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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價十五發展情況和十一五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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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價十五發展情況和十一五發展目標 標籤:萬曆十五年 科學發展觀

  一、“十五”發展情況(2001—2005):

  “十五”期間,受國內政策因素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影響,漲價因素較多,我市物價總水平變動較大。2001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別為100.6和98.7;2002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別為100.1和99.4;2003年受“非典”和國內國外需求拉動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別為100.8和99.7;在穩健型宏觀政策的作用下,受糧食價格和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2004年為1997年以來漲價幅度最大的一年,物價明顯上升但仍處於可承受、可調控的範圍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別為102.5和101.2。五年來,我市價格總水平總體與我市持續快速發展的經濟狀況相適應,與“九五”比較,主要指標增幅趨於平穩。

  “十五”期間,我市堅持以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為主線,以完善價格形成機製為主要目標,以政府領導下的目標調控為主要手段,全面履行價格調控職能,努力提高價格監測水平,大力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科學破解價格難點問題,積極營造良好價格環境,為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加強監測分析。在抗擊“非典”、禽流感和應對糧油價格上漲、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風波過程中,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向,作出準確的價格走勢分析和預測,發布了數千條價格信息,為政策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並健全了網絡隊伍,啟動了藥品價格監測系統,建立了應對價格異動的預警預報機制。

  (二)適時適度調控。2003年起實行“兩條控制線”政策,防止因出台漲價措施推動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更多地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調控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菜籃子、米袋子”及各類價格收費,定調價格兼顧群眾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速度。每年均圓滿完成與市政府簽訂的價格調控責任制。

  (三)深化價格改革。一是繼續推進電價改革,如推進上網電價、熱電電價、居民用峰谷電價、垃圾焚燒用電價改革,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二是完善天然氣、液化氣、石油價格機制,以市場為導向,合理測算經營成本,兼顧雙方利益;三是大力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水和保護水資源;四是改進和完善對藥品價格的管理,研究招標藥品管理和順加作價辦法,科學測算葯價和準確發布藥品調價信息;五是認真做好穩定糧食、農資價格工作。落實中央關於扶持糧食生產、降低農資價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減輕農民負擔;六是改進房地產價格管理方式,逐步放開對高檔住宅價格的管理,加強對中低檔商品房價格的審批工作,適度控制預售價格、嚴格審核銷售價格、協調動遷安置價格,着力解決房價過快上漲的問題。2005年起,實行對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房不再明確具體價格,由企業自行確定,對商品房預售價格的二次審批改為一次審批,直接下達商品房預

  (銷)售價格通知。

  (四)整頓價格秩序。一是貫徹教育收費“一費制”,繼續整治教育亂收費,每年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二是大幅度降低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每年藥品降幅均在15%以上。三是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尤其是制止價格欺詐壟斷行為,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建成明碼標價示範街2條,示範點40多家,教育收費規範化學校86所,全市A級信用單位12家,AA級信用單位3家。四是減輕社會負擔。通過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貫徹取消和減免收費政策,每年減輕社會負擔2000多萬元。

  (五)規範政府行為。一是對凡是能夠形成有效競爭的商品和服務,放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二是進一步改進價格管理,組織對園林門票、自來水、城市公交車票價格調整的聽證會,推行集體審議制、成本監審制等制度,使定價更加科學、民主、規範、透明。

  (六)嚴格依法治價。一是嚴格依據政府定價目錄進行管理,嚴格聽證會制度,嚴格履行政府定價程序,不超越職權行事。二是嚴肅審批程序和違法價格行為處理程序,沒有一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發生。三是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共受理各類價格舉報和諮詢1220多件,查處價格違法案件520多起,經濟制裁680多萬元,回復率100%,滿意率95%。

  (七)加強對一些重大問題的研究。一是如何按照“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的要求,做好價格工作。二是新時期價格調控問題。三是加強和改進藥品價格監管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四是價格管理體制問題。五是壟斷行業價格監管問題。五是“一費制”、“一價清”、涉農收費公示等政策落實情況調研。

  “十一五”發展目標(2006—2010):

  (一)穩定糧食農資價格,促進農民增收減負。一是努力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進一步加強市場糧價動態監測,努力保持糧食價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二是完善化肥價格政策,促進化肥生產流通和穩定化肥價格的政策落實到位。三是繼續落實好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

  (二)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一是積極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探索逐步由市場競爭形成上網電價和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二是全面推進水價改革。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和農業用水價格,加大水資源費與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力度。三是儘快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規範天然氣價格管理,進一步規範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四是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規範的基準地價確定和公布制度,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

  (三)着力解決熱點問題,科學疏導價格矛盾。一是妥善把握好調價的時機和力度,價格調整既促進相關行業發展,又兼顧群眾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承受能力。二是繼續大幅度降低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實行醫療服務改革的配套方案,執行和公布藥品最高零售價格,逐步解決患者“看病難”的問題。三是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管理。堅決貫徹“一費制”,逐步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免費,基本解決“教育貴”的問題。四是改進和加強商品房價格管理。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打擊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違返價格行為,解決“房價高”的問題。五是出台科學的停車收費標準,消除收費亂、收費高的現象,快速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六是為服務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價格槓桿支撐,為招商引資營造良好價格環境,全力解決不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招商難”問題。

  (四)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整頓規範價格秩序。一是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繼續做好農資價格、煤電油運價格專項檢查,打擊生產資料領域的違法價格行為;開展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藥品降價政策執行情況、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價格、醫療服務收費,維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重點查處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亂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長負擔;開展價格誠信工作,組織開展“推進價格誠信,打擊價格欺詐”宣傳執法月活動;積極推進“價格監督進社區”和“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豐富和發展活動的內容和形式;繼續完善明碼標價有關規定,規範主要街道和主要行業明碼標價的行為。二是規範價格和收費秩序。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成本審核機制;加強收費年審工作,完善相關收費制度,增強收費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執行春運票價政策;規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規範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做好涉案財物價格鑒定納入司法鑒定體系的管理工作。

  (五)加快價格基礎建設,提高價格工作水平。一是加強價格監測體系和預警能力建設。繼續加強農業生產資料、重要物資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主要消費品、能源等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完善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預案,不斷提高價格監測能力和水平。二是推進價格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範政府定價行為、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涉案財物價格鑒定等工作。

  “十一五”期間,我市價格指數將控制在蘇州預期目標範圍,使其繼續與我市持續快速發展的經濟狀況相適應,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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