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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習體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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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習體會(五)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教育新理念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認真學習和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一項重要任務。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重大命題,這標誌着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樹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才能確保人民司法事業進一步健康發展,確保在司法工作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才能增強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人民法院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人民法官的頭腦,保證人民法院隊伍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政治本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通過深入的學習教育活動,全面準確地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要密切聯繫法院隊伍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教育廣大法官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負面影響,清除極左思想和封建殘餘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應該堅持什麼、反對什麼、防止什麼。

  從當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實際來看,還存在一些與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司法為民的宗旨觀念淡薄,特權思想較為嚴重。少數司法人員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嚴重,高高在上,在司法過程中要求服務對象為司法活動提出種種條件,滿足司法機關和人員的工作需求,一味強調服務對象的對其服從服務,造成了司法活動中主僕地位顛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審判質量較差。少數審判人員不負責任,辦事拖拉,造成少數案件久拖不決,久執不結,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有的審判人員不注重學習,專業素質較差,導致案件經常出現差錯。三是服務大局意識不強,辦案的社會效果不夠好。有的辦案人員就案辦案,或偏離了法治的軌道,或忽視了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適應客觀情況的變化,沒有很好地考慮群眾的訴求,沒有做到與時俱進,導致辦案社會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較為嚴重。地方保護主義、本位主義的執法觀,損害了法制的統一。由於司法機關現行的人、財、物管理體制受制於地方,有的司法機關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為重,在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案件中爭取管轄權,對一些執法難度大、無經濟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諉,或者為“保護”本地企業及本系統部門不顧司法公正,偏袒一方當事人。五是執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數審判人員辦關係案、人情案,對當事人吃、拿、卡、要,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問題的存在雖然在形式上表現不同,但根源還是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科學的執法觀,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一些司法人員的執法思想、執法觀念產生混亂,執法工作出現偏差,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樹立,制約和阻滯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步伐。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導司法實踐、推動司法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作用,在結合實際、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上下工夫,確保教育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同思想作風整頓活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結合起來,同鞏固和擴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成果結合起來,使廣大法官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緊密聯繫思想作風整頓活動的實際,牢牢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規範體系;要緊密聯繫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實際,確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縱深推進,突破長期影響和制約法院工作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束縛和保障性困擾;要緊密聯繫法院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及時解決人民群眾通過訴訟途徑表達的利益訴求,最大程度地維護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具體而言,我們在司法活動中要始終做到“五個堅持”。

  一是要堅持公正司法。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司法是對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賦予了司法機關光榮而艱巨的歷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確提出“公正與效率”是21世紀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題,把公正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價值目標。對此,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推進法官革命化、職業化建設,着力提高廣大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種有效的監督防範機制。切實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管理,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和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公開審判力度,不斷完善司法公開的內容,豐富司法公開的手段和形式,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公開促公正。

  二是要堅持為民司法。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去年,根據胡錦濤總書記的指示,人民法院確立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由此可見,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為此,要切實加強廣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做到慎用權力,心繫群眾,把司法崗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平台,把司法活動作為保護和實現人民利益的途徑,真正帶着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着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要堅決克服和糾正司法領域的官僚主義作風,切實解決群眾參與訴訟中遇到的困難和民事判決執行難問題。認真落實各種司法便民、利民、護民措施,實行上門立案、巡迴審判、預約開庭、司法救助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眾訴訟。要貫徹群眾路線,實行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加強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為民”。

  三是要堅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僅體現在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上,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體現在效率上。“遲到的正義也是不正義”。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司法不公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審判效率低,辦案周期長。有的官司雖然打贏了,但由於拖的時間太長,當事人遭受的損失已無法彌補。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當前審判工作的一項重中之重。要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審判運行機制。加強案件審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案件在審限內的結案速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建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縮短辦案周期。

  四是要堅持文明司法。黨的十六大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之一。弘揚司法文明,關鍵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堅持法治與德治並重,自覺克服態度粗蠻、方法簡單、居高臨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對待當事人和群眾,充分體現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關懷,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設成為“最講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認真執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大力倡導司法禮儀,規範法官言行,切實做到嚴肅執法,熱情服務。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訪群眾和當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嚴格執行紀律,做到依法執行,文明執行。堅持實行訴訟引導制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引導當事人和群眾依法、有序訴訟。加大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力度,切實轉變審判作風和工作作風,爭取審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五是要堅持廉潔司法。司法不廉是導致司法不公的一個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為公平與正義的化身,應該做到清正廉明,一塵不染,讓人民滿意,讓群眾信任。在當前形勢下,加強法官廉政建設,純潔法官隊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會公信度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形成法官對貪贓枉法行為不願為、不必為、不敢為、不能為的激勵、保障、懲處和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主動接受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民主監督,嚴肅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損害當事人利益、傷害人民群眾感情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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