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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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07]69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09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綜[2009]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考務管理
1.全市的考務工作由市招辦統籌管理。
2.考區考務管理:按行政區劃設思明、湖裡、同安、翔安、集美、海滄六個考區。各考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及巡視督導機構,負責轄區內各考點的考務、補考的組織管理,配合做好巡視督導工作。各考區應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區實際,確定體育考試的考點和考試時間安排,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於3月20日前報市招辦,經審核後下發考區內各考點。
(二)組織機構
1.全市:設總主考一人,副總主考若干人,考務人員若干人;設總巡視一人,副總巡視若干人,向每個考點派出市派駐點巡視員一人。
2.考區:按行政區域設定考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考點的考務均由考區領導、組織、管理。設考區總主考一人,副總主考若干人,考務人員若干人。設總巡視一人,副總巡視若干人,向每個考點派出區派駐點巡視員一至二人。
3.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下設考務、保衛、後勤(含醫療)等小組。考點主考由設置考點的學校領導擔任,副主考須包括未設置考點的學校校領導。
二、考試對象
參加廈門市2009年中招報名的所有考生。
三、考試內容、項目
每名考生均應於半天內完成下列三個必考選考項目的測試:
(一)必考項目: 50米跑
(二)選考項目1: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以上兩項須選1項)
(三)選考項目2:擲實心球、引體向上(限男生)、一分鐘仰卧起坐(限女生)(以上三項須按性別選1項)
四、體育考試時間、地點
2009年中招的體育考試安排在4月22日至5月10日之間進行,因故未能參加測試的考生可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補考。體育考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由市招辦根據各考區的工作方案匯總協調后另行公布。
五、評分標準及考試成績
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制定的評分標準。每個項目滿分為5分,詳見附件1《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六、考務工作
(一)考點設置
各考區以相對集中、照顧偏遠學校,有利計劃安排為原則設置考點。
1.考點設置的條件
體育考試地點設在交通方便,水電設備、體育設施設備齊全且能容納一定考生數量的學校,具體條件如下:
(1)能至少承擔一天的考試工作,各區最多可設考點數見附件2;
(2)擁有一個直道距離不少於100米、不少於6個道次的田徑場(有塑膠跑道的優先考慮);
(3)擁有一塊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的水泥硬地或塑膠場地;
(4)擁有不少於二個的單杠;
(5)(2),(3),(4)三項的設施場地應相對集中,電力設施能方便安全取得;
(6)能夠提供輔助測試設備(主要測試設備由市招辦提供,由考點校負責接運)。
2.申請設置考點的程序
欲申請設置考點的學校應於3月12日前向考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場地設置平面圖及考試安排等相關材料。由考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初步審核,按附件2要求進行統籌安排后填寫《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考點設置確認申請表》(見附件3),於3月15前報送市招辦。經市招辦複核通過的考點可確認為2009年體育考試考點,由市招辦於3月25日前公布。
未設置為考點的學校的考生及社會報名點的考生在考區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試裁判人員的設置、選聘與培訓
全市設若干個考試裁判組,每組設總裁判1人,依項目各設項目主裁判1人,裁判員若干人,裁判分組由市招辦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原則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單位所在區參與裁判工作。
考試裁判由市招辦、市教育局體衛處、監察室、市教科院負責組織抽調和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參與考試裁判工作。市招辦將根據考點實際情況選派赴考點的裁判,被抽調單位應服從大局,督促本單位被抽調人員參加培訓及考試工作。
2.考試仲裁人員的構成及職責
考試仲裁組由考區負責召集,由考區總主考(或考區副總主考)、考點主考、市派巡視員、區派巡視員、總裁判、考點副主考組成,負責對體育考試實施過程中的偶發事件進行處理,並填寫相應記錄報市招辦。
若仲裁小組無法處理或無法構成統一意見的,考區應將偶發事件情況立即報市招辦處理。市招辦無法處理的,應報市中招領導小組裁定。
(三)測試過程組織
1.報名及申報測試項目
體育考試項目報名與中招報名合在一起進行,報名時間為3月12日至16日。因特殊原因錯過集中報名的考生,可於5月16日至18日補報名。
屬免考對象的考生,應在相同時間內向報名點提出免考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由報名點按相關程序進行申報。
2.考前準備
各考區應組織本考區各考點抽籤決定測試順序,還應組織考點並報市招辦,市招辦統籌安排後於4月10日之前公布各考點體育測試時間。
各考點應於考前一周完成本考點考務工作手冊編排,報送考區並由考區集中報送至市招辦。同時應完成全仿真模擬測試(註:每天上午開考時間為8:30,下午開考時間為14:00),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確保正式考試順利進行。
測試前一天,考點後勤人員應將測試場地清理乾淨,設置好各項標誌,按要求做好電源的安全供應準備工作。
3.正式測試流程
見市招辦另行下發的《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工作手冊》(含應急預案)。
七、體育考試的免考、緩考、補考
(一)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患有嚴重疾病獲准免修體育科目的考生需申請免考的,須由考生及監護人於中招報名時向考點提交《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如由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廈門市中學生體格檢查表》等),由報名點公示7天後將無異議的名單及材料匯總上交考區,由考區收集匯總後上報市教育局體衛處。市教育局體衛處根據報送材料,與市中小學生保健所、教育監察部門共同審核。必要時由市中小學生保健所統一組織除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外的考生的在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進行複檢(所需費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複檢結論為終檢結論),再審核后將結果送市招辦備案。
經核准免考的考生,屬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和獲准免修體育科目的考生,其體育中考成績以本年度所有參與體育考試的考生的均分(四捨五入)計算;其他獲准免考的考生,其體育中考成績以本年度所有參與體育考試的考生的均分的80%(四捨五入)計算;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可於考試前一天向考點主考提出申請,經考點主考核實后准予緩考。考生只允許申請一次緩考,緩考後可參加一次補考(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招辦指定)。未能按時參加補考且不屬於免考對象的緩考考生,其體育中考成績按缺考處理。
(三)體育考試過程中,如有考生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參加考試,經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后,考點仲裁小組審核批准,可予以緩考,其已考項目成績無效,緩考後的處理依上述規定進行。
八、管理與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學校要加強體育考試的管理,嚴格遵章辦事。學校應科學地指導學生進行合理的體育鍛煉,並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體育考試期間,特別要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加強考場醫療保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決排除不正之風的干擾。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降低考試標準。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要主動、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附件1.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考點設置一覽表
2.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3.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考點設置確認申
請表
4.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
附件1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考點設置一覽表
區 名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
預計考生數900036002700160048004500
可設置的最多考點數833233
附件2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男生評分標準
項目
成績50米跑
(秒)立定跳遠
(米)擲實心球(米)跳繩
(次/分鐘)引體向上(次)
5分7.12.4610.516011
4分7.42.389.51409
3分8.32.217.51107
2分8.82.005.5755
1分9.01.904.5603
女生評分標準
項目
成績50米跑(秒)立定跳遠(米)擲實心球(米)跳繩
(次/分鐘)仰卧起坐(次/分鐘)
5分8.21.957.516047
4分8.51.897.113043
3分8.91.756.510036
2分9.41.555.37028
1分9.81.454.56023
註:1. 測試成績低於表上標準的以0分計; 2. 以上項目缺考者均以0分計;3. 男、女生擲實心球測試用球質量均為2千克;4. 本評分標準表僅適用於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
附件3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考點設置確認申請表
考區 (公章) 年 月 日
擬報批考點
簡述報批理由(主要從場地設施、考務規範、交通條件、後勤保障、參與考試人數、參與考試學校等方面進行,應附考試場地安排平面圖進行說明)
負責人: 聯繫電話:
市招辦意見
年 月 日
註:本表由考區填寫,每個考點須填寫一式兩份,由考區及市招辦各存一份,於3月15日前上交市招辦。
附件4
廈門市2009年中招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
學 校報名號
姓 名性 別
申
請
理
由
殘疾等級或喪失運動能力情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證明簽字:
附:殘疾證(或醫院證明) 份。
報
名
點
審
核
意
見
公示時間: 公示地點:
群眾反映意見及查實情況:
學年常規體檢情況:
意見:
校長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公章:
上級核准
意見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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