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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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4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3〕146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4年重點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基〔2013〕147號精神,在認真總結歷年招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2014年樂清中學實行提前自主招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有利於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進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優質、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二、組織機構與職能
為了加強對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葉文傑任組長,詹慶岳、魏樟慶、李馬順、傅華琳、朱觀敏為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對象
提前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綜合素質全面,學科特長突出,學業成績優秀,身心健康並具有樂清市初中學籍(推薦學校學籍)或樂清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四、招生名額
招生名額共80名。根據考生參加樂清中學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擇優招錄。
五、推薦辦法
(一)推薦依據:各學校根據報名學生的德、智、體各方面情況,按照相關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四科考試總成績擇優推薦。其總成績的構成為:八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佔20%,九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佔40%、本學期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適應性測試成績佔40%。
(二)推薦人數及辦法
1. 推薦名額分配方法:根據各學校2011年至2013年上樂清中學公費線且被樂清中學公費(含定向生達到公費線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錄取250分以上)錄取,並就讀樂清中學的學生數累計達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確定推薦名額(各初中的推薦名額見附件1)。
2.各學校推薦人數: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學校在具有本校學籍的報名學生中,根據推薦名額數確定推薦學生數。
(2)其餘初中學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學籍的報名學生中,各校均推薦1人。
3.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不佔該初中學校的推薦名額(以下簡稱四類考生)。
(1)獲得“生活中數學”競賽溫州市一等獎的;
(2)獲得“樂清市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一等獎的;
(3)初中階段曾參加全國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或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溫州市三等獎以上的。
(4)初中階段曾獲得溫州市、樂清市小數學家、小文學家和小科學家稱號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樂清中學自主招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執行親屬迴避制度),並張榜公布學校領導小組名單、樂清中學自主招生推薦名額、推薦對象。
(二)考生材料申報。各初中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樂清中學自主招生推薦方案”,於2014年3月24日前將推薦學生匯總表的Excel電子錶(見附件3),其中一份發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備案(郵箱:**),另一份發送到樂清中學教務處,並附考生電子照片(郵箱:**),所報材料必須客觀、真實、有效。
(三)考生資格審查。3月26日前完成對報名學生的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學生名單,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參加測試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樂中教務處領取准考證,並帶推薦學生登記表(見附件2)紙質材料。
七、綜合素質測試
(一)測試時間和方式。測試時間: 2014年3月29日。由樂清中學組織命題、測試和評分閱卷等工作。
(二)測試內容:
1.測試學科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四門學科合計測試時間一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測試範圍為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止。
八、錄取辦法
(一)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排名為前135名的考生成績,作為本次自主招生錄取的最低分數線,在最低分數線下的學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工作在教育局監督下由樂中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按以下順序進行錄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學校的考生中,各學校按規定參加考試人數的4:1分別擇優錄取(錄取數取整數四捨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學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學校的考生中擇優錄取3名。
3.然後再在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已上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未取四類考生中擇優錄取不超過4名。
4.最後在上述三項錄取完成後,若錄取人數不足80名,再在參加本次綜合素質測試的未取考生中擇優錄取,直至錄取人數達到80名。
5.預錄取名單將在市教育局網站和樂清中學網站上公示。
(三)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同分”考生人數多於錄取名額尾數的情況時,則按“同分”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錄取,再以語文、數學兩科總成績擇優錄取;如還相等,則以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四)4月10日前,領導小組將已錄取的學生名單公示,經樂清市高中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並錄入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予以確認。
九、有關規定
(一)已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溫州市2014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並在規定時間內到樂清中學報到,若未如期報到或參加2014年各類升學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學生錄取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現象,一經查實,取消相關學生的錄取資格和被推薦學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薦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出現上述情況其學校的錄取名額不補,收回的名額用於樂清中學面向全市招收統招生。
(二)被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樂清中學將自主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
(三)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樂清市教育局紀委全程監督。
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學生的條件和操作程序,積極穩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薦工作;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2014年樂清中學提前自主招生推薦名額分配表
2.2014年樂清中學自主招生推薦表
3.2014年樂清中學自主招生學生推薦名單匯總
4.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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