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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隊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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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隊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標籤:駕駛員

  機關車隊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一、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機關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每位駕駛員應“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維護領導及自身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於機關形象的言行,嚴守機關保密條例,不道聽途說。

  (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謹慎駕駛,警鐘長鳴、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自覺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和安全學習,及時總結安全行駛經驗,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按時完成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良好性能狀況。

  (六)精心愛護車輛,按規定停放車輛,不無故在外亂停放及過夜。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應事先向局或處領導請示並徵得同意。

  (七)服從車輛調度,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應及時彙報,以免影響出車任務。

  (八)相對固定的車輛,如領導較長時間出差在外,此期間駕駛員及車輛由車管處統一安排使用。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歸隊后的檢查,做到車況不好不出車,安全係數不達到不出車。

  (十)遵守勞動紀律,提前上班到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領導,不能領導等車。

  二、考核辦法

  (一)駕駛員採用百分制考核辦法,由車管處領導考核登記,並與年終崗位責任制獎金掛鈎,按比例獎罰。全年完成崗位目標責任製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無事故,沒有發生因主觀原因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害的,加5分。

  2、服從領導,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出色,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績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扣分:

  1、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損)害的,每一成責任扣5分。

  2、不服從領導和調度,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有損於機關工作人員形象,違法亂紀行為的,一次5分。

  3、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1分,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2分。

  4、服務態度不好、質量不高,接到投訴,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5、未經批准,將車輛轉借給他人,或公車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觀原因,影響出車任務的,每次扣1分。

  8、無故不參加局或處組織的學習、會議的,每次扣1分。

  9、相對固定車輛駕駛員在領導外出期間,未按規定到車管處報到的,發現1次扣2分。

  10、凡在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的,出現1次扣15分。

  11、機關大院內亂停、無序停車,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評及獎扣

  1、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罰款的,不論金額多少,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2、凡在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而被責令其參加培訓考核的所有費用,一律由駕駛員自理,並扣發全部月度考核獎;停止駕駛證的,作待崗處理,扣發年終全部考核獎。

  3、駕駛員的考核考評由車管處長建立台賬(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記錄,在年底考評時匯總結算。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局考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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