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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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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條例 標籤:研究生畢業 三項制度

  研究生宿舍管理條例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使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和規範化,創造“文明、整潔、適用、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床位安排調整管理

  第一條 新生入學時,住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住宿費、傢具押金,按分配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後勤集團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強佔床位。走讀生原則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況需安排床位者,須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後勤集團公司審批,並向後勤集團公司交納住宿費後方可入住。學生宿舍由後勤集團公司統一安排調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讀生或校內其他人住進學生宿舍區內,或改變學生宿舍用途。凡擅自佔住床位(房間)者,除責令其搬出外,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 住宿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校、學院關於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具、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須到後勤集團公司辦理退傢具和退房手續。查驗無損壞、無丟失傢具設施和無拖欠其他費用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條 學生在辦完畢業、休學、退學手續后,應在一周內搬離學生宿舍。畢業生因特殊情況需繼續住宿的,須報學院、研究生部和後勤集團公司同意,並交納有關費用,由後勤集團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長只能續住15天,到時應無條件搬離學生宿舍。

  第二章 內務衛生管理

  第五條 研究生學生會的自律部長組成的宿舍衛生檢查組,負責檢查、監督研究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房間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

  第六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房間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將垃圾裝入膠袋拿到垃圾清運點。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后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膠袋丟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 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八條 對以上第六條、第七條 學生會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要衝水。

  第十條 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

  第十一條 班主任和生活部長、女生部長應經常督促檢查。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和晚休時間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嘩、吹拉彈唱、開收錄機、跳舞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如因學習需要開收錄機,必須使用耳機。除節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時下午6:30~19:30時之外,其他時間不許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嚴禁在宿舍張貼、收藏反動、黃色的音像製品和印製品;不準在宿舍內張貼大小字報、廣告,違者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不得在房間、走廊舉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內打排球、籃球、網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五條 不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人(含親友)。嚴禁留宿異性,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全體住宿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驗證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 重視防火,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燒廢紙、雜物等。嚴禁破壞宿舍內的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遇陌生人進入學生宿舍要立即查問;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處;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晾乾的衣物要及時收起;貴重物品和鎖匙要妥善保管。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學校保衛處。

  第十九條 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違者交學校保衛處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 單車應停放在單車棚或學校保管站內。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樓梯間、走廊和房間內。

  第五章 水電、傢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控制和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水電浪費現象。

  第二十二條 定額供電、供水指標:每人每月10度電、5噸水,超標交費。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房內私接電源(包括私接走廊、衛生間及其他房間等處的電源),禁止自帶和使用家用電器及各種自製的用電器具(除電風扇,收錄機外)。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使用風扇、收錄機也應控制在每房用電功率500W以內。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區的水電。確因工作需要者,經後勤集團公司同意后,由學校水電服務部負責安裝,費用自理並按章交納水電費。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管線、傢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盤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 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具損壞、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向後勤集團公司報修。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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