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法律文書 >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手機:M版  分類:法律文書  編輯:得得9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標籤:做懂孩子的父母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原告:陳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XXXXX,住XXXXX,聯繫方式XXXXXXX

  被告一:陳XX,男,漢族,身份證XXXXXX,聯繫方式XXXXXX

  被告二:陳XX,男,漢族,身份證XXXXXX,聯繫方式X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的贍養費,醫藥費,護理費每月支付3000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生有兩子,均以成人立戶 。2004年,原告前妻不幸辭世。2005年,因原告前妻逝世,在同村另外的地方買下了一套住所,房契上的所有人是原告,但是一直放在被告二那裡。2008年,原告與張桂蘭再婚。被告二不但不給一粒糧食,不履行贍養義務,還經常製造家庭矛盾。為求家庭安寧,原告一再忍讓。2012年1月24日,原告在家不小心摔倒,導致腦出血,經過在醫院治療,2012年3月8日出院。出院至現在仍然半身癱瘓,左邊身子不能活動,原告沒有經濟來源,因此由被告承擔醫藥費。出院當天,回到茅坪家中時,發現家中的鎖全部給被告二的妻子換掉,無法進入。通過原告一聯繫原告二,將原告二從福建叫回,才將門打開。當時,原告二回來后,與其岳父岳母家的人到屋門口,就要打張桂蘭,由於當時鄰居及村幹部都在場,原告二及其岳父家人未能得逞。之後,在家裡開了次陳家門會議,人員有村幹部、原被告、幾位陳家人,經過討論,原告的生活費,護理費,醫藥費由被告各自承擔一半,當時被告都答應了。至今為止,一直都是由被告一承擔,被告二隻匯了500元。原告多次與被告二聯繫,被告二一直推拖。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以上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且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故被告應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不贍養父母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人倫道德,原告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修水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您正在瀏覽: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網友評論
贍養父母民事起訴狀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