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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資源清理整頓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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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資源清理整頓指導性意見 標籤:人力資源

  XX市清理整頓

  農村集體資源工作指導意見

  為合理開發有效利用農村資源,進一步規範農村資源管理工作,有效糾正和解決鄉、村兩級資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工作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按照邊清邊改、清管結合的方針,採取經濟、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規範資源發包程序,全面清理整頓不合理的農村資源發包合同,最大限度地維護鄉、村兩級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二、清理範圍

  這次全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主要是鄉級所有和村集體所有的草原、水面、機動地、沼澤地(含松花江沿江鄉鎮套子里地)等資源的發包情況、合同鑒定及承包金的兌付情況;集體所有的林木、固定資產的變賣、租賃等資產運營情況。

  三、方法和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鄉鎮要在2月15日前,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實拉實測、實地盤點等方式完成對所屬村、屯的資源清理工作。具體要達到“四到”、“四清”。“四到”是資源清理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塊。“四清”是資源底數清、存在問題清和承包費兌付清、發包合同鑒定情況清。

  (二)自查自糾階段。這項工作要在3月15日前結束。重點是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合同”或“問題資源發包項目”重新進行梳理。主要是對仗權發包、低價發包、隨意延長承包期、資源發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規範等問題進行重新排查。一是查清、核准“問題合同”。各鄉鎮要按資源發包合同逐地塊、逐個人地進行清理。通過群眾檢舉、村委會上報、鄉鎮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集體討論或調查取證等形式發現和查清“問題合同”。“問題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實、依法處理”的原則,查明問題性質、形成原因,相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等。二是上報“問題合同”。各鄉鎮要將“問題合同”在3月30日前上報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對“不報、少報、漏報或瞞報”的要追究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失職責任。三是自糾“問題合同”,糾正不合理的發包項目。通過擺政策、講道理、做承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談話等方式自查自糾存在的問題。對在自查階段能夠主動放棄或重新調整原有發包項目的,要按照相應政策規定,採取群眾參與,組織決定的方式對合同進行調整。對顯失公平的發包項目的承包人拒不返還或調整承包項目的,要上報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和司法程序依法處理。

  (三)集中整改階段。此項工作要在4月10日前結束。對在自查階段不能主動放棄原有承包項目或重新進行調整的“問題合同”,由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負責,逐村逐鄉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採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處理。一是組織處理。對於承包人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合同”,由主管部門進行談話,規勸其交出承包項目或對原合同進行調整。對拒不服從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或相關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二是依法處理。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合同的調整必須經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委會提出調整方案,報請市、鄉兩級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批准。對“問題合同”的處理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調解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農村承包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依法仲裁解決;也可以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四)檢查驗收。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工作要作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檢查,一段一驗收。各鄉鎮要每月向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辦公室彙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市整頓辦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推進情況。4月末前市裡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對領導不到位、措施不利、效果不佳的鄉鎮要通報全市,推倒重來。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組織。市裡成立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副書記佟偉、市政府副市長何雙同志擔任。成員組織、紀檢、農委、檢察院、法院、經管總站等相關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經管總站,負責全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的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抽調專業人員成立工作組。

  (二)把清理農村資源擺上重要位置。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此次全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的第一責任人,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貫徹市委工作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的實際步驟,作為當前影響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日程,強化組織領導,務求取得階段性的工作成果,徹底改變農村集體資源管理混亂局面,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增值。

  (三)協調好部門關係。組織、紀檢、農委、檢察院、法院、經管總站等職能部門要在市清理整頓農村集體資源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切實負起責任,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手段,依法處理好不合理的農村資源承包合同,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四)強化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一是要建立村級資源四級聯管機制。村級資源發包必須由村集體研究,村民廣泛參與並同意,在鄉鎮監督下實施,並報市經管站備案。今後村級發包一畝資源,出賣一棵樹木,都必須在市鄉兩級職能部門的實地監督指導下進行。二是對資源進行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各鄉鎮要以村為單位,對資源進行實拉實測,實地盤點,按照資源的座落、類別進行登記造冊。資源發包要全部納入合同進行管理,規範合同的條款和內容,資源發包合同由市、鄉、村三級存檔長期保存。到期的承包合同要由村級申請,鄉鎮同意,市經管站備案,統一公開競價發包。三是規範資源發包和資源變賣程序。今後村級資源發包或資產變賣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村委會集體研究,確定合理髮包方案,並經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報請鄉鎮政府同意,由市、鄉兩級經管部門評比后,在發包前七日內進行公告,實行公開競價發包或出售。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和增值。資源發包50畝以上、資產變賣價值5萬以上的發包和變賣項目必須事先報請市經管總站評估後進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暗箱操作,搞杖權發包,低價發包,隨意延長發包合同。一經發現要廢止該合同,並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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