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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救護隊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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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救護隊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標籤:三項制度 人事助理 人事主管 人事經理

  根據國務院、湖南省、懷化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指示精神,按照《漵浦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漵辦發[2004]11號)的統一部署和具體要求,結合礦山救護隊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事業單位體制改革要求,理順政事職能,引入競爭機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係轉變,由分配平均主義向自主靈活的收入分配製度轉變,結合礦山救護隊的職能特點建立分類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全隊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救護隊活動和自我發展能力,加速高素質、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建立人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建立一套適合救護行業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一種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機制,實現救護隊人事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科學化。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救護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這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管理局成立救護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朱德照

  副組長:劉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員:王順賢、粟明、王行兵

  主要職責:領導礦山救護隊全面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最終決定崗位設定、崗位待遇,並對改革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審核有關人員的聘用。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管理局辦公室)

  主任:夏甘霖

  成員: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職責:制定救護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制度,制訂聘用合同書,確定救護隊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以及聘用條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進展,收集各種意見和建議,調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爭議等。

  四、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聘用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

  (二)堅持合理高效的原則。根據礦山救護隊的現有編製,科學合理設置崗位,進行聘用。

  (三)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從工作實際出發,全面考察競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狀況,優勝劣汰,擇優聘用。

  (四)堅持穩中求進的原則。根據救護隊的行業特殊性和崗位特殊性以及全隊的建設情況,認真準備,周密策劃,明確崗位需要,摸清人員現狀,處理好改革工作與正常救護工作的關係,保證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五、主要內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業單位目前實際存在的幹部身份終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每一位聘用者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與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與個人的責、權、利,嚴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

  (二)建立和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和礦山救護工作的需要,合理設置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任)期限,並實行競爭上崗,擇優錄用(任)和崗位管理。

  (三)建立公開招聘、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擇優聘用(任)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採取考試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任)人員。

  (四)建立嚴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單位與被聘用(任)人員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事局鑒證。

  (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勵制度。實行部門效益與全體人員工資相掛鈎,工作業績與個人待遇相掛鈎,工作表現與個人待遇相掛鈎的分配模式,以效益、業績、能力、崗位決定個人的工資待遇,拉開分配檔次。

  (六)建立嚴格的考核和規範的解聘辭聘制度。對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況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量化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根據考核結果兌現工資福利待遇。規範解聘、辭聘制度,解聘、辭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實施步驟

  礦山救護隊的人事制度改革,在縣改革領導小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導下組織實施。實施工作從2004年7月開始至2005年9月底結束,具體實施按如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宣傳動員(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開動員大會,學習、宣傳上級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其意義、目的、做法和要求。

  第二階段:研究、制訂方案(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提出改革方案,並徵求職工群眾的意見,再經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研究通過後,報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第三階段:具體組織實施(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編定崗、按需設崗,明確崗位職數和崗位職責;二是開展競爭上崗、民主評議、擇優聘(任)工作人員。統一簽訂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製作的《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上報縣人事局鑒證合同和備案,辦理有關人事代理手續;三是落實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確保政策到位。

  第四階段:安置未聘人員(2005年9月1日至20日)

  對在首次試行聘用過程中未能競聘上崗的原正式工作人員,堅持以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轉崗培訓、行業調劑、鼓勵向基層流動等多種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發[2004]166號文件規定,採取內部轉崗、流動調劑、停薪留職、進修學習、提前離崗、內部待聘等六項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和後續管理(2005年9月21日至30日)

  改革實施工作結束后,對照省、市、縣檢查驗收的具體標準,逐項自查,然後向縣改革領導小組申請驗收檢查。同時加強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續聘解聘及職務、待遇的調整掛鈎,逐步改善人員“進、管、出”的辦法,保持救護隊伍的生機與活力。認真落實好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移交工作,逐步健全和規範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和使用,確保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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