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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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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鄉鎮 三項制度 人事助理 人事主管 人事經理

  中國共產黨XXX鄉委員會 XXX鄉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鄉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全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六枝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特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六府〔2006〕12號)、六枝特區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六府〔2006〕4號)及中國共產黨六枝特區委辦公室、六枝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枝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六特辦通字〔2006〕17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特區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和要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依據,積極穩妥地推進以事業單位職工聘任為核心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二、原則和目標

  原則: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貫徹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落實。

  目標:建立一套適合我鄉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

  三、範圍及目標

  我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範圍及對象是:除財政所以外的其它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四、改革的內容

  (一)改革管理體制

  堅持“精減、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和配置各類人員。如因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需要調整內設機構或增加編製,按規定程序執行。

  (二)建立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設置領導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不同的崗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具體要求是:按需設崗,職責明確,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嚴格考核,按崗付酬,合同管理。崗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考核指標、薪酬標準。

  2、實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編製範圍內按照“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 合同,建立用人單位由身份證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轉變。

  3、改革和完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逐步取消管理人員行政級別,建立體現管理人員水平、能力、業績、資歷的職員等級序列,實行管理人員職員聘任制度。在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推行掛崗、掛職等制度,注重培養和選拔年輕幹部。

  5、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依據事業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需要,按類別和等級,自主分類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動態管理。專業技術崗位確定其任職條件,競聘上崗。改革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制度,實行評聘分開,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規定,在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對獲得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選擇、擇優聘任。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可以實行高職低聘,特別優秀的,經特區人事局批准可以低職高聘。專業技術崗位要逐步推進職業資格制度。

  6、工勤人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關於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管理辦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崗位及技術要求設置工勤崗位等級,按照崗位技術等級規範,對工勤人員聘用、培訓和考核,規範工勤崗位的人員管理,規範工勤人員進、管、出環節。

  7、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不同特點的考核標準和評價辦法》,以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認真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各類人員續聘、低聘、解聘、晉級、晉職、增資的主要依據。

  8、加快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逐步形成基本社會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既體現事業單位特點,又與機關、企業保險制度相協調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女職工生育保險等相配套的保險制度。

  9、實行公開招考聘用制度。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在核定的編製範圍內,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時公布缺員崗位的用人條件和職責,按照規定的原則、方法、程序,通過考試考核擇優聘用。

  10、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按照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及時、客觀、公正地處理人員聘用中的人事爭議問題。化解矛盾,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11、加強崗位培訓。事業單位要注重教育培訓工作,制定落實培訓計劃,建立和完善培訓制度。將各類人員參加培訓的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列入申報事業技術職務和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單位要為職工學習提供有利條件,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使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相結合,鼓勵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促進知識更新和技術創新,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改革工資分配製度

  1、根據各類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及事業發展的不同,結合各級財政支持程度和經費自給情況,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經費管理辦法。分配政策將向業績突出的人員、關鍵崗位和技術含量高,風險大及艱苦崗位傾斜。

  (1)財政全額和差額拔款的事業單位,經人事局、財政局批准,可試行經費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

  (2)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組,實行企業的用人和分配製度。

  2、事業單位可實行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兌現收入分配的崗位工資制度,也可將個人津貼部分和單位預算外收入中經批准用於個人分配的部分統籌進行重新分配,拉開分配檔次。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以把職工的參股資金、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納入分配範圍,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參與分配,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

  3、對具備條件且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可根據任期目標責任制度的指標,經人事局批准,試行年薪制。

  4、確因工作業務特別需要,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人事局批准,允許高薪聘請個別拔尖人才。

  5、處理好工資統發與搞活分配的關係。在搞活內部分配中,各事業單位要把工資統發和搞活分配有機結合起來,既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又使事業單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權,搞活內部分配后,職工檔案工資只作為辦理流動、計算退休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業單位通過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和採取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等措施,裁減冗員,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

  2、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興辦發展新的產業、轉崗培訓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可以在行業內部或行業間調劑安置,或通過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對未聘人員進行託管。

  3、引導和鼓勵富餘人員面向農村和企業,富餘人員單位要為其創辦或進入企業提供條件;採取多種方式,為富餘人員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4、人才服務中心對事業單位未聘人員進行託管,提供配套服務和擇業指導,促進未聘人員實現再就業。未聘人員託管時,按照有關規定,人才服務中心、事業單位、未聘人員三方簽訂託管協議,託管期限為一年。不願接受託管的,本人應提出辭職,本人不願接受託管又不提出辭職的,由原單位辦理辭退手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人才服務中心開展未聘人員託管工作。

  (五)完善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

  1、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各類人才有序流動。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及人才結構現狀,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制定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人才流動辦法,為各類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破人才為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格局,保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2、配合人才服務中心開展好人才流動工作。配合人才服務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員託管、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各類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做好服務,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1、按照有關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的規定,落實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自主權,包括用人權、經營權等。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按有關政策法規,依法、自主、有效的管理內部事務,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2、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並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保障職工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工會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協調處理人事管理中出現的人事爭議。

  3、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特區人事局和各事業單位業務主管局負責監督。

  五、工作步驟

  2006年,我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務是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搞好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崗位設置、競聘上崗、簽訂聘用合同、安置未聘人員等工作,確保通過特區順利驗收。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06年2月17日--2006年3月31日)。

  1、加強宣傳(2月27日--2月28日)。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市、特區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政策、領導講話、典型經驗等,採用廣播、宣傳標語、召開座談會、動員大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促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轉變觀念,使全體幹部職工深刻認識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營造健康的改革氛圍。

  2、建立機構(3月1日--3月5日)。成立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並報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制定工作實施方案(3月6日--3月13日)。根據特區工作方案制定本鄉實施方案。報鄉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4、整理編製文件、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文件(3月14日--3月16日)。清理特區編委及其辦公室發到鄉的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的文件及特區人事局發到本鄉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文件。

  5、崗位設置(3月17日--3月19日)。編製全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崗位(職位)設置方案。

  6、編製崗位(職位)說明書(3月20日--3月22日)。組織編製鄉事業單位崗位(職位)說明書。

  7、制定競聘方案(3月23日--3月24日)。制定事業單位競聘方案。

  8、擬定聘用管理辦法(3月25日--3月26日)。

  9、編製未聘人員安置方案(3月26日--3月27日)。

  10、制定內部分配製度(3月27日--3月28日)。

  11、上報第一階段工作資料(3月29日--3月30日)。

  (二)實施階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完成崗位(職位)設置及崗位(職位)說明書擬定、報批工作的基礎上,公布崗位(職位)設置情況,分類競聘。

  1、制定聘任方案(2006年4月1日--4月5日)。制定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方案(包括崗位、數額和聘任條件)。方案經鄉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批准后公布。

  2、公布空缺崗位情況(4月6日--4月13日)。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任條件、工資待遇事項。

  3、申請應聘(4月14日--4月25日)。應聘人員根據資格、條件,向領導小組申請應聘。

  4、競聘考試或考核(4月26日--5月26日)。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根據單位實際,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5、討論人員名單(5月26日--6月1日)。鄉黨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名單。

  6、簽訂聘用合同(6月2日--6月20日)。由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落實責任,建章立制。

  7、上報第二階段資料(6月20日--6月30日)。

  (三)總結階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

  1、未聘人員安置(7月1日--8月1日)。根據未聘人員安置方案,落實未聘人員安置工作。

  2、擬寫工作總結(8月2日--8月10日)。作好改革工作總結。

  3、整理資料存檔(8月11日--9月11日)。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種資料整理、立卷、歸檔。

  4、擬寫檢查驗收報告(9月12日--9月13日)。寫請驗報告,上報。

  5、迎接檢查驗收(9月14日--9月30日)。迎接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六、工作程序

  宣傳動員--成立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設置崗位--編製崗位說明書--制定競聘方案--擬定聘用管理辦法--編製未聘人員安置方案--制定內部分配製度--公布空崗情況--申請應聘--考試或考核--簽訂聘用合同--未聘人員安置--總結--驗收。

  七、組織領導機構

  1、成立領導小組

  鄉黨委、政府為促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XXX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馮成良(鄉黨委書記、政府鄉長)

  副組長:張 暉(鄉黨委副書記、政府副鄉長)

  陳發文(鄉黨委副書記)

  鄧祥鑫(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成 員:盧紹江(鄉派出所所長)

  周 勇(鄉政法委專職副書記)

  陳開龍(鄉黨政辦負責人)

  王 成(鄉財政所所長)

  趙金強(鄉社會事務辦主任)

  譚光明(鄉基教辦主任)

  李文華(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金林華(鄉黨政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黨政辦,辦公室主任陳發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陳開龍兼任,辦公室成員:賈小雲、金林華、龐 玲、李富銀、李 剛、劉叢文、龍 春。

  2、成立監督小組

  組 長:劉明揚(鄉人大主席)

  副組長:張玉才(副主任科員)

  成 員:陳 松(鄉司法所助理員)

  八、紀律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

  1、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規、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提高認同感心理承受能力。

  2、張貼宣傳標語

  3、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議進行宣傳動員。

  (二)精心製作工作實施方案,嚴格程序報批。

  工作實施方案須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批,方可實施。按規定及要求上報備案。

  (三)嚴格按政策原則備案

  1、確保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與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相一致。

  2、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考試考核情況、崗位待遇、競聘上崗等必須全面公開。

  3、不搞個人說了算、一刀切,確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改革之機,私分財物、轉移國有資產。

  5、人大、紀委加強監督,對違法違紀問題,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嚴把競聘人員資格審查關、競爭上崗關、合同簽訂、鑒證審定關、未聘人員思想工作關,確保事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發動社會廣泛參與。

  2、領導小組、監督工作組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領導和實施監督,密切配合開展工作。

  3、及時研究解決事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事改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五)加強思想工作,確保穩定

  1、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同時,認真做好每一個環節的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幹部職工的顧慮和抵觸情緒,爭取得到多數職工的理解和擁護。

  2、對落聘、待聘、低聘人員,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優先考慮女職工和少數民族職工,讓職工保持良好的心態對待事改工作。

  3、為落聘人員提供學習、培訓機會,使他們通過關心重獲自信,發揮自己的才能。

  4、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事改工作與當前工作做到“兩不誤、雙促進”,在搞好其他工作的同時,確保事改工作任務的完成。

  (空一行

  (上距政文一行之內)

  (蓋公章處)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右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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