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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公務用小車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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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公務用小車暫行管理辦法 標籤:公務員 公務員面試

  學院公務用小車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公務用車效能,降低公務用小車運營成本,保障行車安全,規範小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調度

  (一)學校公務用小車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和管理。

  (二)學校公務用小車只用於學校各項公務活動和各種突發事件。

  (三)學校正校級領導(在崗或繼續留用)採用專車接送上下班及公務活動用車,副校級領導和在專業技術崗位延長退休的校領導上下班及公務活動用車採用搭配用車。

  (四)學校領導乘坐公務用車原則上應事前告知黨政辦公室,如因特殊情況直接用車,出車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向黨政辦公室小車調度人員報告,以便及時掌握車輛運行情況,便於統一調度使用。

  (五)如遇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可由校領導、安全穩定部門、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直接調度值班小車,事後補辦有關用車手續。正常公務用車,未經辦公室調度,小車駕駛員不得出車,否則視為私自用車。私自用車由駕駛員自費承擔以下費用: 里程費(3.0元/公里)、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六)學校公務用車原則上僅限於z市轄區範圍內,省外公務活動不得乘坐學校公務車。特殊情況需要派車,須經學校校長審批。

  二、安全管理

  (七)駕駛員應熱情服務,禮貌待人,愛崗敬業,服從調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管、保養及年檢等各項工作。在每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出車返回后及時入庫,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安全。

  (八)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禁止私自用車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擅自出車而引發交通事故,均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並按一次扣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給予經濟上的處罰以及相應的紀律處分。

  (九)駕駛員所駕駛的小車如果在公務出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小車管理部門並積極配合有關善後處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車;公務用車中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大小給予駕駛員相應的處罰。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出現場交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年度內駕駛員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且直接費用單次在2000元以上的,扣發其年終安全獎,同時扣發當月崗位津貼30%,取消當(學)年考核的評優資格。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轉賣,一經發現和查實,將按原價值的100%予以追繳,並按一次扣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給予經濟上的處罰以及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設立學校公務用車技安維護員崗位,由駕駛及車輛維護技術較好、安全責任意識較強、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駕駛員兼任,按月給予200元的技安維護補貼。

  技安維護員職責:對學校駕駛員進行行車安全、交通法規、駕駛、年檢及車輛日常維護等方面的業務指導;除正常保養和維護外,對學校小車進行修理前的故障診斷、責任的明確和修理過程中的廠家、費用和質量監督;與車輛調度一起核查車輛公里數,包括學期末和學期初的行車裡程數。

  學校小車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維護員診斷確認,並在駕駛員提交的修車報告上簽字認可,經車輛調度驗核,再經辦公室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簽同意後方可進行;修車費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簽字報銷。

  (十二)小車年度內安全行駛,按照4.0元/100公里給予駕駛員和小車管理部門安全獎,其中獎勵駕駛員80%,獎勵小車管理部門20%。(如駕駛員在年度內發生交通事故,參照本辦法第九條執行)

  (十三)小車的洗車費實行每月300元包干使用(如果一個駕駛員管理兩個及以上車輛的,第二輛車洗車費按照200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輛車的洗車費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過部分不予報銷。

  三、核算報銷

  (十四)對每個小車駕駛員給予每月450元的定額加班補助(不包括學校統一安排的值班補助,值班補助在學校公共行政經費中單獨計發。如當月公務出車不足1000公里,則當月定額加班補助減半計發;如整月未公務出車,則當月定額加班補助不予發放),另給予每個小車駕駛員每月50元的通訊補助,連同每月300元的洗車補助,經黨政辦公室考核審查合格后填寫費用報銷單到計劃財務處報銷(給予小車調度150元/月的通訊補助)。如半年月均按規定出車超過2500公里,給予每公里0.2元的超定額加班補助(不包括學校統一安排的值班補助,值班補助在學校公共行政經費中單獨計發),按月進行核發。

  (十五)半年月均超2500公里定額公里數的計算方法為:由車輛調度員和車輛技安維護員直接在車輛儀錶顯示盤上查取半年末和半年初的行車裡程數(均扣除非規定、非公務用車公里數)相減后,再減去15000公里,即為半年超定額公里數。

  (十六)公務用車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等相關費用需填寫《公務用車月核算報銷單》,油料、維修耗材費用憑發票,經車輛調度員、技安員驗核、辦公室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批后按月報銷結算。

  (十七)校屬各二級學院因重特大公務活動確需使用學校公務車,應事先向黨政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前預約,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由黨政辦公室根據事情輕重緩急和車輛運行情況綜合調度。各二級學院公務用車按2. 0元/公里(商務車2.50元/公里)核算,並承擔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和洗車費等相關費用。乘車人員用車完畢簽字確認乘車裡程,出車駕駛員將審批單帶回交黨政辦,由黨政辦工作人員定期到計劃財務處結算用車費用,所結費用根據《z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創收分配管理辦法》執行。

  (十八)校領導公務用車在非接送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由小車管理部門統一調度,調劑使用。校領導出省(市) 外用車,需報學校校長審批。

  四、附則

  (十九)本辦法由公務用小車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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