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財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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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財務管理辦法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大學學院財務管理辦法
推行校院兩級管理以後,為建立起適應新的管理體制的學院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規範學院的財務運作,提高學院理財水平和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頒發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的預算管理
預算管理是學院財務管理的核心,學院預算管理的具體要求是:
1、學院預算是學校單位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執行高等學校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學院預算由學院負責編製,學校財務部門審定后正式執行。
2、學院預算實行綜合財務計劃,按照"大收大支"要求,學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須納入預算管理。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制止侵佔、截留、隱匿各種應交收入,或以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資金、私存私放,不將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不將收支列入會計帳內的"小金庫"行為。
3、學院預算編製要遵循"統籌兼顧、保證重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不準編製赤字預算。學院預算一經正式確定,不準隨意更改;如確因事業計劃或承擔的任務發生變更需要調整預算,學院應向學校遞呈書面報告。年末,學院預算經費結餘留作下一年度使用。
4、學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學院收入預算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⑴學校劃分給學院的經常性事業經費。包括教職工工資、補助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事業單位失業基金、住房公積金、醫療改革保險費用、班主任津貼、學生獎學金、學生幫困助學經費、學生活動費、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經費、各項公務費和業務費(學費收入11%部分),師資培訓費,教學設備購置費,房屋修繕費,消防經費和院聘崗位津貼等經費。
⑵通過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學院取得的各項分成收入。包括科技學院學生轉入的培養費分成;科技學院、成教學院、國際交流學院的課時費;重修學生培養費分成等。
⑶學院的其他各種收入。包括學院下屬單位(含經濟實體)的上繳收入、捐贈收入等。
專項經費,包括省市的財政專項和高教附加專項由學校負責管理,不列入學院的收入預算。學院根據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需要,向學校申報專項經費,並落實學院的配套經費。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費用開支列入學校專項經費支出。
學院支出預算首先必須保證教職工的人員費用和保障系統"三金一費";保證按標準安排學生事務支出;重點投入六項教學費用,其中科技學院學生轉入的培養費分成必須按1000元/人標準用於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勤儉節約、增收節支"的要求,努力節減不必要的支出,招待費支出要控制在學院公用支出預算的3%以內。
5、逐步推行學院零基預算,學校劃分給學院的經常性事業經費與學院的辦學規模即在校學生數掛鈎,上年的經常性事業經費基數不再作為下年劃分的依據。
6、建立健全院長經濟責任制和學院的各項預算管理制度。首先,院長對學院預算收支負有全部經濟責任,學院發生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和重大失誤導致國家及學院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失,追究院長的經濟責任;其次,根據事權統一原則,建立健全以院長為主體的預算經費"一支筆"審批制度,明確規定審批權限和審批分工;三是實行民主科學理財,學院年度預算及重大的開支項目,要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審議,同時徵求教師意見;預算及執行結果要向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學院的經費核算
1、學校實行"一級核算、兩級管理"的會計核算體制,學院不設會計機構,學院預算經費的收入和支出,通過學校會計結算中心統一核算。
2、為集中學校財力實行宏觀調控,學校在銀行設立基本帳戶,學院不準在銀行另行開設帳戶,已經開設的,必須立即銷戶。學院下屬經濟實體在銀行設立的帳戶,清理整頓后要逐步撤併;在未撤併前,嚴禁把應列入學院預算收入的資金轉移到下屬經濟實體的銀行帳戶,一經發現此種情況,作為私設"小金庫"行為查處。
3、校會計結算中心根據學院年度預算和規定的會計科目對學院經費進行核算,負責每月向學院提供預算支出報表,並受理學院的各項核算業務。在以下情況下,校會計結算中心可以停辦學院的經費核算:
⑴借款、報銷的結算單證未經學院院長或院長授權人簽字;
⑵學院不再具有經費支付能力;
4、校會計結算中心和學院要共同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按照各項經費的使用範圍進行核算,堅持執行各項財務開支標準,提供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完整、準確。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除發放工資、補貼、獎金、勞務費用和差旅費等使用現金外,1000元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通過銀行票據支付,不準使用現金。
5、校會計結算中心在核算學院經費時,除以下幾種情況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外,其餘直接予以辦理:
⑴借款、報銷一次性金額,現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票據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⑵提供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者以白條替代合法原始憑證要求列報支出的;
⑶超過1000元結算起點要求支付現金的;
⑷學院預算中未作安排要求發生支出的;
⑸學院預算中有指定項目安排,要求改變用途的支出;
⑹超過財務開支標準的支出;
⑺其他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違反規定的支出。
6、凡與學生數掛鈎的學院預算收入經費核算,按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期的實際繳費學生人數核定。
7、學院經費核算中的其他未涉事項,按《**大學借款、報帳辦事規範》(寧大政(1998)147號)執行。
三、附則
1、為規範學院財務管理,學院應確定一名行政秘書專職辦理學院的預算管理、經費核算的日常工作,學校將定期組織上述人員進行財務和會計知識培訓。
2、本辦法經第133次校長辦公會議和第19次校黨委會審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試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原《**大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寧大政〔2001〕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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