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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幹部作風問題活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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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幹部作風問題活動實施方案 標籤:幹部作風 學生幹部 班幹部選拔 班幹部 科級幹部

  集中整治幹部作風問題活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省、市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有關精神,根據《**縣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就2012年組織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切實解決當前幹部工作作風中的“庸、懶、散”,領導作風中的“假、浮、蠻”,為政不廉的“私、奢、貪”等突出問題,促進全局幹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幹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明顯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明顯優化,推動我局開放型經濟取得更大發展,為建設赤湖工業園做出更大貢獻。

  二、整治範圍和重點問題:

  集中整治的範圍:局機關在職工作人員。集中整治的重點問題:落實縣委《決定》明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開展“五治”等幹部作風規章制度,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七個方面、23種突出問題,嚴格做到“十個不準”:

  (一)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問題

  1、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迴避。

  2、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及時公開,接待群眾、企業和基層同志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難,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人到處跑、反覆跑。

  3、思想庸俗,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熱衷於迎來送往、沉迷於吃喝玩樂。

  (二)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

  1、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在發展指標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

  2、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只顧眼前、不顧未來,甚至為一時政績引進污染企業,導致老污染源未解決、新污染源又出現。

  3、工作落實少,滿足於聽彙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調查研究走馬觀花,不解決實際問題。

  4、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5、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群眾呼聲,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不認真落實、答覆。在保障房建設中摻水分、分配時不按規定辦事。

  6、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越權執法、趨利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征地拆遷不依法依規,強征強遷,剋扣、截留、拖欠補償資金,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三)為政不廉的“私、奢、貪”問題

  1、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2、熱衷於謀求小團體利益,搞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選擇性執行上級政令,對部門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甚至設法阻撓。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金。

  3、不按規定辦事,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資源分配等領域,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聯絡感情送紅包,利用職權收紅包,婚喪喜慶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4、辦事服務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濫慶典,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

  (四)工作不作為的“懶”問題

  1、推諉扯皮、相互掣肘,缺乏主動、消極應付,迴避矛盾、推卸責任。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紀律鬆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遊戲、炒股票等。

  3、紀律渙散、要求不嚴,敷衍塞責、得過且過,形式主義嚴重。

  (五)幹部玩心太重“賭”的問題

  1、玩心太重,沉迷於打麻將、玩撲克甚至下基層和工作期間打牌。

  2、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為賭博活動提供場地或充當“保護傘”。

  (六)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問題

  1、審批項目管理不規範,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隨意性大。利用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製、認定、審定以及准銷證、准運證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行政審批效率低下。“兩集中、兩到位”不落實,審批許可事項該進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並聯審批的項目不並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對納入行

  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只挂號、不看病”,搞“廳外循環”審批。

  (七)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亂作為問題

  1、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不徹底、職能劃分不清晰,將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移到中介機構,轉化為有償中介服務,本應由企業自主選擇的中介服務變為所屬中介機構強制性指定有償服務。

  2、執業行為不規範。向服務對象和會員單位亂伸手、亂收費,增加企業成本,擾亂投資環境。執行不講誠信,承攬業務不擇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鑒證和評估。

  3、內部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特別是財務管理不規範,為主管部門亂收濫支提供便利。

  (八)嚴格做到“十個不準”

  1、不準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玩遊戲等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能在下基層和工作期間打牌。

  2、不準慢作為、不作為,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落實遲緩,以致延誤工作,影響發展穩定或造成不良後果。

  3、不準得過且過敷衍塞責,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及領導批示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影響整體工作推進或造成損失。

  4、不準推諉扯皮,對職責範圍內應該辦理的工作事項頂着不辦或拖延辦理,不兌現承諾,影響工作進展或造成不良後果。

  5、不準在執法過程中以罰代管,趨利執法,或到企業隨意檢查,重複檢查,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6、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作為。

  7、不準以任何方式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8、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土地徵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

  9、不準在營利性企業中參股、拿“乾股”分紅,更不得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10、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有關規定處理,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從嚴處理。對在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2012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1月底-2月29日)

  1、召開動員會。召開全局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圍繞貫徹落實省《關於加強幹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和我市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思想作風主題教育活動內容,進行全面部署,將全局幹部職工思想統一到集中整治活動上來。

  2、制定工作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3、組織專題學習。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幹部了解掌握省、市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關於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認真組織學習全市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幹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認識當前改進幹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的緊迫性、重要性;學習《廉政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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