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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崗位職責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在上級公安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令和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條例規定,嚴格治安管理,開展各項基層基礎工作,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具體職責如下:

  1、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2、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充分發揮治保會和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

  5、加強對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的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絡。

  6、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

  7、負責對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對自行車的管理,負責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了解敵社情,維護轄區治安秩序。

  9、積極開展警民共建和愛民月活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當好龍頭。

  10、積極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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