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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機關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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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機關值班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街道機關值班制度

  一、街道機關值班人員由黨政辦具體負責安排,並報主要領導審批後上牆公布。機關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因生病、臨時外出、學習、開會、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報請帶班領導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負責調劑。

  三、在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值班電話接聽和記錄,及時上傳下達和值班信息報送工作;做好機關內的安全保衛和檢查工作;落實好街道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值班人員要積極主動參與發生在轄區內涉及和影響轄區單位正常辦公、生產以及居民群眾安全等事件的處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員向帶班領導彙報,按帶班領導的指示處理;遇緊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員可直接報街道分管領導,按分管領導的指示令迅速處理;遇重大事件,情況緊急的,直接報街道主要領導處理。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區政府總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關單位等部門。

  五、保持值班室電話暢通,嚴禁在值班期間內打私人電話長聊,嚴禁擅自將值班室電話轉接至其它通訊工具,以免影響對外辦公的聯絡通訊。

  六、值班人員要保持值班室衛生、整潔,自覺維護好值班室的衛生秩序。

  七、值班實行補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計,節假日按2天/班核計算。補休需經分管領導審批,並在一周內補休完畢,逾期不予補休。

  八、值班人員被上級機關督查發現問題一次,從年終獎中扣除1000元/次,被街道紀工委督查發現一次未履行職責,從年終獎中扣除500元/次,如因出現延誤工作或發生丟失、盜竊現象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追究值班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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