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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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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 效 考 核 實 施 辦 法 (試行)

  為貫徹執行本公司《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1目的

  1.1客觀公正地分析和評價員工履行職責情況及實際工作效果,並依據考核結論正確地指導分配、實施獎懲,以充分激發員工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熱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2完善目標管理體系。公司制定年度經營目標和階段工作目標,通過逐級分解展開實施,必須有相應的配套考核體系。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部門工作的考核,以及對總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非生產人員的考核。

  3考核原則

  3.1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為依據,按照崗位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3.2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

  3.3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並就考核結果及時溝通。

  3.4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

  3.5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併納入考核體系。

  4考核組織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小組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分管副總、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組成。考評結果由總經辦負責匯總,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核定部門績效。

  4.2各部門長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於3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考核方式

  5.1採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對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

  5.2採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並結合目標管理法(部門整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部門進行考核。

  5.3部門考核:以公司下達的月計劃和部門職責為考核內容,月終由部門長向考核小組彙報,考核小組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定考核結果。

  5.4員工考核:由部門長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考評細則,參考附表三。部門負責人直接考核人數超過8人的,可指定人代為考核,再簽批。

  5.5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員工考核的過程和結果有監督權。員工對考核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投訴,由人力資源部調查后裁決。

  6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6.1部門績效考核見附表一。

  6.2部門負責人考核內容:工作目標與關鍵指標考核結果(取百分率)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取百分率)相乘,得當月績效分配係數,見附表二。

  6.3員工考核內容:要求各部門針對崗位特徵定出量化考核指標,並將考評標準告知本部門員工。

  7考核程序

  7.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長提交工作報告,作為月度考核依據。

  7.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報告、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打分並簽字。

  7.3各部門考核表打分完畢,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7.4各部門長每月26日向公司考評小組交月度工作總結,作為部門月度考核依據。

  8考核注意事項

  8.1員工考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次考核時,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必須與被考核者進行至少一次的溝通。部門考核由總經理辦公室組織,並進行相關溝通和統計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門將員工考核表、總經辦將部門考核表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完成對數據的統計。

  9考核結果處理

  9.1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9.2年度綜合考核為“不合格”者,予以降級、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

  9.3年度綜合考核為“優秀”且無“不合格”記錄者,晉一級。

  9.4職等五等以下員工,連續五年年度綜合考核為“優秀”者,晉一等。

  10考核責任

  10.1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上交考核表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每延誤1天,減發考核者20%的績效工資。

  10.2考核者應對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評價。若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減發考核者20%的績效工資;考核者一年內累計失誤3次者,視同失職處理。

  11工資發放

  11.1公司按部門核發部門工資總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工資的考核發放。

  11.2績效係數 績效考核結果轉化為績效係數,實現其調節工資分配的功能。部門績效係數和個人績效係數均定義為百分制考核結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門長的個人績效係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取百分率)的連乘積。

  11.3部門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工資=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

  +(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員工工資

  11.4部門負責人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長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績效係數

  11.5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12相關文件

  Q/BW.  管理人員績效管理辦法

  13記錄文件

  績效考核表(部門)

  績效考核表(員工)

  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附加說明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編製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本辦法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主要審定人:

  發布日期:2004年5月 日

  版本號: G-A  受控(編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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