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標籤:語文教學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為獎勵取得教學成果的教師,鼓勵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1、教學技能:一等獎:全國級40分,省級20分,市級10分、校級3分;

  二等獎:全國級32分,省級16分,市級8分、校級2分;

  三等獎:全國級24分,省級12分,市級6分;

  2、經驗成果:(1)凡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或主辦的刊物)中,論文獲獎或發表均按以下標準計分:(其中“論文發表”均算該級別的一等獎)

  一等獎:全國級10分,省級6分,市級3.5分;

  二等獎:全國級 8分,省級5分,市級3 分;

  三等獎:全國級 7分,省級4分,市級2.5分;

  3、榮譽稱號(憑證書原件)

  (1)個人榮譽稱號 指“先進個人”、“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2)獎勵辦法: 全國級8分,省級5分,市級4分、局級2分、校級1分

  (3)個人單項獎(指在某次活動中獲得的榮譽,如“優秀教案”、“優秀師德論文”等)按以上獎勵辦法的一半計算。

  4、交流展示:(1)由學校或主管部門安排,教師承擔校級及以上教研課、觀摩課、示範課等,展示課堂教學水平,但未評等級(或未發證書)的,每次按“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即校級3分、市級10分、省級20分、國家級40分。(2)由本人獨立備課、撰稿並擔任某專題的培訓、交流的(必須是上台發言),每次均按“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即校級3分、市級10分、省級20分、國家級40分。(3)在學校迎接檢查、驗收工作中,被挑選來參加測試、座談且表現良好、為校爭光的,根據重要性和難易度,每人次加0.5—2分。

  二、發放獎金:

  1、對於正面宣傳學校新人新事登報入刊的文章,對作者給予獎勵。在縣市級、地市級、省級、全國報刊雜誌發表的文章500字以下每篇分別獎給作者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別獎給作者30元、60元、150元、300元。

  2、對各類競賽的獎勵如下:教師輔導學生參加各級組織的競賽,可獲以下獎金。

  獎級  國家級 xx省級  xx市級  xx市級

  等級 獎金 等級 獎金 等級 獎金  等級 獎金

  1 600  1  200  1 50   1 10

  2 400  2 150   2 30  2 15

  3 300  3 100   3 20  3 5

  教師凡在省、市、鄉承擔觀摹課、示範課、公開課、多媒體教學、課件製作等工作,並受到一致好評且受到表彰者及撰寫論文,獲各級正規學術報刊雜誌刊登者,可獲以下獎金。

  刊物級別

  國家 xx省 xx市 xx市

  獎金  300  100  50  30

  註:具體細則見科研計劃。

  3、參加現代教育技術培訓,熟練掌握多媒體課件製作、網頁製作技術,並能製作高水平課件和網頁應用於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經學校考核,由學校發100元作為獎勵。

  4、把教師完成科研計劃情況納入學年教師考核中,各類培訓證書和實績(如論文、課題、競賽成績等)要按年歸入個人檔案,學校將把教工在科研中的成績和表現作為在職稱評審、先進評比、崗位聘任、績效工資發放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據之一。

  xx中學

您正在瀏覽: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網友評論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