顯進步或獲得各項競賽獎勵的學生,每學期由各班或學校擬出獲獎學生姓名,經學校檢查后,頒發獎狀或張榜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七款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一般以正面批評教育為主,對極個別錯誤比較嚴重且屢教不改,在學校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由班主任或主管學校德育的副校長整理材料,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學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領導機構討論決定,視該生錯誤的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的處分。受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和考察,確有改正錯誤的表現,可提交學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領導機構會議批准,撤銷處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開除或辭退學生。

  第八款 各班加強對學生的各項教育,熱愛學生,讓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發現學生非正常原因缺課一周,班主任必須報教導處,經核准為輟學的,學校應採取措施做好動員工作,仍無效果的,學校應上報教育局並協同相應部門做好動員工作,依法使其復學,小學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出現輟學學生。

  第十三條 教育教學管理

  第九款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在縣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按照教育部頒發的計劃,教學大綱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學校的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服從教育法規及教育行政部門並與學校條件相適應的原則來開展相應的工作。

  第十款 認真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把德育教育工作擺在學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校長全面負責,教工全員參與,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服務育人,根據小學生的特點,制定德育工作總體目標,以做“四有”新人為教育主線,以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為基礎,以養成教育為重點,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行為習慣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素養,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十一款 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置班主任,負責管理指導班級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加強溝通,密切聯繫,了解並掌握每個學生各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每學期末應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並按要求在相關的表冊上填寫激勵性的評語及操行評級,以激勵學生進步。

  第十二款 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強化新課程理念,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探究,合作交流的學習意識,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養成正確的學習方法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成為一代新人。

  第十三款 嚴格按校歷安排學習工作,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優化學科課程,安排好相應的活動課,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參加相關活動,更不得隨意停課,確因特殊情況確需停課的,必須報縣教局批准後方可施行。

  第十四款 學生每日在校學習活動時間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課外作業總量時間及難易搭配必須按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的要求執行,課餘、節假日任何人不得安排學生補課,、補習或參與其他活動。

  第十五款 學校領導成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應做到“六個一”,即教好一門課程、管好一個科組、帶好一個年級、抓好一個典型、蹲好一個點、領導好一條線。

  第十六款 全體教師要深化課堂教學改革,落實“探索領先,學導結合”的教學要求,積極創設有利於學生主動參與和體驗的教學環境,幫助學生進行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合作學習,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體驗、實踐,促進學生由預設走向生成,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偏重傳授走向注重探究,由單一認知走向多維體驗,由教師權威走向多維互動,培養學生的學習習慣,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終身發展的能力。

  第十七款 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充分發揮我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械的優勢,組織開展體育活動,每天堅持課間操、眼保健操,並逐步推行大課間的活動,確保學生每天保證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第十八款 音樂課、美術課要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學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積極推進我校藝術特色教育的創建工作。更新教學模式,努力探索動靜結合,傳授知識與活動結合,藝術教育與審美教育結合的途徑,逐步形成“欣賞、講授、練習、實踐、互賞”有機結合的五個教學環節,堅持“課內打基礎,課外出效果”的宗旨,開展形式多樣的藝術課外活動,音樂課要求要有電子琴等樂器的教學內容,美術要有寫生,手工藝術製作等實踐體驗課的內容安排。以課堂教學為契機培養學生對服飾樸素、整潔、儀錶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說話文明、行為規範、健康向上的審美情趣。

  第十九款 拓寬與充實教育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愛護公物,愛惜書冊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參與服務、公益等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第二十款 加強對學生課外、校外活動的指導,注意與學生家庭、文化部門等校外活動機構的聯繫,藉助社會體藝名流與教育力量開展有益的課餘文體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學生參加相應的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 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款 校長應具備國家及相關部門規定的資格,由縣教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長、部門正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學校行政會議決定后報縣教育局任命。

  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嚴抓教職工隊伍建設,實行民主管理,緊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有機統一,協調的教育網絡,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5、在學校偶遇突發事件,有權啟動學校應急預案,並在法律職權範圍內可宣布學校臨時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款 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歷並取得教師任職資格,享受和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健全教師業務檔案,操守師德,努力完成崗位任務。學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不應逐步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教師的健康與家庭生活。

  第二十三款 要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師德高尚、業務精良、學歷達標、安教、樂教、善教、開拓進取,銳意創新、無私奉獻的教師團隊。

  1、要具備高尚的師德是:堅持原則、明確方向;依法治校、依章執教;甘為人梯、愛崗敬業;尊重學生、公平公正;熱愛學生、循循善誘;疏導結合、教書育人;操守師德、言傳身教;開拓創新,紮實務實;加強溝通、協作互助。

  2、教師基本功要求是:能說一口標準、流利的普通話;能寫一手漂亮的“三筆字”(毛筆字、鋼筆字、粉筆字);能繪形象的簡筆畫;能寫好要求上交的各種類型的文章;能熟練操作電腦,懂得製作和使用課件及多媒體教學平台;能獨立承擔學校指導負責的課題實驗;對內對外公開課或組織策劃相應的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四款 學校成立由校長召集,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成員參加的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校長對內全面負責,對外代表學校,黨支部監督,教代會參與管理、建立“三位一體”多員參與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款 學校建立黨支部,發揮中國共產黨在學校中的核心作用,校長要緊密依靠學校黨支部,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少先隊以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校內設教導處、總務處和各年級辦公室,各科教研組,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共同完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款 學校建立建全教育教學研究,各項教育教學課題實驗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場室管理、設備管理、安全工作、學習會議及各種獎勵等制度。

  第二十七款 我校接受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指導,建立教工工作名冊,學生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定期向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反映情況,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第二十八款 我校同公安、交警、消防、司法、疾控等單位建立“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網絡,聘請法制、衛生副校長,定期邀請有關人員來校進行法律、安全、衛生知識講座,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開展家教講座輔導,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溝通,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

  第二十九款 學校設置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室,動員教師參加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的培訓,獲得相應的證書,學校定期開展個體和全體心理輔導諮詢和講座,不斷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

  第三十款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校長組織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其對學校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第十五條 校產、經費管理

  第三十一款 縣政府財政撥款和省財政支付學生免費撥款是我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同時應爭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優化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款 學校努力使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符合規定標準,遵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對學校的校園文化和美化、綠化、凈化的建設要做好嚴密、科學有序規劃,逐步推進,分步實施,不斷優化校園環境,凸顯環境育人的功能作用。

  第三十三款 校園建設的目標是:讓每堵牆都能說話,讓所有花草樹木都能傳情,讓每一幅作品都能表意,彰顯人文結合的有機統一,承載學校深厚的文化底蘊,展示校園和諧向上的精神風貌。

  第三十四款 嚴格執行省政府“兩免一補”政策,嚴禁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代收代付費用必須嚴格遵循審批和自願的原則,嚴禁向學生推銷教學資料或教學器具。

  第三十五款 教學必須嚴格執行校財縣管和收支一條線的財經管理制度,開源節儉,合理用好學校有限的經費,學校成立財務審核小組,每學期結束對學校財務進行校算並報上級相關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款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及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制度,設置學校衛生室,上好衛生保健課,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

  第三十七款 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應有利於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創造條件,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愛護學校環境,杜絕不健康、不衛生的不良習慣。

  第三十八款 負責劃定衛生區域清掃的班級必須按時間按區域安排學生認真清掃,並安排人員經常巡視,隨時撿拾垃圾,確保所負責衛生區域全天候乾淨整潔,各班課室每天也要安排專人打掃,確保台凳擺放整齊,地面衛生潔凈,學校每月底安排一次全校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將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款 學校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或應急疫情預防安排專項應急措施,各班必須密切配合做好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款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學校把安全工作擺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條例,明確各項安全工作職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的活動,每學期進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練。

  第四十一款 學校安全工作主要以維護上下樓梯秩序,護送學生放學排隊橫過馬路為主,根據學校的安排,全體教工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崗位職責,確保學生安全,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二款 學校成立專門護校隊,安裝攝像監控和防盜警報,一旦發現盜情,學校護校隊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到崗,密切配合,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第四十三款 學校建立專門安全工作檔案,執行每月向縣教育局進行安全彙報的制度,設立專項獎勵,構建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學校校長室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報教育局批准並備案。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縣教局核批后施行。

  第二十條 以前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與此有衝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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