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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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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黨委工作制度

  為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認真履行機關黨委的工作職責,規範工作程序,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機關黨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黨委會議制度

  機關黨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二、黨委學習制度

  機關黨委委員的學習主要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一般與黨委會議同日進行。

  三、民主生活會議制度

  局機關、辦事處(站)、直屬事業單位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定在每年4季度進行。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每年一次,與一年一度創先爭優活動同步進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進行。

  五、創先爭優表彰制度

  “創先爭優”評選表彰活動每年一次。在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薦出先進黨總支(支部)、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經機關黨委批准后,於“七一”建黨節前後進行表彰。

  六、黨費報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黨委會議上,機關黨委向各位委員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機關黨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條 會議制度

  (一)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也可根據情況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總結和部署工作;聽取和審查黨委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機關黨的委員會。

  (二)黨委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主要議題是: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討論工作總結,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屬支部的成立、撤銷及書記、副書記任免的意見;審批所屬支部換屆選舉;新黨員審批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其他重要問題。

  (三)黨委會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堅持少數服從我數,由集體作出決定。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緊密圍繞黨的中心和機關行政業務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對黨員和群眾進行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宣傳選進典型,引導黨員、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教育疏導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堅持思想教育與嚴格管理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鮮明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每年分析一、二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經常總結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貫徹分級負責制,一級抓一級。機關黨委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條 黨內監督制度

  (一)依據《黨章》和有關制定,實施對黨組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主要監督他們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嚴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職權,勤政廉潔。

  (二)嚴格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督促委黨組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和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後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幹部會議,聽取部門負責人通報一個時期的主要工作情況。

  (四)黨委書記或主持黨委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應參加或列席黨組民主生活會和有關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排部署有關全局性的行政業務工作、討論機關建設等問題的重要會議。

  (五)堅持和健全組織生活制度,以”雙目標”管理為主要內容,抓好“三會一課”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廣泛開展談心活動,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克服缺點,改進工作。

  (六)參與機關幹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評議工作,根據掌握的情況,對幹部的任免、調整和獎懲,向委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加強黨風黨紀教育,嚴肅查處黨員違紀案件。

  第四條 請示報告制度

  機關黨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黨組報告一次工作。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要在會後一月內向市直工委等有關部門專題報告。機關黨委換屆選舉、主要負責人和辦事機構變動,黨員中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直工委請示報告。市直工委布置的專項工作,應按要求完成並作出報告。

  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制定學習計劃。年初制定本年度學習計劃,確定學習指導思想和目的;安排學習內容,提出學習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組成員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學習計劃。

  二、確定學習時間。原則上每周學習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學習不得少於15次;每人每周自學不得少於5個小時。

  三、學習地點固定在黨委中心組學習室。

  四、嚴格學習考勤。中心組成員必須堅持參加集中學習,保證自我學習,因事病不能參加集中學習者,要向黨委書記請假。

  五、中心組學習要有翔實的記錄。要對學習時間、內容、出勤情況等認真進行記錄。

  六、中心組成員要認真做好集中學習和自學筆記,全年筆記字數不得少於25000字;中心組成員每年要結合實際撰寫一篇政治理論學習論文。(或調查報告、學習心得)

  七、中心組學習秘書由宣傳部長兼任,負責對學習事宜進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學習時間、學習書目,提供必要的學習資料。負責學習筆記的檢查和論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學習計劃,年終進行學習總結。

  200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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