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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月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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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月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細則 標籤:安全知識

  57、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幹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階段,應補充編製單項施工用電方案。電源線可沿牆角、地面敷設,但應採取防機械損傷和電火措施。

  58、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密封;當採用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必須做等電位連接,且必須與PE線相連接。

  59、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60、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6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併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62、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3、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64、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65、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 PE線端子板連接。

  66、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67、隔離開關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並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8、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並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9、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70、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71、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72、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但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可除外。

  73、施工現場停止作業l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74、塔身高於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75、使用夯土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過程應有專人調整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50m。電纜嚴禁纏繞、扭結和被夯土機械跨越。

  76、多台夯土機械並列工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5m;前後工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10m。

  77、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78、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79、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

  80、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81、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82、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源電壓不大於36V;

  2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3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 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 金屬網、反光罩、懸弔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83、腳手架採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84、縱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

  (2) 縱向水平桿接長宜採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採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不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1;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縱距的1/3(圖6.2.1-1);

  2) 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

  3) 當使用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並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於400mm(圖6.2.1-2)。

  85、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 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不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

  (3) 當使用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內,插入長度不應小於180mm。

  (4) 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內,插入長度亦不應小於180mm。

  86、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

  (2) 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於2m時,可採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採用對接平鋪,亦可採用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於30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於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3)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採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4)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87、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88、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接。

  89、 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90、 雙管立桿中副立桿的高度不應低於3步,鋼管長度不應小於6m。

  91、連牆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

  (2) 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優先採用菱形布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2步)。

  92、對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亦可採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

  93、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94、連牆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或拉筋宜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採用上斜連接;

  (2) 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95、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牆件時可搭設拋撐。拋撐應採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拋撐應在連牆件搭設後方可拆除。

  96、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4)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97、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斜道宜附着外腳手架或建築物設置;

  (2) 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5m,坡度宜採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m,坡度宜採用1∶3;

  (3) 拐彎處應設置平台,其寬度不應小於斜道寬度;

  (4) 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板。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98、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架立桿應豎直設置,2m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15mm;

  (2) 設支架立桿根部的可調底座,當其伸出長度超過300mm時,應採用取可靠措施固定;

  (3) 當梁模板支架立桿採用單根立桿時,立桿應設在梁模板中心線外,其偏心距不應大於25mm。

  99、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於自然地坪50mm。

  100、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二步。

  101、腳手架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0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m;

  103、腳手架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04、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 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高差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牆件;

  (4) 當腳手架採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定設置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05、在工作中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106、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0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108、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09、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10、起重機塔身升降時,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111、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台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於2m。

  112、兩台以上推土機在同一地區作業時,前後距離應大於8.0m;左右距離應大於15.在狹窄道路上行駛時,未得前機同意,后機不得超越。

  113、升降機梯籠周圍2.5m範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杆,各樓層平台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杆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114、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並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複位。

  115、打樁機作業區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誌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116、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後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117、鋼筋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並應安裝防護欄及警告標誌。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118、鋼筋冷拉場地夜間作業的照明設施,應裝設在張拉危險區外。當需要裝設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泡應加防護罩,導線嚴禁採用裸線。

  119、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機;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提升機。

  120、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並滿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杆(門)、吊籃安全門、上料口防護棚、上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電開關、信號裝置。

  121、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以上防護裝置規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下極限限位器、緩衝器、超載限制器、通訊裝置。

  122、提升機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樓層口停靠門,宜採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杆可採用鋼管製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123、提升機上料口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於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於3m,高架提升機應大於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採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採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於600mm。

  124、提升機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125、低架提升機的基礎,當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於80kPa;

  (2)、 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3)、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於10mm。

  126、提升機附牆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於9m,且在建築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

  127、提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牆架時,應採用纜風繩穩固架體。高架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採用纜風繩。

  128、提升機安裝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新製作的提升機;架體安裝的垂直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1.5‰;多次使用過的提升機,在重新安裝時,其偏差不應超過3‰,並不得超過200mm;

  (2)、 井架截面內,兩對角線長度公差不得超過最大邊長的名義尺寸的3‰;

  (3)、 導軌接點截面錯位不大於1.5mm;

  (4)、 吊籃導靴與導軌的安裝間隙,應控制在5~10mm以內。

  12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

  130、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 應以匯總表的總得分及保證項目達標與否,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優良

  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 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75分及其以上;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13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表3.0.1)主要內容應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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