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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開展《信訪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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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開展《信訪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 標籤:信訪工作 教育的智慧 愛的教育 三生教育 教育走向生本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5年1月10日經溫家寶總理簽署公布,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全面貫徹實施《條例》,促進信訪工作的法制化建設,更好地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央和省、市部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從4月份開始在全縣開展《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意義

  依法做好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暢通信訪渠道、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頒布的《條例》,開始將信訪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從實際出發,適應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的新形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針對信訪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信訪渠道不暢、信訪部門和各職能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的責任不明確及程序不完善、信訪秩序混亂三個主要問題,在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規範和完善,為信訪工作改革、發展、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的頒布施行是信訪工作法制建設邁出的重要一步,是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標誌着信訪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新修訂的《條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指導各級黨委、政府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規。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於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宣傳教育活動的高潮,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宣傳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創新工作機制、強化行政機關責任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聯動、重在基層,疏控結合、重在疏導的原則,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依法規範行政機關的信訪工作行為和人民群眾的信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總體要求

  《條例》宣傳教育工作要圍繞一條主線,把握兩個方面,面向三個對象,突出四個重點。

  一條主線: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兩個方面:規範信訪工作行為,規範信訪人的行為。

  三個對象: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對專兼職信訪幹部的宣傳教育,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

  四個重點:一是抓好學習培訓。組織各級領導幹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條例》修改的重要意義、《條例》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要通過對比修改前後的《條例》,重點學習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創新工作機制、強化行政機關責任等新規定。通過學習培訓,使各級領導幹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深刻領會《條例》的立法意圖,準確把握《條例》的現實針對性,真正掌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切實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全面提高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廣大專兼職信訪幹部要熟悉《條例》的操作規程,準確運用於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水平。二是抓好宣傳。在深入宣傳《條例》的基本內容和規範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宣傳黨中央、國務院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省、市、縣委關於信訪工作的指示精神;宣傳《條例》對暢通信訪渠道、保障群眾民主權利、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繫的重要意義;宣傳各級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訪工作和群眾依法信訪的先進典型。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教育和引導群眾特別是上訪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正確理解《條例》,明確信訪基本程序、行為規範,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學會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信訪秩序。三是抓好貫徹落實。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做到層層抓落實、事事有人管,確保《條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四是抓好與《條例》的接軌工作。認真對照《條例》的要求,對現行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進行全面梳理和調整,凡是不符合新規定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凡是不夠完善的,要儘快加以完善;凡是亟需建立的,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努力使現行的規章制度和部門規章與新修訂《條例》相適應。

  三、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

  宣傳教育活動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採取多手段、多層次、多渠道、立體式的宣傳方式進行,務求收到實效。

  1、新聞媒體宣傳。縣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紙,利用專題專欄,署名文章、答記者問、現場採訪、問題答疑、知識競賽、推廣典型等形式,系統的進行宣傳教育。

  2、巡迴宣傳。縣、鄉鎮(辦事處)統一組織宣傳車,在城區和鄉村進行巡迴宣傳教育,播放錄音,懸挂橫幅,張貼通告,發放明白紙。做到城區不漏企業和街道,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針對性宣傳。縣裡統一印製《條例》宣傳布告和有關材料,發至所有村居、學校、企業及辦公場所張貼。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縣裡的統一部署,在縣一級重點抓好城區的宣傳教育,鄉鎮一級重點抓好進村入戶的宣傳教育,各行政村要利用宣傳欄、村務政務公開欄、黑板報等搞好針對性宣傳教育。縣、鄉鎮(辦事處)人民來訪接待室,要設立醒目固定的宣傳欄。

  4、組織宣傳日活動。全縣集中一天的時間,在公共場所和主要街道進行宣傳教育,由縣和有關鄉鎮、部門領導參與,通過散發宣傳品、現場解答、接受記者採訪等形式進行。

  5、舉辦培訓班。採取多種形式,舉辦領導幹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信訪幹部培訓班,進行《條例》專題培訓。

  6、舉辦《條例》知識競賽。由縣委宣傳部、縣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普法辦、縣報社聯合組織,在《**》刊登《條例》競賽題,評出一、二、三等獎,頒發證書和獎金。同時積极參加省、市組織的《條例》知識競賽。

  四、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4月20日-4月30日)。成立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宣傳教育活動實施意見,對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信訪幹部進行初步培訓,做好其他有關準備工作。

  (二)集中宣傳階段(5月8日-5月18日)。各級各部門統一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宣傳。開動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發放明白紙,播放錄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的作用,達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的宣傳效果。縣裡與縣直有關部門及**鎮在**聯合舉行《條例》集中宣傳日活動,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領導同志和縣有關部門、廣饒鎮負責同志參加,現場接受記者採訪。《**》、縣廣播電台、縣電視台等媒體進行報道。其他鄉鎮也根據實際情況舉行集中宣傳日活動。

  (三)培訓提高階段(5月19日-8月31日)。縣委組織部、縣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共同舉辦《條例》專題學習班,對鄉鎮(辦事處)和縣直部門領導幹部、業務骨幹、專兼職信訪幹部,特別是鄉鎮基層幹部進行分期分批培訓,力爭8月底前全部培訓一遍。

  (四)檢查驗收階段(9月1日-9月30日)。先由各鄉鎮(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進行自查,並在《**》刊登《條例》競賽題進行考試,然後統一組織檢查驗收,並將情況通報全縣。

  三、切實加強對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開展得紮實有效,縣裡成立縣委副書記**同志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各鄉鎮(辦事處)和縣直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條例》宣傳教育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分管領導同志要靠上抓,及時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提供保證;要成立專門辦公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把各項工作任務逐一分解細化,落實到具體人員。縣《條例》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開展督查活動,堅持有要求、有檢查、有反饋,確保整個宣傳教育活動紮實有序、穩步推進、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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