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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末)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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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末)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標籤:期中考試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山東絲綢紡織職業學院

  期中(末)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考試工作是檢驗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時對教風和學風有着導向性作用,為了使我院的考試工作更加規範、更加科學,以考試來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訂考試工作管理辦法。

  一、工作總則

  1.考試工作總原則:科學、嚴密、規範、公平。

  2.考試工作的總目標是:科學評價教師教學質量、正確評價學生學習成果,達到通過考試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風氣。

  3.考試工作由學院教務處全面負責,逐步實施教務處宏觀組織、督查、以係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的院系兩級管理工作模式,以便於各系根據不同課程特點採取更為科學的考試模式。

  二、考試工作內容、程序及要求

  1.總體實施工作方案制定:統一考試前4周教務處依據本方案制定xxxx學期期(中)末考試總體工作方案,發至各系部並備案。

  2.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制定:統一考試前3周各系部依據本方案制xxxx系xxxx學期期(中)末考試次考試工作實施方案,上交教務處審批后實施並備案。

  政治、英語、語文、數學、計算機基礎、體育等公共基礎課全院統一安排考試,工作方案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學科教研室制定;各系負責組織所屬班級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工作方案各系組織相關教研室制定。

  各系部的考試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錄一xxx系考試工作方案模板。

  3.命題:命題實行責任制度,各試題由開課教研室負責安排命題組並指定負責人負責命題工作,試題要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系主任審批簽字方可使用。命題內容符合大綱要求,格式符合教務處要求。見附錄二試題要求模板。

  4.試題印刷、分裝與保密:試題印刷由教務處與學院辦公室聯繫,安排統一印卷時間,以系(排課系)為單位根據印卷時間安排表進行印卷。試卷印製完畢,公共基礎課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分裝保管,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試卷由各系統一分裝保管,試卷袋的內容要按要求規範填寫。

  各系要指定專人負責試卷的印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題泄密事件的發生。

  5、考試、監考與巡考:

  考試分為筆試、口試、技能測試等,筆試採取單人單桌、閉卷考試方式,時限為90分鐘。特殊方式考試要經系主任、教務處批准。

  監考人員由各考試組織單位負責安排,每50人以下的考場安排2人監考,50人以上的考場安排3人以上監考。考場守則和監考守則見附錄三、四。

  巡考由督導處和各系安排,考試督導守則見附錄五、

  6.閱卷:

  閱卷工作由教研室成立的閱卷組完成,教研室閱卷組由多人組成,教研室主任任組長,採取流水作業閱卷,要有專人核查閱卷情況。

  7.成績上傳:

  閱卷完畢,學生成績經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審核簽字后交教務處備案,並上傳成績至教務管理系統中。

  成績上傳要求見附錄六。

  8.試卷封存保管:

  考試之前的試卷封存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

  試卷移交過程要嚴格保密,並執行移交簽字制度.

  批閱后的試卷按要求整理存檔。

  9.成績分析及考試工作總結:

  閱卷結束3天內,各科要針對學生成績就教學和學習等方面進行總結,成績分析上交教務處存檔。課程成績分析模板見附錄七

  考試工作總結以係為單位進行,閱卷結束1周內完成,總結報告上報教務處存檔。主要總結考試組織工作,考試形式、考試安排、試題、學生成績分析、教與學改進建議。格式模板見附錄八。

  三、其他

  1.考試安排原則:6周以上課程都要期中考試,全院期中、期末考試一般控制在1周半以內完成,期初補考在開學第二周進行。

  2.存檔材料:

  ①.學院xx考試工作安排方案,教務處存檔。

  ②.各系部xx考試工作安排方案,系部、教務處存檔。

  ③.試題申報表各系存檔備查;

  ⑤.命題申報表、試題(卷)移交、發放流程記錄表各系存檔備查;

  ⑥.試題、評分標準;

  ⑦.試卷及成績分析;

  ⑧.系部及學院考試總結及成績分析。

  3.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考試期間嚴格控制學生請假耽誤考試,特殊原因必須經班主任、經系主任、學生處、教務處批準備案後方可辦理緩考,否則,按曠考處理。

  4.安排監考教師,非特殊原因不得請假,不得私自調換,特殊原因有系主任批准,並有系主任安排調換。

  本規定自2008-2009-2學期開始執行。

  四、附錄

  附錄一xxx系考試工作方案模板。

  xxx系xxx學年xx學期期(中)末考試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二、工作要求

  三、工作任務、時間安排等

  四、科目、班級、考場、監考教師等安排

  附錄二試題要求模板

  1.出題標準:

  考 查

  知識點分值

  分配試題難度

  (理想得分率)

  基本題60分90%

  水平題30分55%

  難度題10分15%

  註:出卷時,三類難度試題要各自相對集中,如:①基本題:可包括選擇題、填空題、判斷題等題型,②、水平題:可包括簡答題、計算題等題型,③、難度題:可包括證明、論述等題型,以便於成績統計與分析。

  2.試卷排版

  試卷編排格式要統一規範,試卷頭參照以下樣式執行:

  山東絲綢紡織職業學院

  08-09(二)學期_(此處填課程名稱)__期(中)末試卷A

  系:   班級:   姓名:  學號:

  題號一二三四…總分

  得分   .

  閱卷人   .

  複核人

  說明:

  (1)試卷頭標題用黑體3號;班級、姓名、學號部分採用宋體4號,表格內文字部分採用楷體四號;

  (2)紙型按B4分兩欄,上邊距為2.54cm,下邊距為2.54cm,左邊距為3cm,右邊距為2cm,頁眉距邊界為1.5cm,頁腳距邊界為1.75cm

  (3)試題內容字體以宋體五號為主,單倍行距。試卷的大標題如“一、填空題”用黑體小四,括號內的說明文字用宋體小四。小標題如“1、” 字體與試題內容一致。多層次標題字體根據本格式自行確定。

  (4)試卷中的文字、插圖應工整、清楚、準確,印刷規範,試卷頁腳需註明“第 頁/共 頁”,用宋體小五號,特殊試卷(如外語試卷、工科試卷中的字符等)的字體、字號可以參照本格式自行確定。

  每份試卷,做到內容正確、題量充足、符合教學進度、編排規範,無校對及印刷等技術和非內容性失誤。試卷必須加密保存,在考試前不得對外透露試題內容。

  附錄三考場規則

  學院考場規則

  1.考生應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開考後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出考場,如確需外出需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監考人員陪同。

  2.考生入場后應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將考試證、學生證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試使用統一印發的試卷、答題卷和草稿紙,不準用其它紙張代替。

  4.考生領取試卷后,先填寫學號、姓名、系(院)、專業、年級(班級)。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獨立答卷,不準交頭接耳、相互暗示、左顧右盼。除開卷考試科目外,不準攜帶和翻閱書籍、資料或筆記。

  5.考試中如有問題需舉手徵得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提問。

  6.開考30分鐘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保持考場內外肅靜,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講話。

  7.考試結束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和草稿紙扣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繼續答卷者其試卷作廢,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按違反考場紀律處理。

  8.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對不遵守考場規則、阻礙監考人員正常履行監考職責、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或對監考人員、檢舉人打擊報復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考生有責任監督監考人員和同學,對違紀作弊行為及時向監考人員、考試巡視檢查人員和教務處舉報。

  附錄四監考規則

  學院監考守則

  1.監考和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佩帶證件,堅守崗位,不做與監考、工作職責無關的事情。維護考場秩序,嚴格考試紀律,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關愛學生,文明監考。在監考過程中不準吸煙、交談、讀書、閱報,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監考過程中必須關閉隨身所帶的通訊工具。

  2.考場安排為單人單桌、拉開距離、活動課桌桌洞朝前,在課桌左上角張貼座號。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15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隨機抽號、對號入座。

  3.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和《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規定》,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監考人員姓名。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

  4.開考後,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在試卷規定位置寫明學號、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姓名等。考試中,發現學生有違犯考場紀律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對違紀作弊考生,監考人員應責令其停止答卷,沒收試卷,令其退場,在其試卷記分欄上寫明“違紀或作弊”字樣,如實記入考場記錄。

  5.監考人員不得與學生交談,對試卷內容、題意不作任何解釋或暗示,字跡不清或試題更正要當眾說明。監考人員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紀和作弊。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注意考試結束時間。不得提前和推遲考試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推遲考試時間,必須經過批准,公共課由教務處長同意,專業課由院系(部)院長(主任)同意。

  7.考試結束,監考人員收齊試卷,按規定裝訂、密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與試卷一起交院系(部)辦公室。注意整理考場,關好門窗。

  8.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

  附錄五巡考規則

  學院巡考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工作,規範巡考工作職責,特制定本規則:

  1. 成員構成:巡考組由院系兩級構成,分別由院領導,督導室人員及各系人員組成,原則上由各系系主任負責本系的考試巡考工作。

  2. 工作職責:考試期間,各巡考人員負責對所分管考區考場秩序,對監考教師是否履行監考職責進行全面監督,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及時反饋考試期間出現的各種情況,妥善處理好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狀況。

  3. 工作要求:

  (1)按照考試時間安排,巡考員提前10分鐘到教學督導室處領取巡查胸卡,《考試檢查記錄表》和《監考教師崗位考勤表》。

  (2)在巡考的同時讓監考教師在《監考教師崗位考勤表》中籤名,並於每場考試完畢后認真如實填寫《考試檢查記錄表》,然後將兩表交教學督導室整理後放教務處存檔。

  (3)每場考試至少檢查一次,巡查時須二人同往,考區分工表中第一人為負責人。

  附錄六成績上傳要求

  成績錄入前,各系須認真核對學生名單及各任課教師教學任務,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傳成績

  格式一:期中成績上傳

  一、只需輸入期中成績,其它項目無需輸入

  二、如有違紀、曠考、緩考等異常情況,[考試狀態]列選擇相應狀態,[期中成績]項記0分,

  三、成績輸入完畢后,請單擊[保存]按鈕即可(總成績列已屏蔽),不要單擊提交。

  格式二:學期末成績上傳

  一、輸入帳戶:

  密碼:

  二、選擇成績錄入---正常成績錄入---200x-200x(x)

  三、選擇對應課程---選擇初始化成績—選擇班級

  四、錄入成績

  1、在自動計算總成績前打勾;

  2、單擊設置按鈕,例設置如下:

  設置1:無試驗成績,平時成績滿分為30分或100分

  考試成績佔總成績: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時成績佔總成績:100%(3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30%(百分制,取其中的30%

  試驗成績佔總成績:0%

  期中成績佔總成績: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設置2:有試驗成績,滿分為10分,平時成績滿分為20分或100分

  考試成績佔總成績: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時成績佔總成績:100%(2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試驗成績佔總成績:100%(10分制,取其中的100%)

  期中成績佔總成績: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3、如有緩考、缺考等異常情況,請在[考試狀態]列選擇后,在[總成績]列輸入0(不允許為空)。

  4、全部輸入完畢后單擊提交,顯示提交成功後方可關閉。

  附錄七課程成績分析

  一、系內教師任課情況分析

  1、《****系教師任課情況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對本系教師任課情況分析

  二、系內班級成績分析

  1、《****系班級成績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對本系班級學習成績狀況分析

  三、對異常情況進行說明

  附錄八系部考試工作總結及成績分析

  一、組織工作

  二、考試形式

  三、考試安排、

  四、試題

  五、學生成績分析

  六、教與學改進建議

  教務處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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