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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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
(2013年4月修訂)
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和《**汽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為了加強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結合分公司實際,特修訂**駕駛員安全學習規定如下:
一、**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着力提高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
二、凡**的駕駛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按時參加**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
三、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並對車輛交通違法肇事情況進行通報。
四、安全學習時間為每周四下午的14:30時至16:30時。凡周四下午沒有出車的駕駛員都必須參加安全學習活動並簽到登記。
五、安全學習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填寫統一格式請假條向安全科長或分公司分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並獲得批准,請假條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檔統計備查,不填寫請假條者按不參加學習統計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按年累計,原則上年累計以4次為限,每季度請假超過2次取消該季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每年度請假超過4次取消該年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
六、凡周四安全學習活動因出車在外或已請假未參加周四安全學習者,必須在學習日後7日之內到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學習補課,未在7日內補課者按不參加安全學習補課處理;學習不簽到者,作不參加安全學習處理。
七、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每次給予50元的扣款,並進行補學;安全學習活動遲到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學習活動早退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或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遲到、早退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取消該駕駛員當季和當年度的安全駕駛員及先進個人評比資格並下車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70分為及格),寫出書面檢討,經分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恢復其駕駛資格。
八、安全科應認真做好駕駛員學習記錄並及時歸檔。
九、此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汽運集團有限公司
高速客運分公司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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