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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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小學班主任 小學數學 小學語文 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黨務工作
小學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根據《霍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教人〔2009〕34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意見》(教人〔2013〕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教育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中國特色的相關理論和法律法規為指導,以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以提高教職工績效為導向,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積極主動地實現各項工作目標,促進廣大教職工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人民滿意教育,貢獻各自的智慧和力量。
二、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抓緊抓好績效考核工作,中心校成立村級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李軍修
副組長:謝保章
成 員: 郭漢、馮坤富、劉昌成、孫長權、桑 濤。
三、實施對象
中心小學、明德、隱賢、名家匯、隱北、東灘、吳祠、慈佛、高樓、汪店、梁塘、陳樓等12所小學(教學點)的所有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
四、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與分配
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視其具體情況酌情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扣發比例應不低於20%。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1、村級小學校長(含教學點負責人)考核。
中心校按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10%提取,結合中心校考核組的考核和學校教職工的考核,根據縣教育局教人〔2009〕34號附件1考核要點,分春、秋兩學期各考核一次(具體辦法另行文)。
2、班主任考核。
各校都要制定考核辦法及細則,按學期(春學期2月-7月、秋學期8月-次年元月)考核發放。各校可以根據各班的學生數,統籌班主任月津貼,每班50-80元。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額發放班主任津貼。考核合格等次以下的,按比例扣除部分班主任津貼,下一學期不得再聘為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量按所在學校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3、教師考核。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工作量30分、工作表現30分、工作成效40分。各校應採取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學科組考核和所教學生評教等相結合的方式,根據縣教育局教人〔2009〕34號附件2考核指標要點考核。具體如下:(1)校長的工作量,以本校教職工平均工作量為基數進行計算。學生數在200名及以下的學校校長,計0.5個工作量,201-450名學生的學校校長計0.6個工作量。(2)其它職位人員的工作量,以本校校長的工作量為基數進行計算(以最高工作量計算,不重複)。副校長、教務主任以0.8個工作量計算;黨組織和少先隊等負責人員以0.3工作量計算;教研組長以0.2個工作量計算。(3)控流保學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範疇,並作為重要指標之一。
各校可量化所有崗位的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計算出周工作量總和,除以教職工總數,計算出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得分,即為教職工工作量的得分。
4、其他人員考核。
(1)、小教辦工作人員和報賬員:採取中心校考核組考核和各校校長及教師代表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師德表現、出勤、工作量、工作實績等核算。
(2)、考核本年度中退休人員,依據退休文件、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和工作情況,據實核算。
(3)考核本年度中新增人員,根據上崗報到時間和工作情況,據實核算。
(4)、資料員津貼: 4大片的4個資料員,每人每年按要求完成任務者,補貼800元,完不成任務酌情扣發津貼。
5、設立獎勵基金。
從獎勵性工資總額中按每人每月提取5%,作為獎勵基金,對考試、教研、競賽等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全鄉性集會缺席、活動和比賽不參加者,每次扣30至50元,打入本基金。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主要參照因素:(1)在校學生數、班級數、平均課時量,其中,學生數為最要因素。(2)照顧偏遠村級小學、教學點及特殊崗位。(3)教育、教學、教研成果。(4)兼顧現有教師數及實際教師需求數。中心校繼續按照教師數佔一半,班級和學生數佔一半的比例,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總數核算到校,再由學校根據本校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五、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各等次的比例,應按績效考核得分從高到低依次劃定,優秀等次的比例適當向一線教師傾斜。有違反師德行為和沒有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或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教職工對績效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申訴。
六、考核結果使用
1、 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崗位聘用、職務晉陞、培養培訓、表彰獎勵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2、 教職工績效工資的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的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的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3、病、事假及進修期間等不在工作崗位人員,一律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彭塔鄉中心學校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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