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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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標籤:勵志故事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第二品學兼優,第三有意向的同學於本月25前遞交申請書,逾期不予處理。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及蘇教助函〔2013〕35 號《關於2013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標準
1.獎勵對象:我院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獎勵標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 。
二、評選條件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德育評價等級為優;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2012-2013學年智育測評應為同年級本專業前30%,或平均學分績點達2.5以上(含2.5)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為學院2013年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評審程序及要求
1.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表2)。輔導員對申請的學生進行初審,並在專業內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評審,提出當年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
3.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4.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分配的名額和預算指標,結合輔導員所帶學生人數、成績情況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名額比例。
5.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獎學金髮放、管理與監督
1.我院上報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候選名單經教育廳終審通過後,學院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2.輔導員應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確保獎金的合理使用。
3.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事求是,嚴格遵循評選標準,堅決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凡屬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者,一經發現即追繳所獲得的國家勵志獎學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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