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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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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標籤:人力資源

  (三)招工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用人部門/單位應安排招工考試,擇優錄用;嚴禁招聘人員利用招聘工作機會謀取個人私利,一經查出,一律辭退,嚴重違紀違法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校園招聘

  一、高校招聘

  營運管理中心每年10月-12月開展高校招聘工作,各部門/單位須及時提交應屆畢業生需求。具體內容詳見《奔騰集團高校招聘操作流程》(附件二)。

  二、中專技校招聘

  (一)各部門/單位每年1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中專技校學生需求至營運管理中心,營運管理中心根據需求選定目標學校,按需求進度開展招聘工作。

  (二)各部門/單位需做好中專技校學生的接收工作,盡量安排與其專業知識相近的崗位工作,並做好儲備人才的培養工作。

  第四章 員工培訓與開發

  第十一條 培訓類別

  一、崗前培訓

  新進員工均須接受入職培訓,培訓活動主要分為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兩部分。

  (一)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內容

  營運管理中心每月組織新進管理人員入職培訓,並負責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概況、企業文化、價值觀等內容;

  (二)專業知識培訓內容

  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專業知識培訓,如專業技能、業務規範等,同時負責本單位工人基礎通用知識的培訓。

  二、 在職員工培訓開發

  (一)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年度人力資源業務規劃、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內容制定員工培訓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培訓開發方式

  1、內訓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員工培訓開發計劃,針對不同的受訓群體,聘請講師(內部、外部)開展集團內部培訓活動,主要培訓管理技能、業務知識、工作態度等內容。

  各部門/單位可在年度培訓計劃內,根據工作需要經備案后,組織開展本部門/單位內部培訓活動。

  2、外訓

  對於工作成績優異的員工,經個人或部門/單位申請,相關領導審批,可外出受訓。

  3、特殊崗位培訓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員工可申請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外部專業技能培訓活動,培訓合格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報銷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 培訓協議

  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的崗位技能培訓或外部培訓,需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一、培訓費用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1年的協議。

  二、培訓費用在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2年的協議。

  三、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不滿20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3年的協議。

  四、培訓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3-5年的協議。

  五、繼續服務協議從獲取相關證書之日起計算,如提前離職,則按以下方式賠償公司所支付的培訓費用。賠償金額=(培訓費用/協議總月數)*協議未履行月數(不滿1個月按1個月計算)。

  六、以上條款中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及參加培訓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

  第十三條 培訓紀律

  一、按規定應參加教育培訓的人員必須參加學習,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經培訓組織部門同意。

  二、參加培訓的人員應遵守學習紀律,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附表九《培訓考勤表》)。

  三、為鼓勵員工遵守培訓紀律,努力學習知識,對培訓實行激勵制度。

  (一)按規定應參加學習的人員,無故曠課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遲到、早退給予30元/次的負激勵(直接從工資中下浮),並公布有關人員名單。

  (二)營運管理中心按參加培訓的員工的學習態度及學習成效,確定下次部門/單位培訓的名額和名單。

  1、連續2次沒有按規定參加集團組織培訓的員工,年度內不再安排參加其他課程的培訓。

  2、下次部門/單位可參加培訓學習的總人數=下次培訓擬計劃安排部門(單位)的總人數×本次(部門(單位)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本次部門(單位)計劃參加人數)×100%;

  3、認真組織培訓學習的部門/單位,營運管理中心可在下次的培訓計劃中適度增加部門/單位培訓名額;

  (三)培訓考核成績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及職位升降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內部講師隊伍建立

  為充分、合理利用企業內部智力資源,搭建員工間互相學習的平台,發掘、培養企業內部優秀人才;集團建立內部培訓講師隊伍,相關內容參見《內部培訓講師管理標準》。

  第五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員工崗位、職級,市場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相關內容參見《薪酬福利管理標準》。

  第六章 員工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 職責劃分

  營運管理中心為集團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結果運用等工作;各部門/單位根據員工崗位性質,建立相應的考核目標,按月實施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考核權限規定

  考核的權限遵循逐級考核制,具體考核辦法參見《考核管理標準》。

  第七章 員工調動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鼓勵各部門/單位結合員工的業務知識及實際工作能力,開展部門/單位內崗位輪換活動(附表十《調崗審批表》),但禁止內部單位之間惡性競爭挖角,其中:

  一、員工在職工作時間滿一年可以申請調動;各部門/單位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也可提出員工調整申請,除健康原因外,員工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司的工作調整安排。

  二、關鍵崗位員工的調動由調出部門/單位裁決確認,未經調出部門/單位同意,調入部門/單位不得辦理接收手續。

  三、調出部門/單位原則上不能限制非關鍵崗位員工的調動申請;對於調出部門/單位因為人員流失過大,不同意員工調出等情況,由上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優化配置的原則進行裁決。

  四、不符合以上調動程序、原部門/單位不同意調出的員工辦理離職的,各部門/單位不得辦理接收手續。

  第八章 員工晉陞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據考核業績,從集團人才儲備庫中選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任用。

  第二十條 人員晉陞基本條件

  一、工作績效顯著(連續二年年度考核結果為A以上)。

  二、滿足空缺崗位任職資格或具備潛質。

  三、對擬晉陞職務工作內容充分了解,並體現出職務興趣。

  四、無記過、記大過等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一條 四級以上人員晉陞須經考察及晉陞測試。

  第二十二條 具體晉陞管理辦法參見《職位序列管理標準》。

  第九章 員工離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7天公司書面通知意向續簽者,雙方商談續訂合同;自公司提出續簽意向之日起7天內如員工未提出續簽請求,則視為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協商解除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員工提出離職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並辦理工作

  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工作交接不清,離職手續辦理不完整者,公司將緩發其工資,直至工作交接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 辭退性解聘

  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等行為時,公司將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詳細規定參見《員工違規違紀處理管理標準》。

  第二十六條 自動離職

  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經公司通知(電話、郵件等)仍不來上班者,視為員工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的工資暫緩發放,直至其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且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規定

  一、員工在職期間提出辭職,應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本人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及電子離職申請(附表十一《人員離職/辭退申請表》)。在申請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當月工資暫緩發放,直至離職手辦理完畢。

  二、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后,各部門/單位考勤員需及時將離職信息上報營運管理中心。否則因此造成的工資漏發、多發、少發,費用無法收回等現象均由各部門/單位考勤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三、公司已為其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辭職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將關係轉離公司,公司將停交其保險。

  四、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應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他公物。物品歸還不齊者,暫緩發放未發工資。

  五、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應與繼任人或其直接上級做好工作交接,填寫《工作交接單》(附表十二)作為離職審批依據,工作交接不清,繼任人或離職員工直接上級應與離職人員聯繫,明確相關工作內容。

  六、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須還清借款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未還清借款離職者,公司將以其工資抵扣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四級以上人員或掌握公司的資金、資源、資產、重要資料的關鍵崗位員工,離職時必須經過審計。

  八、所有員工離職,均須辦理《離職手續辦理通知單》(附表十三),否則公司將緩發離職人員工資。

  第二十八條 駐外機構/子公司參照以上離職規定,辦理本機構/子公司員工離職工作。

  第十章 員工考勤管理

  第二十九條 考勤管理

  一、集團部門/單位指定考勤專人負責本部門/單位考勤記錄、統計、提交工作,每月3號前各部門/單位提交上月本部門/單位考勤至營運管理中心。

  二、各部門/單位考勤負責人需確保提交考勤統計數據及時、準確。

  三、如發現考勤數據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警告直至辭退處理。

  四、各部門/單位考勤數據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簽批后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考勤結果作為當月薪資核算依據。

  五、駐外機構/子公司經授權,可自行開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工作時間

  一、管理類員工工作時間為:

  (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二)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30

  二、 車間員工工作時間為:

  (一)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 13:00——17:30

  (二)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 12:30——17:00

  (三)各車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輪班,並確定上下班具體時間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如有調整及時通告。

  第三十一條 打卡管理

  一、集團本部員工工作時間內上下班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他人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均通報批評,並給予50

  元/次的負激勵,如重複違反將視情節嚴重給予書面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三、因考勤卡失靈、考勤系統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不能打卡者,應於第一時間填寫電子《考勤申

  請單》(附表十四),並於次日12:00前報營運管理中心員工證經辦人處予以修復。

  四、員工因公事或合理原因(包括外出、出差等)和因個人原因(包括忘記打卡或未帶卡)導致上

  下班未打卡、全天未打卡等現象,均應於次日填寫“考勤申請單”呈部門/單位負責人處簽字核准后,報營運管理中心考勤員處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五、因個人原因未打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打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30元的負激勵,年累積10次(不含)以上,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並依此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六、出具的未打卡說明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申請人和審核責任人均記書面警告一次,並給予100元/次的負激勵。

  第三十二條 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早退

  (一)正常上班時間后5-30分鐘內上班者視為遲到,正常下班時間前5-30分鐘下班者視為早退,遲

  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二)遲到、早退每次通報批評,且如當月累積遲到/早退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30

  元的負激勵,年累積遲到/早退次數超過10次以上,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並依此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二、 曠工

  (一)上班30分鐘至4小時或下班前30至4小時打卡者,以曠工半天論,超過4小時,以曠工1天論;未經批准或假期滿后未獲准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計;上班未打卡,且未提交考勤申請電子流程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二)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年累計曠工3日(不含)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三、因公外出、出差

  員工因公外出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因公外出登記表》(附表十五)電子流程,考勤員根據相應

  表單核准考勤。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應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內補填,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三條 假期管理

  一、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電子申請流程(附表十六《請假申請單》),經領導批准後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於事假髮生1個工作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請假流參照集團《業務流程規範手冊》相關規定辦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二、事假

  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三、病假

  (一)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休

  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

  (二)病假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如發現員工出具假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當日以曠工處理,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的負激勵或辭退。

  四、有薪假期

  (一)有薪假期包括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等,有薪假天數及假期薪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如遇雙休日則計入假期內;

  (二)員工休有薪假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婚假需提供結婚登記證明,產假、護理假需提供准生證、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喪假須由死者戶籍地提供死亡證明等資料,否則以事假處理。

  (三)關於有薪假期規定

  1、婚假: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2、產假:一般的產假為90天。若是單胎難產,產假為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是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可享受產假30天;若是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3、護理假: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第一胎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4、喪假: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喪假;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其休息日加班工作,並於正常出勤日調休,須提交考勤申請單至營運管理中心備案,調休必須在加班之日起一個月內調休完畢,過期不補;

  6、如果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享受第2及第3款規定。

  (四)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五)加班管理:員工加班需提供加班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十七)。

  第十一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營運管理中心是公司各項人力資源活動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各部門/單位人力資源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員工對人力資源活動中出現的有關疑問可向營運管理中心諮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由營運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人力資源管理辦法2007A版定稿》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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