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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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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4、對不符合使用登記要求,使用單位不能按期進行整改和辦理使用登記的,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進行處罰並責令停止使用。

  (二)對於使用單位主動提出使用登記和檢驗申請的,安全監察機構可不簽發《指令書》。對於資料齊全,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可由特檢機構直接安排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按規定註冊登記;對於資料不齊全的,無資質單位安裝的,按(一)、2和(一)、3條辦理。

  (三)特檢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如發現無資質單位安裝特種設備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察機構。

  (四)對於可追查的無資質安裝單位,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四、特種設備檢驗周期的確定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的確定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檢驗規章的規定,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要偏離檢驗規章確定的檢驗周期,應當符合檢驗機構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並出具書面說明,送交受檢單位,並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否則,將按違規檢驗處理。對於分級確定檢驗周期的,一般應當取同一等級中的上限。對失效風險大,且失效後果嚴重的設備,其檢驗周期可以取同一等級中的下限。

  五、定期檢驗率的核定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按下式核定應檢設備扣除數,包括停用、報廢、經過批准推遲檢驗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設備數。扣除數的各項都應當提供相關的書面見證,否則,不能扣除。

  六、特種設備安裝告知需提供的資料

  (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和七十條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根據便民原則和屬地管理原則,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當地縣(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受告知。

  (二)施工單位在告知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使用單位施工單位一份,監察機構一份,監檢機構一份);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或產品合格證;

  3、產品製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時)或進口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需要時);

  4、特種設備過戶移裝登記表(過戶移裝);

  5、用於製造許可型式試驗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需取得省級或國家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告知當地質監部門。

  (三)接受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不同特種設備類別、施工單位情況和當地實際確定所需的其他告知材料,如: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特種設備相關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2、現場施工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3、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的施工合同(非施工單位製造的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應提供該電梯製造單位的施工委託、同意的合同);

  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技術資料(設備圖紙、施工平面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體系等);

  5、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審核同意的維修、改造方案(修理改造);

  6、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地方政府規定需要提供的環保、消防、建設部門項目批文等;

  7、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關於鍋爐房位置的審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及其附件《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大綱》的規定,承擔監檢任務的檢驗檢測機構負責現場核查鍋爐房及鍋爐安裝位置。未經監檢確認,施工單位不得流轉至下一道工序。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受安裝告知的目的是便於審查從事活動的有關企業的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審查安裝的鍋爐是否為合法製造,安裝方法是否會降低設備的安全性能等。同時也能夠及時掌握新設備的自然情況,便於安排現場監察。告知時一般不對鍋爐房位置進行審查。

  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定”方案規定和《關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職責分工意見的復函》(中央編辦函[**]3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職能的函》(蘇政辦函[**]30號)有關文件內容,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均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不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調整範圍內的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閥校驗工作

  (一)具備條件的安全閥使用單位,可以自行進行本單位安全閥的校驗工作,但不得承接外單位的安全閥校驗工作。使用單位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閥校驗的質量管理體系,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以及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安全閥校驗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向所在地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發生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備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二)使用單位從事安全閥校驗應當按照TSG ZF001—**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閥校驗,並按照TSGZF001—**《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錄E一1、附錄E一2的要求,填寫《安全閥檢驗記錄》,出具《安全閥校驗報告》,並對校驗結果負責。

  (三)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檢驗規章的規定,安全附件是一個重要檢驗項目。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在用設備檢驗時,必須按照檢驗規章的要求對安全閥進行檢驗,安全閥沒有按規定檢查、校驗合格的承壓類設備不得投入使用,並由檢驗機構督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檢驗機構應當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使用單位自行進行安全閥校驗的,應當將校驗報告提交負責該設備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將該校驗報告作為安全閥檢驗結果的依據之一,予以存檔。

  (四)沒有安全閥校驗能力的使用單位,由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准取得安全閥校驗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負責檢驗責任區內的安全閥校驗工作,按照TSG ZF001—**《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閥校驗,填寫《安全閥檢驗記錄》,出具《安全閥校驗報告》,並對校驗結果負責。未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准取得安全閥校驗資格的任何檢驗檢測機構不得進行安全閥校驗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三)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製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後,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錶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錶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註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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