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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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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維護教育公平,根據《關於安慶市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宜教發〔201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大觀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好上學、上好學”的需求,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划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繼續實行公辦學校“零擇校”政策,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區教育局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實施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二) 堅持“免試、就近、划片、對接”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公辦學校繼續實行“零擇校”,嚴格按“免試、就近、划片、對接”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錄取新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不得招收特長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於學區(即一所學校覆蓋的招生區域)生源資格認定的住房在小學階段6年、初中階段3年內,不再作為其他家庭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對申請學區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地產權證的發證時間須在當年的6月30日前。

  (三)堅持“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按實際常住地認定辦法及認定順序(下面第四條),確定學區學校入學。

  (四)堅持“三個一樣”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三個一樣”(一樣就讀,一樣入學,一樣免費)的要求,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

  三、招生辦法

  (一)小學新生招生:凡戶籍在我區、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按時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若學位有空餘,按出生日期排序適當放寬入學年齡,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後出生的學生,對接收的小齡學生,要在校內單獨公示一周。有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城鄉小學一律按劃定的學區進行招生,不得跨越學區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學於6月15日前將學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審組、接待組和材料複核組等招生工作小組材料送區基教科審核備案(鄉鎮由中心學校報送),並在招生前一周向社會張榜公布。

  2、登記報名。7月25日至26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根據公布的各小學學區範圍,直接到對應的學校登記報名。報名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⑵戶口簿;

  ⑶房產證;

  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⑸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地點查驗蓋章)。

  3、招生學校組織審核公示。招生學校根據各自的學區招生範圍和招生原則組織登記、審核、複核,同時校驗房產證、戶口簿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並於7月30-31日將審核合格並公示后的擬錄取學生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4、區教育局集中審核。區教育局組成聯合審核組對各校上報的擬錄取學生名單進行集中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下達學校。各校於8月10日集中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區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學校按對接的學區和招生計劃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導出打印小學學生學籍表。小學畢業生學籍表(姓名1)由小學畢業生所屬小學負責從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蓋章,並於6月25日前發放到學生手中,一生一表。對於前期因其他原因發放了學籍表的,學校要做好摸底登記工作,確保每名學生到一所民辦或公辦初中報名,若發現有學生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學籍表報名登記,將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初中招生學校將其作為入學資格條件之一,並作為學籍註冊的依據,嚴禁個人提留、複製、造假。若學籍表中的家庭住址與報名時提供的實際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報名時提供的實際居住地為準。

  2、報名登記。小學畢業生所在小學(含鄉鎮中心學校、村小)通知學生家長,根據公布的各中學學區範圍,於7月25-26日持小學學生學籍表、戶口簿和房產證等材料(附件5)和複印件直接到對應的學區學校報名登記。鄉鎮需要外出的小學畢業生家長應委託人,按時做好報名登記工作。

  3、招生學校組織審核公示。招生學校根據各自的學區招生範圍和招生原則組織登記、審核,同時校驗報名材料原件,於7月30-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三天,同時將審核合格擬錄取學生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審核。區教育局組成聯合審核組對各校上報的擬錄取學生名單進行集中審核,將擬錄取名單上報市教育體育局后,市局下達批准的新生錄取表到學校。審核結果下達后,各校方可退還學生報名材料原件,同時將報名材料複印件進行整理歸檔。各學校依據審批的錄取表,於8月10日集中發放入學通知書到小學畢業生所在學校。

  (三)民辦學校招生:我區兩所民辦學校按照《關於安慶市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宜教發〔2015〕6號)進行招生。5月28日前,民辦學校須上報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及招生簡章到區教育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告。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中組織考試、測試,或以招收特長生名義將考級證書和競賽成績等作為入學的依據;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外進行招生和超班額招生。規範收費行為,按安徽省教育廳《關於依法規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意見》(皖教基[2013]10號)等有關文件執行。以上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糾正,對於拒不整改的,取消其當年招生資格,直至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凡自願到民辦初中就讀的市區小學畢業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學蓋章的小學學生學籍表,戶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辦初中報名,每生限報一所民辦初中,凡兼報者將取消報名和錄取資格。7月19日下午,民辦學校將錄取新生花名冊上報市教體局,並及時返還未錄取學生的學籍表,到公辦學校報名登記。

  (四)特殊群體招生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兩為主”政策,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來市區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證;

  ⑵初中新生持小學學生學籍表(在外地就讀小學,需要到我區入讀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並蓋章,到安慶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

  ⑶持市區經商或務工證明:所在企業證明或體現務工關係的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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