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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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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標籤:三項制度

  集團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集團公司自2006年實施"兩區"改造建設保障性住房,目前,"兩區"改造已基本完成、職工住房需求近乎飽和,全面實施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已勢在必行。為順應形勢發展需要,結合企業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停止新建職工集資住房

  (一)集團公司"兩區"改造任務基本完成

  陽煤集團"兩區"改造項目計劃總投資65.56億元、建築面積388.23萬平方米,截止2014年底,已累計完成投資65.33億元、開工建設372.21萬平方米,其中:已竣工319.03萬平方米、在建53.18萬平米。

  (二)截止2014年底,陽煤集團各類已售職工住宅共計1845幢(排)、85864套,建築面積675萬平方米,套均建築面積78.6平方米;公有租賃住房3764套、8.38萬平方米;廉租住房1902套、13.81萬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由"兩區"改造前的20.1平方米提高到28.3平方米。

  (三)2015年,除續建三礦花地溝、三礦七八分會、四礦西山坡、二礦小區和古城小區五個項目,今後集團公司原則上不再新建職工成本價集資住房。

  二、職工購房市場化

  今後,職工可以購買集團公司以市場化開發的商品房。

  (一)住宅建設。今後集團公司住宅建設單位依靠自身良好的品牌優勢、過硬施工質量優勢的口碑優勢,走向市場、參與競爭,拓展發展空間。涉及集團公司範圍的用地、配套等事項,均按國家商品房開發有關規定執行,特別是住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按市場化運作。新建住宅區物業服務實行市場化,現有住宅區的物業服務逐步推向市場。

  (二)針對職工的住房多樣化需求並結合當前形勢, 凡2008年底已建立住房補貼檔案且未享受住房補貼的人員,無論是否購買集團公司成本價集資住房,均可按程序申請一次性領取住房補貼。領取住房補貼后,視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優惠,今後住房問題靠市場化解決。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導向,逐步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滿足職工購房需求,提高公積金使用率。

  三、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制度

  (一)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部分,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有效渠道,修訂完善《陽煤集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公租房承租對象與准入條件、申請審核與輪候退出機制、建設標準與日常管理等內容,並針對保障對象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租金管理。根據集團公司工會掌握的貧特困戶情況,由房地產管理中心向發展計劃部申列公租房年度建設計劃,資金由公積金增值收益和集團公司配套補貼解決,建成后公開安置。

  (二)公租房來源:企業出資興建、未發售住房改變產權性質、改造集團公司各單位騰退出的集體宿舍、回購已出售面積未達標的一居室住房。

  (三)對現有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全面清查,對照《公租房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騰退、輪候安置、租金調整等。

  (四)公租房准入條件

  1.廉租房准入條件:經陽煤集團工會認定的本年度貧困職工家庭及特殊困難職工家庭。

  2.公租房准入條件:月人均收入在本年度貧困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兩倍以下的低收入職工家庭以及工殘職工和工亡家屬中的特殊困難戶。

  (五)公租房輪候退出制

  實行公租房申請輪候制,輪候期為1年,由申請人工作單位負責收集上報申請人資料。符合承租條件的並成功申請公租房人員,應與房地產管理中心、本人工作單位簽訂三方租賃合同,房地產管理中心、承租人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每年複核承租人資格,不符合承租條件以及房屋需整修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承租人應及時騰退住房,解除租賃合同。

  四、存量住房處置

  2014年底已建成(含續建)未發售住房近1500套(一礦400套、二礦700套、新派400套),除預留部分用於安置歷年自建房拆遷戶外,採取打破發售區域限制,統一公開發布房源信息資源,按照陽煤集團現行住房分配政策公開發售,引導職工更大範圍的選購適宜住房。通過有效降低住房空置率,加快存量資產變現、提高資金周轉率。

  五、開辦住房轉戶業務

  (一)轉戶範圍及條件

  為滿足集團公司職工不同層次的住房消費需求,進一步規範住房管理秩序,對交付期滿5年、住戶自願申請轉戶的已售住房開辦住房轉戶業務,並且房屋受讓方必須是符合陽煤集團住房分配條件的無房戶。

  (二)轉戶程序

  1.住戶申請辦理住房轉戶,需持住房合同、轉、受讓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受讓方房主工作單位證明(離退休職工須提供離退休證),向房屋所在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填寫《陽煤集團職工住房轉戶申請審批表》。

  2.轉、受讓雙方持《陽煤集團職工住房轉戶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房屋信息服務中心辦理住房轉讓。凡通過辦理住房貸款購買的住房,還須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個人貸款結清證明。

  3.住房轉讓手續經房屋信息服務中心審批通過後,轉、受讓雙方須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轉讓公證。

  4.房屋信息服務中心根據審批結果及公證處出具的《住房轉讓公證書》為雙方辦理轉戶手續,待轉、受讓雙方交清各項費用后,即可領取變更后的住房合同書。

  (三)收費標準

  1.住房轉戶費:轉讓方需依據房屋建築面積繳納轉戶費,轉戶費分段收費標準如下:

  建築面積(O)轉讓方轉戶費

  100O以下5000元

  100O(含)-150O6000元

  150O(含)以上7000元

  轉、受讓雙方進行房屋互換的,住房轉戶費按照5000元收取。

  2.住房合同工本費:受讓方交納工本費50元。

  (四)其他規定

  轉讓方辦理住房轉讓后不得申購陽煤集團成本價集資住房,凡轉戶後有改善居住條件需求的,可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根據陽煤集團公租房需求,對部分一居室住戶,其住房按當期現住房價格核減折舊回購騰退後,可再次申請集團公司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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