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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小學音樂教學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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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國市實驗小學音樂教學常規

  一、備課

  1、要根據課程標準的精神和要求,靈活而具體地設計音樂教學的目標。教學目標包括情感態度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方面。

  2、課時安排:參考教師用書,根據音樂課時恰當安排,對教師用書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教師可根據自己教學的情況,搭配本課內的教學內容。

  3、音樂教學技能:突出音樂備課特點,教師要在課前把教材中的歌曲、樂曲、律動、舞蹈等內容用自己的歌聲、琴聲、語言、動作表現出來,要加深對音樂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蘊涵的音樂美,用自己對音樂的感悟激起學生的情感共鳴,達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4、教學設計(教學程序、步驟):首先要對教學有一個總的設計思路或框架,在框架內要對教學進行合理的布局和安排,根據新課程理念,既要考慮教師的教法,還要考慮學生的學法;既要考慮教師的教學熱情,也要考慮學生學習的興趣;既要活躍課堂氣氛,還要激發創造性思維等等。同時還要考慮教學內容的安排組織。

  二、上課

  (一)教學目標明確

  充分利用教材所提供的內容在音樂教學法的不同方面和領域有計劃,有層次地作好教學安排,設計生動、活潑的教學方法和形式,並對每一節課以什麼教學內容、方法、形式等來達到什麼教學目的和效果作出科學、合理的設計安排。

  (二)遵循聽覺藝術的感知規律,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

  1、音樂教學必須突出音樂聽覺體驗。音樂是聽覺藝術,聽覺體驗是學習音樂的基礎。發展學生的音樂聽覺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部活動中。

  2、音樂教學必須強調情感體驗。音樂是情感的藝術,通過音樂的情感體驗,達到音樂教育“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目的。音樂教學中教師要以自己對音樂、對音樂教育、對學生的真情感染學生,使學生喜愛音樂。

  3、音樂教育必須強調以審美為核心。以音樂審美為核心是中小學音樂教育最基本的理念,應滲透在各個不同的教學領域中,通過音樂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及音樂與相關文化的學習,培養學生的審美感知,豐富審美情感,發展審美想像,深化審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

  (三)注意音樂教學各領域之間的有機聯繫

  音樂教學領域包括:“音樂感受與鑒賞”“音樂表現”“音樂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各教學領域是一個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的整體。

  (四)面向全體學生,注意因材施教

  學生音樂能力的客觀差異,要求教師對所有學生給予普遍的關懷和鼓勵,使他們充滿自信地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對音樂特長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指導,並引導和鼓勵他們關心集體的音樂學習。

  (五)建立平等互動的師生關係

  音樂教學活動應該是過程與結果並重,教師作為教學的組織者和指導者,是溝通學生與音樂的橋樑。教師應在教學過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交流互動關係。

  教學形式應靈活多樣,應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採用與之相適應的教學組織形式,創設充滿音樂美感的課堂環境。要突出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便於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便於教學過程中的師生交流。

  (六)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教育技術極大地擴展了音樂教學的容量,豐富了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源,在音樂教育中有着廣闊的應用前景,教師應努力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利用其視聽結合、聲像一體、形象性強、信息量大、資源寬廣等優點為教學服務。教師應加強對學生在影視、廣播、網絡上學習音樂的指導。

  (七)創造

  音樂是一門極富創造性的藝術。音樂創造是指在中小學音樂教學中的即興創造和運用音樂材料來創作音樂的活動。在音樂教學中,處處都有發揮學生創造性的機會。教師應將創造力的培養貫穿於各個教學領域,要啟發學生創造性地進行藝術表現,不要用“標準答案”去束縛學生。同一個練習,可能有多種答案;同一首歌曲,可能有多種處理方法;同一首樂曲,可能有多種理解。應重視音樂實踐中的創造過程,培養和鼓勵學生的創造精神。

  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更多地為學生提供創造性學習的空間,教師也應積極地挖掘教學的空間,讓學生輕鬆愉快地學習。將課本、教師、學生、環境四大要素緊密結合,創設自己的教學特色,使自己的教學有聲有色,使學生在教師的引導、協助下更喜歡上音樂課。

  三、教學評價

  1、音樂教學評價中強調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發展性原則、導向性原則、科學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

  2、對學生的評價應關注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和知識與技能方面的指標,還應考察學習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如:對音樂的興趣愛好與情感反應,音樂實踐活動中的參與態度、參與程度、合作願望及協調能力,音樂的體驗與模仿能力、表現能力,探究音樂的態度與創編能力,對音樂與相關文化的理解以及審美情趣的形成等。

  3、評價的方式與方法

  (1)音樂教學的實踐過程,是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應予以充分的關注,在教學過程中經常進行。可採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唱(奏)等方式進行。

  (2)在音樂教學活動中,對學生的音樂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度、交流合作、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等,可以用較為準確、形象的文字進行定性評價,也可根據需要和可行性,進行量化測評。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都要注意科學性。

  (3)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可採用自評的方式,以描述性評價和鼓勵性評價為主。由於在音樂學習中學生個體差異明顯,因此,學生評價的重點應放在自我發展的縱向比較上。

  “班級音樂會”能充分體現評價的民主性,營造和諧、團結的評價氣氛。通過班級音樂會或其他活動,展示師生音樂作品、音樂小評論、演出照片、錄音錄像等,達到相互交流和激勵的目的,是一種生動活潑的評價方式。

  總之,音樂評價應該保持開放的心態,採取多元化的評價方式方法,才能使評價活動更有效,評價更具可行性,這對深化音樂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具有重大意義。

  音樂組

  教導處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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