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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公安派出所與毗鄰派出所(隊)協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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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公安派出所與毗鄰派出所(隊)協作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了依法、及時、準確地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本派出所轄區內現有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維護轄區內治安,特制定以下工作聯繫制度。

  一、毗鄰派出所(隊)之間要密切聯繫,制定聯繫會議制度,之間相互配合協作,嚴厲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內的社會治安。

  二、在相互協作中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強化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及時準確地查明違法犯罪事實。

  三、不屬於派出所管轄的案件根據管轄及時移交,並做好移交手續,有必要協作辦理的要協作辦理。

  四、正確處理派出所之間的配合與制約,合理解決案件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嚴格執行聯繫會議決定的內容,聯繫會議由各派出所負責人輪流主持。

  六、在結合部發生的案件要及時溝通商討辦理,如確有困難或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或者案件處理上有爭議的,可層報上級機關解決。

  七、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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