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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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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方案 標籤:小學班主任 小學數學 小學語文 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黨務工作

  靖安縣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方案

  為督促、指導全縣中小學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斷深化教育改革,規範教育教學管理和辦學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江西省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方案(試行)》和《宜春市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工作計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的中小學校督導評估機制,指導中小學校依法治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和政策,規範辦學行為,激勵學校加快建設步伐,比進步、上檔次、求發展、創先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加強基礎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國教督〔2001〕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2〕8號)、《關於印發<江西省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教督字〔2008〕8號)和《宜春市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導方案》(宜市教督字〔2008〕3號)。

  三、基本原則

  1、方向性原則。指導思想、指標設定、結果處理等適應推進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引導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2、民主性原則。重視學生、教師和學校在評價過程中的主體作用,使評價成為教育督導機構、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過程。

  3、實效性原則。注重學校發展和變化過程,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建立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長效機制,激發內部活力,改進工作,促進發展。

  4、全面性原則。堅持面向全縣中小學(包括村完小),促進全縣中小學教育的均衡發展。

  5、動態性原則。根據《江西省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1000分制),在自評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專門評估總分獲得800—850分及以上的學校評為“縣級示範學校”、851—900分的學校推薦參評“市級示範學校”、901分以上的學校推薦參評“省級示範學校”。省、市、縣對取得以上稱號的學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複查,不搞“終身制”。

  四、評估對象

  全縣初中、中心小學、村完小、靖安中學、靖安職業中學。

  五、評估實施

  1、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基本程序由學校自評自建、學校申請評估認定、教育督導部門評估核定、公布評估結果等環節組成。

  A、學校自評(4月1日—8月31日)

  ⑴、學校成立校長為組長、有學校領導、中層幹部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評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自評自建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

  ⑵、按照評估標準和細則要求落實各項指標的達標建設和資料建設(各種資料和表冊應分類歸檔,清晰準確)。

  ⑶、學校自評自建工作計劃應廣泛徵詢教職工意見並在校務公開欄公示。

  ⑷、學校自評應組織教職工全員參與,並有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校外教育機構、共建單位的代表參加,自評報告、整改存在問題(包括素質教育特色、辦學成果、存在問題、整改措施與效果等)應獲得教代會審議通過。

  ⑸、自評要求:①充分認識自評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學校要準確把握、深刻理解實施素質教育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育人觀,堅決摒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做法。②要結合全省教育創新年活動,積極開展對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將督導評估與分析總結相結合,使評估過程成為實踐、研究與經驗積累和總結的過程,確保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取得實效。③建立健全規範的自評制度。要把自評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等掛鈎。

  B、學校申請評估認定(9月1日—9月30日)

  ⑴、當年的評估對象向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提出申請報告。

  ⑵、申報學校交自評報告和自評表。

  ⑶、申報學校交推進素質教育、課程改革的典型經驗材料。

  C、督導評估認定(10月1日-12月31日)

  每年縣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督導評估組按《江西省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對學校自評結果進行評估認定,確定為示範學校、合格學校、不合格學校三個層次。評估得分在800-850分及以上的學校,評為“縣級示範學校”,評估得分在851-900分的學校,推薦申報“市級示範學校”,評估得分在901分以上的學校,推薦申報“省級示範學校”。

  D、跟蹤督查

  已獲得示範學校稱號的學校,由確認機關組織跟蹤督查,縣級示範學校每年接受跟蹤督查一次。跟蹤督查結束,應形成書面報告,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重新公布名單,並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報送上級教育督導室備案。對學校辦學問題較多的,予以警示,限期一年內整改到位,屆時重新核查確認,限期內整改無法到位的,取消其示範稱號。

  2、考評項目的時間跨度為一年,即:年初至年末。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採取平時督查與年終集中考評相結合,完成各股、室、站的工作任務情況與考評人員現場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平時督查包括開學工作督查、專項工作督查佔總分的10%,完成各股、室、站工作任務包括典型事迹或工作經驗的推廣與通報情況等佔總分的5%。

  3、考慮到目前各中小學校辦學條件和水平的差異,為充分調動各中小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積極性,將全縣學校分為三類:

  一類學校(8所):靖安中學、靖安職中、靖安三中、雙溪中學、靖安縣小、雙溪中小、仁首初中、仁首中小。

  二類學校(19所):雙溪河北完小、香田中小、香田金誠希望小學、香田華夏希望小學、仁首石上完小、寶峰初中、寶峰中小、寶峰超飛捷希望小學、水口中小、高湖學校、高湖中港完小、b都學校、羅灣初中、羅灣中小、羅灣中石化希望小學、中源初中、中源中小、三爪侖中小、雷公尖中小。

  三類學校(21所):香田鄉其它4所村完小、仁首鎮其它7所村完小、寶峰周郎完小、水口桃源完小、來堡完小、高湖其它2所村完小、羅灣其它2所村完小、中源鄉3所村完小。

  一類學校評估得分為最後得分,二類和三類學校評估得分分別乘以1.05、1.1為最後得分。

  4、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解決好學校存在的問題,突出以下評估重點:

  ⑴、督促學校開齊開足非考試類課程;

  ⑵、督促學校認真實施義務教育階段21個學科教學指南和質量標準;

  ⑶、督促學校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體育、藝術2+1項目”,強化健康、藝術、國防教育;

  ⑷、督促學校廣泛開展與學科課程教育相銜接的社會綜合實踐活動;

  ⑸、督促學校落實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制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和違規補課的行為;

  ⑹、督促學校積極組織和參加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各項活動。

  六、督導評估安排

  從2009年開始至2011年,用三年時間對全縣所有評估對象全面完成首輪縣級督導評估。各校督導評估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2009年:靖安縣小、仁首初中、寶峰鎮中小、香田鄉金誠希望小學;

  2010年:靖安三中、雙溪中學、雙溪中小、仁首中小和二類學校;

  2011年:靖安中學、靖安職中和三類學校。

  七、結果運用

  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作為學校年度目標考評工作的重要內容,縣教育局將對取得“縣級示範學校”的學校進行授牌,對取得“市級示範學校”和“省級示範學校”給予獎勵,同時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考評結果作為校長考核、調動、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不合格的學校進行黃牌警告,並限期整改,若兩年仍不合格,校長進行降職或免職處理;若學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職工中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

  各校要以“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為契機,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合格公民為目的,做好學校的各項工作,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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