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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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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一)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範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範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做好防火工作。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誌,嚴禁明火,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准,並落實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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