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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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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差旅費管理制度(一)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着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沖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 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 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 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 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二)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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