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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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績效考核方案 標籤:幼兒國學
幼兒園績效考核方案(一)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激發廣大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義務教育持續、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增強教師愛崗敬業的積極性為導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有利於教師成長、設置科學、考核體系完善的學校及教職工考核評估制度,全面提高學校整體辦學水平,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義務教育。
二、成立組織
成立馬集中心校教師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組員:
三、實施對象
各中小學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均執行生活補貼。其中,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按月發放;退職人員按照同職級退休人員標準的70%確定;退養民師按照在職教職工績效工資增加平均額的70%執行。
四、考核原則
1、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因各中小學校情差異很大,不便於集中統一管理,把學校分成四個層次:兩中學、三小學、五村小、五教學點。同類學校之間通過協商一致的原則儘可能制定基本統一的標準。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要切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在此基礎上,照顧到教師之間不宜拉得過大。
3、激勵先進,注重實績。建立考核體系,完善考核內容,對於師德師風、安全工作、單位的農遠管理與應用實行一票否決,特別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工作貢獻。
4、導向驅動,槓桿調節。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要向一線傾斜,向學習反思型教師傾斜,向善管理會創新的班子成員傾斜,特別要向在魅力德育和高效課堂等辦學特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班子成員、教研組長、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傾斜。
5、客觀公正,便於操作。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程序規範,公平公正;簡便易行,利於操作。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1、中心校獎勵基金:每學期按10000元左右設立獎勵基金,用於在魅力德育、高效課堂和各種全鄉性教育教學活動的獎勵。
2、各中小學校長績效工資:教學點、村小和五大校校長(含中心校辦公室人員)分別按縣人均水平的1.1、1.2和1.3設立基金,由中心校統一組織對以上人員的專項考核。
3、切除以上兩塊后,中心校按各校上崗教師數,並結合教師餘缺數和全縣人均水平等有關情況,分配到各學校作為班主任(含管理人員)、考勤、工作量或超課時、教育教學過程和成果等獎項津貼資金。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1.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為班主任(含管理人員)津貼、考勤津貼、工作量(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過程與成果等獎勵項目,具體項目和標準在中心校指導下按學校分類協商確定。
2.班主任津貼根據學校層次和實際運作情況,由同類學校協商確定。
3.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一個分值,此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全校績效補貼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4.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為上半年(1-6月)和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縣教育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打入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5、各中小學校長、中心校辦公室人員的績效工資,由中心校根據他們的績效考核結果統籌確定。
其他管理類人員由各中小學制定統一標準,組織考核實施。
七、績效考核辦法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事假都要扣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分值
各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周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极參与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績效考核為0分,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課時、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在編不在教育教學現崗位的;
(3)經組織批准,脫產進行學歷學習的;
(4)因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嚴重損壞教育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各中小學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量化考核細則,規範辦學行為,樹立良好形象。
八、組織實施
1、各中小學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教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有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3、各中小學要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九、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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