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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生態文明村活動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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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生態文明村活動協會章程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村活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成員

  第四章 大會和代表會

  第五章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六章 寨政建設

  第七章 經濟開發

  第八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九章 財物管理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永村建設生態文明村活動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或本會),是全體雙永村人自願組織起來,走共同發展道路,為把雙永村建設成為文明村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社區而設立的自律性協作組織。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動員、組織雙永人,以把雙永建設成為文明村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社區為目標,聯合開展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活動,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發展,擺脫貧困,逐步提高經濟收入,共同奔致富路;從而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雙永人素質,樹雙永人新形象,立雙永人新風尚,建雙永村新面貌,創建生態文明村,構建和諧雙永,並世代相傳。

  第三條 雙永人開展創建文明村活動,以黨和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為指導思想,自覺接受各級黨組織和村委會、鎮政府、縣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活動,不得從事違反法律和黨的政策的行為。

  第二章 職責

  第一條 協會的職責是:

  (一)組織雙永人學習國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識,學習有關科學技術文化知識;

  (二)組織雙永人集思廣益,組合資源,勤奮勞動,共同發展經濟;

  (三)組織雙永人自己動手,艱苦奮鬥,共同建設村寨公共設施,改造生活環境;

  (四)組織雙永人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技術,改變傳統生產方式;

  (五)協助村委會、村民組長做村民執行黨的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村民義務的思想工作,幫助村民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的關係;

  (六)組織雙永人開展各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組織雙永人依法訂立寨規民約,共同遵守;

  (八)協助村委會、村民組長維護雙永村民合法權益;

  (九)協助村委會、村民組長解決發貢村民的實際困難;

  (十)組織雙永人創辦集體福利事業;

  (十一)協助村委會、村民組長維護村民團結,解決村民糾紛;

  (十二)維護集體和成員共同利益;

  (十三)獎勵對創建文明村活動和維護集體利益貢獻突出者,懲戒損害創建文明村寨活動和集體利益者;

  (十四)代表雙永人進行創建文明村活動相關的上報、外聯工作。

  第三章 成員

  第一條 凡是自願參加創建文明村活動的雙永人,均為協會成員,包括雙永村民和在雙永出生或成長現在外地定居的人、與雙永有其他淵源關係的人。雙永村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村外雙永人以個人名義參加。

  第二條 雙永人協會成員的權利

  (一)依照本會的選舉辦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工作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質詢,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享用本會共同創造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

  (四)獲得本會的幫助。

  第三條 發貢人協會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國家和政府法紀,遵守本會訂立的寨規民約;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的關係,維護集體和全體成員共同利益。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創建文明村活動。

  第四章 雙永人大會和雙永人代表會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雙永人大會,由年滿十八周歲的本會會員組成(有缺席時必須達到百分之六十)。雙永人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第二條 雙永人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創建文明村活動的方按、規劃、計劃等重大事務;

  (三)聽取和審議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五)審議本會財經、物資情況報告;

  (六)審議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條 在因缺席人多使到會人達不到雙永人大會最低限數時,以雙永人代表會行使雙永人大會職權。雙永人代表會由年滿十八周歲的本會會員百分之二十以上組成。

  第五章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11——19名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條 理事會是雙永人大會的執行機構,對雙永人大會負責,在雙永人大會閉會期間,審議、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 理事由雙永人大會從協會成員中選舉產生。理事須獲得出席雙永人大會的過半數成員贊成方得當選。

  第四條 理事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一定程度的組織管理能力,辦事公道,熱心集體事業,有奉獻精神。理事還應當是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法紀、相信科學、思想進步、有開拓精神、能團結群眾、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者。

  第五條 理事會選舉3——7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常設機構,行使理事會職權,執行本章程和雙永人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向理事會通報情況,並代表理事會向雙永人大會報告工作。

  第七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

  會長負責主持本會的全面領導工作,召集並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對雙永人大會和理事會負總責。

  理事長負責常務理事會的日常領導工作。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任一位具有管理工作經驗、熱心“雙永人創建文明村活動”的人員擔任本會秘書長。常務理事會認為秘書長不稱職時可以解聘。

  第九條 秘書長主持本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落實雙永人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做好聯絡與協調工作。秘書長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關心雙永人和“雙永人創建文明村活動”、有專業知識和組織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聲望和影響的人士擔任本會顧問。

  第六章 村政建設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組織雙永人對雙永自然村寨的道路、供排水、房屋建設、綠化、休閑體育等村政設施進行規劃、改造、建設、管理。

  第二條 村政建設管理貫徹科學、衛生、方便生產生活、提高品位、對後人負責的理念。

  第三條 雙永協會村政建設形成的資產,屬於全體雙永人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主張分割。

  第四條 每個雙永人應當樹立“建設雙永,從我做起”的觀念。

  第七章 經濟開發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動員、組織雙永人轉變觀念、自力更生、組合資源,以依法創立經濟實體、向家庭經濟和個人經濟提供服務等形式,幫助村民發展經濟,增加經濟收入,擺脫貧困,共同奔致富路。

  第二條 雙永人協會力爭在爭取政府扶持和外援、引進技術和資金、收集經濟信息、辦理相關手續等方面,為雙永村民提供幫助。

  第三條 每個雙永人應當樹立“一個雙永人窮我心疼,一個雙永人富我高興”的觀念。

  第八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組織雙永人長期持久開展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二條 雙永人應當培養和傳承相信科學、崇尚文化、遵紀守法、抑惡揚善、追求進步、熱愛雙永的品質。

  第三條 雙永人協會建立功德記錄製度,記載在創建文明村寨活動中對雙永寨和雙永人做出貢獻的人和事,並進行公示。

  第四條 雙永人協會建立雙永文化制度,對雙永的歷史、人文、傳統等進行發掘、整理、傳承。

  第五條 雙永人協會建立“趕鴨子”制度,對存在落後、消極、錯誤、過於自私、違法等行為,拖創建文明村寨活動後腿的人,進行公示,促其進步。

  第六條 每個雙永人應當樹立“雙永落後我羞愧,雙永進步我光榮”的觀念。

  第九章 財物管理

  第一條 雙永人協會經費、物資來源:

  (一)成員籌集;

  (二)捐贈、支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雙永人協會經費和物資,屬於全體雙永人集體所有,用於雙永人公共事務或與雙永人公共事務有關的事項。

  第三條 雙永人協會經費、物資的管理權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常務理事會聘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因管理人員疏忽、失職,造成經費和物資流失、損壞、浪費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雙永人協會經費和物資的使用,必須按計劃使用,必須嚴格辦理審批、領取、監用、核銷、注帳手續,使用情況必須向常務理事會報告,由常務理事會公布。

  第五條 雙永人協會的經費和物資,任何人不得侵佔、挪用、貪污、私分、故意損壞。

  第六條 每個雙永人應當樹立“維護髮貢利益有功,損害發貢利益可恥”的觀念。

  第十章 其他

  第一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章程由雙永人大會修改。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

  第三條 本章程自雙永人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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