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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電學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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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水電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縣水電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事水利電力水產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其經濟管理專業人員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縣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學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根據“四化”建設的需要,團結全縣水利電力水產科技工作者及其經濟管理專業人員,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加強學術情報交流,努力提高會員學術水平,為科技興水和“四個”現代化多作貢獻。

  第三條本學會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以利共同提高,不斷前進。

  第四條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專題討論和學術報告,不斷提高會員學術水平。

  二、組織和鼓勵水電科技工作者和經濟管理專業人員撰寫學術論文,總結科技活動成果,擇優上報,注意發現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

  三、發展各兄弟學會之間的友好聯繫,經常介紹國內水利電力水產科學技術動態。

  四、大力普及水利電力水產科學技術及其經濟管理專業知識。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本會章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本會。

  一、凡專業學校畢業從事水利、電力、水產、建築工作的科技人員及其經濟管理專業人員,並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

  二、長期從事水利、電力、水產、建築工作,具有高級技術等級的工人。

  三、在水利電力水產技術革新,群眾性科學試驗活動和生產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者。

  四、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

  五、農民技術員、有成就的專業戶。

  第六條凡要求入會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由學會理事會批准,報縣科協備案即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會籍的管理和日常聯繫由理事會負責。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四、優先借閱本會有關的科技資料。

  五、有權利參加其它學會。

  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按期繳納會費。

  二、執行本會決議和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認真從事水利、電力、水產科技活動,積極撰寫學術論文。

  四、積极參加和熱情支持科學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第八條會員可以申請退會,由學會理事會辦理,會員如違反會章,應視其性質及情節,分別勸其退會或取消會籍。

  會員調離本縣(我縣)水電系統,由學會理事會辦理離會手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及任務。

  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新的理事會。

  四、制定或修改本學會章程。

  第十條學會下設水利、電力、水產、建築、經濟管理五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主任由理事會決定理事擔任。專委會它的職責是編製本專業委員會的學術活動計劃,承接有關部門委託的諮詢工作,隨時掌握本專業的發展動態,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承辦學會交辦的有關本專業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各專業進行學術研究、交流活動以專業委員會為主,由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每年活動的計劃安排,及活動情況向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十二條學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劃。

  三、確定各專業委員會主任。

  四、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五、召開下屆會員大會。

  六、組織年會和學術交流會議。

  七、推薦優秀論文及科普作品,建議政府、科協或有關單位給予獎勵。

  八、批准新會員入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推選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專委會主任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曾任本會兩屆理事,對學會工作有較大貢獻者,由於不再擔任學會負責工作,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代表通過,可為本會名譽理事。

  第四章領導關係

  第十五條“××縣水電學會”是××市水利學會、電力工程學會、水產學會的團體會員,是縣科協的組成部分,學會受縣水利局和縣科協的雙重領導,業務上受××市水利學會、電力工程學會、水產學會的指導。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有關部門資助。

  2、本會舉辦的各種事業收入。

  3、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會費。

  4、個人或單位捐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會2006年6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縣科協備案。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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