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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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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標籤:駕駛員 三項制度

  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局車輛管理,確保合理調度、高效運轉、安全行駛、節約開支,更好地為全局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參照執行。

  一、車輛管理對象

  本制度所指車輛管理對象包括:局機關及各基地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範圍

  (一)單位所有公務性用車;

  (二)上級或其它單位經領導同意的借用車。

  三、車輛使用原則

  (一)工作為主、急需優先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二)合理使用、統一調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三)嚴守制度、確保安全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節約開支,嚴謹公車私用的原則。

  四、車輛管理

  (一)車輛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其中基地車輛由基地主任具體負責,接受局辦公室指導。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調度車輛。

  (2)由辦公室指定車隊負責人具體負責車輛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務用車,應填寫《工作用車申請單》,提交車隊負責人。

  (3)取水、財務取款、大件設備運輸、檢查、接待等日常公務用車,由車隊負責人直接派遣車輛;各科室臨時用車,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車隊負責人需報辦公室同意後派遣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範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遣車輛。

  (4)局領導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由車隊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派遣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範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核後方可派遣車輛。

  (5)在主城6區範圍以內,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車輛。辦理緊急事務需派遣車輛的,必須經分管局長及分管辦公室局長同意後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區以外的車輛,車隊負責人應根據辦公室或局領導簽批意見,出具派車單。

  (7)車隊負責人應掌握實時車輛在位情況,並統一做好車輛派遣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局機關應保證1輛車以上備用。

  2.出車管理

  (1)駕駛員必須服從車管人員的車輛調度安排,接到任務后應及時出車。出車時要帶齊證件,並對車輛作相關檢查,若發現車輛故障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及時檢修,不帶病出車。

  (2)駕駛人員按派車單規定路線完成出車任務,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變線路的,必須報車輛管理人員同意,車輛派遣單是駕駛員每月計發出差補助的唯一依據。

  (3)出車到達目的地后,原則上車輛應就地等候工作人員完成公務后一道返回機關,若遇車管人員安排其它緊急任務,車輛可返回,用車人另行乘車回單位。

  (4)出車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及時主動與車管人員聯繫,以便車管人員掌握車輛及駕駛員在位情況。

  (5)出車過程中,未經允許嚴禁公車私用或轉交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及用車人負責,我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6)車管人員應不定期抽查核實駕駛員的出車情況,若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出車者,應取消當月的所有出車補貼,並在會上通報批評。

  3.車輛停放

  (1)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時應停放車庫,不得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外單位、個人家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車輛損壞及丟失等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2)遇節假日,除安排公務用車外,所有車輛鑰匙應交由車管人員統一保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轉交他人使用。

  (二)車輛維護

  1.保養、維護及年檢

  (1)車輛保養:車輛的日常保養及車內外衛生清潔由本車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護和保養好自己所駕駛、保管的車輛,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一有任務就能立即出車。

  (2)車輛維護: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作相關維護和檢查,若發現車輛有故障要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並及時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車輛證件的辦理和保管:由車管人員指定相關駕駛員辦理車輛年檢手續及防汛車汛期免路橋費的手續,繳納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等費用;以上證件由本車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

  2.維修

  (1)駕駛員無法修理需送廠修理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車輛保修單,報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后,送指定廠家修理。

  (2)車輛送廠修理過程中,該車駕駛員應每天到現場檢查修理質量。接車時應嚴格檢查修理項目,達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車;接車時車管人員應到現場驗收並審核有關費用,簽字登記后,財務才能予以報銷。

  (3)出長途車,途中需要修理時,所修項目應是影響安全行駛的部位,不得借故購買其它備用件,修理費需經乘車人簽字,車管人員審核登記,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報銷。

  (三)車輛油耗管理

  每個季度由辦公室對每輛車油耗情況進行一次統計,並在駕駛員和局領導之間進行通報,對超標準的油耗費用,超過20%的按超過部分的80%承擔。

  (四)有關費用管理

  1.出車補助

  (1)實行每月定額公里補助;出差補助依據《派車單》記載的出車情況,按照局差旅費標準報銷。

  (2)專職駕駛員公里數補助按300元/月包干;駕駛員兼設備維修人員的公里數補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費用

  (1)洗車費實行包干制;報銷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時應寫明行車路線、出車到達地,並由用車人簽字證明,報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2)凡修理費(含換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2人以上參加價格商議;大修車輛,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應到修理廠參加價格商議,並報分管局長批准后才能進行修理,否則其產生的維修費不予報銷。

  (3)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五、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優質服務”的宗旨。

  2.服從車輛調度安排,保證行車安全,圓滿完成出車任務。

  3.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負責車輛的保養、維護和各種車輛證、照的保管,保證行車安全。

  4.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出車返回后,應停放在指定的車庫,並適時清潔車輛。

  5.遵守機關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6.嚴格執行廉政紀律,維護水文局形象。

  7.完成車輛管理人員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車管人員職責

  1.負責組織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業務知識,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駕駛員隊伍的政治責任和業務技能。

  2.加強車隊安全、勞動和保密紀律教育,搞好駕駛員隊伍的團結,提高服務質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經常抽查車輛運行和停放情況,所有學習檢查情況應有書面記載。

  3.認真做好單車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駕駛員出車補貼,汽車維修、燃料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開支情況,協助辦公室建立車輛單車管理檔案。

  4.嚴格按照本制度加強駕駛員及車輛的日常管理,確保後勤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三)勞動紀律

  1.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本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派遣,按時出車,文明服務,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1)為領導服務的駕駛員,在領導沒有離開單位前,不能離開崗位;在領導不用車時,應接受其它出車任務。

  (2)駕駛員因病因事必須提前向車管人員請假。

  (3)汽車故障需修理,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車管人員,不得在派車時才提出,如因此影響工作則按無故不出車處理。駕駛員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車管人員應在安全學習時向全體駕駛員通報。

  (4)駕駛員保管的車輛不得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此情況扣發當月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和當月的績效獎金。情況嚴重的,由此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受到嚴肅處理並以經濟處罰。

  2.在休息時間,遇有緊急公務,車管人員必須及時調度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安排及時出車,對電話通知出車不允許不接電話和無故關機,駕駛必須時時保持通訊暢通。

  3.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未經派車私自出車者,按對外行車的實際公里計費,在工資或補助中扣除;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車駕駛員全部負責承擔。

  六、獎懲

  (一)獎勵項目及標準

  1.績效獎:根據局機關和各基地出台的《駕駛員績效考核辦法》,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駕駛員的績效獎金。

  2.安全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車輛不碰、不擦、不掛,未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駕駛情況給予審查。

  3.優質服務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提供優質服務、服從統一安排、出車滿勤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出車情況給予審查。

  4.通訊費: 80元/月,每月兌現,發生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的,由辦公室對其情況給予處罰。

  (二)處罰

  1.駕駛員確保車輛安全,不得私自出車、私拉便客、車輛夜不入庫、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車或轉交他人駕駛等現象,發現之一者,扣發當月優質服務獎40元,並每次罰款50元,同時收取用車人費用。

  2.凡出現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扣發當年安全獎;由交管部門認定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一律辭退。

  3.駕駛員上班不在崗(除特殊情況外)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無正當理由不出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作出停止駕駛,待崗學習,扣發公里補助或績效獎金等處理。

  4.對電話通知出車而不接電話或無故關機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務和無故不出車處理,若發現一次不接電話或關機扣除當月通訊費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當月全部通訊費用”。

  5.因工作需要可對駕駛員進行調整,若駕駛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崗學習改換其它工種,臨時工自動辭職。

  6.駕駛員若將車輛有關證件遺失,由駕駛員負責補辦,所需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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