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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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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用電安全的管理

  1、宿舍內可使用的電器主要是:照明燈具,電風扇、手機充電器及電腦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發熱性電器。

  2、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範,禁止違規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3、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理。宿舍智能電力控制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並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學生因違規用電造成停電的,須由該宿舍寢室長向班主任交出違規使用的電器,憑班主任的書面通知(加蓋系辦公室公章或系書記簽字)到食堂一樓“注卡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恢復供電。

  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兩次發生違規用電事故的,按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電器故障的維修

  1、當宿舍內的公用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時,應按程序報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自備電器也應由專業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2、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公用電器設施的維修工作。按照“先維修、后追究”的原則,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與責任認定;各系及班主任有義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電量定額的管理

  1、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節約留用”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免費用電定量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自行支付。

  2、後勤管理部門根據智能控制系統的提示,對單位宿舍剩餘電量不足5度的,提前進行書面通知一次(通知貼在學苑餐廳一樓南門的宣傳欄內),核定電量用完后,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3、超額電量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宿舍學生共同分擔,購電地點在食堂一樓注卡處,現金購買。購電及恢復供電時間與注卡時間一致。

  4、各宿舍當月結餘的電量,在該學年內將自動滾存至下月;學生因故提前離校或畢業,在後勤服務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后,對離校的學生停止定量供電。

  四、供電時間的管理

  對學生宿捨實行定時供電。供電時間執行學院作息時間的相關規定,高溫天氣由後勤管理部門提前公示,實行全天供電。

  五、本規定由學院後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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