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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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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糾紛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被告):**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省**市**區城西辦事處鴻升社區**北路鴻升小區蝴蝶公寓二樓。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彭彩華,女,1970年10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32401197010263***,土家族,住**市**區城北****監獄宿舍**組。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龍曉雲,女,1967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32421196710298***,漢族,住**市**區城東洞庭大道東段附*號。

  上訴人因原告彭彩華與被告郭宏明、**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區人民法院2012年7月23日做出的(2012)武民初字第1081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程序違法,事實認定不清,明顯偏袒被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審判決程序違法、事實認定不清、明顯偏袒被告。

  (一)本案原告委託**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2012)臨鑒字第219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為自**托,且鑒**果與事實不符,其中:------.一審法院應不予認可,且一審中被告又聲明對自**托的結論不應認可,故被告無需申請重新鑒定。

  (二)、**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2012)臨鑒字第219號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指出,如當事人後期手術成功則無需長期藥物依賴,被告至今未行後期手術,成功與非,尚未自知,一審判決仍將後期手術費用及長期藥物依賴一併判予我司賠償,一審對其事實認定不清,且明顯偏袒被告,不能領我方心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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