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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運轉管理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一、 辦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門,負責機關公文收文處理工作,由辦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負責,文書具體處理。

  二、 公文收文範圍包括:各級、各部門文件、包括電報。

  三、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擬辦、批辦、傳遞、承辦、催辦、查辦、歸檔、立卷、銷毀等程序。

  四、 當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時登記、分類,並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

  五、 對簽署擬辦意見的文件要及時送各領導及處室傳閱。

  六、 對各領導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內容交有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向批辦領導說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迴文書。

  七、 送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的文件,分管文秘的辦公室副主任要負責催辦、查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查辦。

  八、 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

  九、 審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不得在裝訂線外書寫。

  十、 上級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秘和註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經主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要註明翻印的時間、份數、印發範圍和翻印人姓名。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印。

  十一、傳遞秘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絕密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十二、要及時將公文辦理結果向批辦領導反饋。

  十三、公文辦完后,及時將公文歸檔立卷。電報隨同文件一起立卷。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

  十四、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由兩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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