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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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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標籤:三項制度 人事助理 人事主管 人事經理 教育的智慧

  ***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為了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我旗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自治區編辦等三部門關於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製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法[2002]24號)、《關於調整全日制機構編製管理辦法中附加編製標準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03]69號)、《包頭市公安局關於做好保安派駐工作的通知》(包公治字[2010]20號)以及上級有關中小學課程標準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旗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資源,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結構,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符合中小學、幼兒園管理特點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各學校採取“按需設崗、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辦法,全面實施教職工聘用。

  二、改革目的、意義

  目前,我旗教師隊伍整體上能夠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但隨着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部分學校教師學科結構、年齡結構不合理,工作積極性不高,與素質教育的發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現為用人體制陳舊,機制不活,干於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難以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現狀,就必須從改革用人機制入手,激活體制和機制。通過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和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轉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最大限度地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增強學校辦學活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推動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三、改革原則:

  1、法人負責原則。各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教職工的聘用工作。

  2、公開聘用原則。以教代會的形式對聘用方案廣泛徵求意見,堅持崗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的“四公開”原則。

  3、擇優聘用原則。注重實績,任人唯賢,秉公辦事的原則。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調動教師積極性。

  4、公正聘用原則。學校要把設崗情況、崗位需求條件、教師職責、教學任務、任職條件、工作目標、崗位的工作量等進行公布。

  5、親屬迴避原則,即校長不能聘用其直系親屬為班子成員或學校財物管理工作人員。

  6.依編定崗原則。按編製確定崗位(管理人員、專任教師、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公平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原則,聘期一般為2年。(在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所聘工作崗位職責的,經本人申請,提交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四、改革範圍:

  全旗各中小學、幼兒園全體教職工。

  五、改革辦法和程序

  1、成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成立教職工全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教職工全員聘用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和教師代表(教師代表則教代會選舉產生)。

  2、制定聘用方案。根據教育教學崗位要求,制定學校崗位說明書和人員聘用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聘用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組織實施辦法、聘用后考核獎懲辦法等。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報教育局審定后執行。

  3.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方法等事項。不得隨意增設內設機構和崗位職數。確需增設內設機構和環節幹部數必須報教育局批准。

  4.本人申請並提交《應聘意向書》。

  5.應聘人員參與學校內部的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競爭上崗的程序是:課堂教學、民主測評、考核、競職演講等(專任教師競聘上述四項均參加,其它崗位只參加后三項;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採取上述三種辦法以外的其它辦法)。課堂教學主要是評委通過對授課者的課堂教學能力進行量化打分;民主測評是全體教職工對被測評對象工作的評價;考核主要是學校對被考核對象一年來的德、勤、能、績量化打分;競職演講是考察演講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工作態度。

  對於一崗多人參加竟聘的可以採取筆試、演講、答辯或其他形式進行。對於等於或少於竟聘崗位報名人數的可通過考核確定上崗人員。

  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競爭上崗的結果,擇優選聘教職工,提出擬聘名單。擬聘名單經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天。

  6.競聘崗位先後順序為:管理崗位、環節幹部崗位、專任教師崗位、教輔崗位、工勤崗位。

  副校長、環節幹部兼課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任工作小組研究后,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課程。

  7.聘用教師,男、女享有平等的應聘權利,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作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聘女性或提高女性聘用標準。

  8.頒發聘書。校長與受聘教職工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要明確規定聘用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聘用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9.今後凡補充的新教師,在補充當年由聘用領導小組研究后,安排工作崗位,不再參與當年聘用。

  六、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是聘用學校法人代表與受聘教師確定受聘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的協議。

  2.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定為2年。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雙方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訂立的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等內容。

  3.建立聘用關係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存主管部門。

  七、逐步推行符合我旗實際的教師激勵機制

  1、績效工資中活的部分,在年終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在科學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質優酬。

  2、旗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重獎在中高考中成績突出的教師和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成績優秀的教師。

  八、強化政策措施,確保改革的穩定和諧

  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直接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利益,要從實際出發,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依據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措施,確保改革的穩定。

  1.提前離崗退養。教齡達到男滿35年、女滿32年或年齡達到男57、女52周歲及以上教職工,本人自願、學校(園)同意、教育局批准,可提前離崗退養。提前離崗退養的職工,享受離崗前所任職務等級工資待遇,離崗期間,遇有國家和包頭市政策性工資調整時,按原職務等級予以調整並享受相應工資待遇,直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

  2.本次改革后各單位不得自行互相借用教職工,也不得自行批准長期病休人員。經指定醫療單位確診患有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精神病的,暫緩簽訂聘用合同、緩簽期延續直至前述情況消失,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長期病休人員待遇,申請長期病休者,必須經過醫療部門鑒定,教育局、人事局批准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工資核減手續。經醫療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公致殘、患有絕症、患有精神病等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可自願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3.聘用要優先聘本校教職工,要引導和支持教師在學校之間、區域之間合理流動,支持超編學校教師到缺編學校任教,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鼓勵城鎮內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意見》的精神,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服務期制度,以組建城鄉學校聯合體為載體,開展城鄉學校教師交流活動。凡沒有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教師,至少有1-2年農村學校服務經歷,新補充教師必須在基層學校任教滿5年,否則不得評優選先、評聘職稱。

  4.未聘人員補聘辦法

  ①系統內補聘:本校落聘人員實行全旗教育系統平衡調配,經本人申請教育局批准到缺編學校(園)應聘。

  ②待崗:不服從調配,不主動申請到缺編學校應聘視為待崗。待崗期間停發全部績效工資,在此基礎上生活費發放標準。待崗第一年每月按本單位同職務聘任到最低崗位在崗人員工資總額的80%計發;第二年每月按本單位同職務聘任到最低崗位在崗人員工資總額的70%計發;第三年及以後按每月本單位同職務聘用到最低崗位在崗人員工資總額的60%計發。首次聘用的未聘人員在改革前任原職務滿5年、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具備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條件的,待崗期間可以保留原國家和自治區定的工資待遇。

  九、改革工作步驟

  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具體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從2013年6月20日開始至7月20日結束。主要做好調查摸底,了解單位現狀。重點掌握各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人員編製、崗位現狀等情況,並制定***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

  從2013年8月10日開始至2013年8月20日結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2、各學校(園)召開人事制度改革動員大會,具體部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宣傳動員,公布方案。各學校(園)要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教育局下發的《***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切實保障教職工對改革政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同時按教育局下發的《***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符合本學校(園)實際情況的教職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報教育局,經改革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

  4、各單位在竟聘前要組織具備條件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提出申請,並由教育局辦理提前離崗退養審批手續。

  5、組織競聘上崗。競聘上崗是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各單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負責、縝密細緻地抓好落實。

  6、簽訂聘用合同,並報教育局備案。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

  從2013年8月20日-30日結束。各學校(園)人事制度改革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報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十、加強領導,嚴肅組織紀律,確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1、加強領導,統籌規劃。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園)領導要高度重視,按教育局改革方案統一部署,把人事制度改革擺在重要議事日程。要按時啟動,及時推動,適時跟進,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教育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所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

  2、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要由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經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複後方可實施。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對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確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3、嚴肅工作紀律。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實事求是,遵守各項紀律,對違反崗位設置管理和人員聘用政策規定的,不予確認崗位,並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為確保本次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特成立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蘇德(旗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郭傑(教育局局長)

  劉占武(教育局黨委書記)

  曹雅琪(教育局副局長)

  王永泉(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殷文仁(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李新明(教育局督導室主任)

  楊忠(教育局師資股股長)

  白來來(教育局普教股股長)

  王金良(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李福俊(教育局師資股副股長)

  各學校校(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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