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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八小時外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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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八小時外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民警“八小時以外”行為的監督管理,構築單位、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管理模式,及時發現和糾正民警在業餘時間發生影響公正履行職務、有悖社會公德、有損公安機關形象的行為,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據公安機關對民警職業紀律、職業道德等有關要求,結合科室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的基本原則:

  (一)、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側重於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導。

  (二)、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八小時內嚴格管理與八小時外適時監督相結合;堅持自我警醒、自我約束與群眾監督、他人提醒相結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家庭成員的約束。

  (三)、實事求是的原則。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際交往和正常的業餘生活。

  二、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規定:

  (一)提倡民警在八小時以外有計劃地進行業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積极參加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積极參加便民、利民、為民活動,勇於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不良社會風氣作鬥爭。

  (二)民警遇有下列情況必須向組織報告:

  1、凡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錢物無法退回或推辭不掉的,應及時報告,並將錢物上交;

  2、建立婚姻關係或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的;

  3、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直系親屬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

  4、本人建房、買房或購買汽車等重大經濟活動的;

  5、被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6、其他需向組織報告的事項。

  (三)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紀律要求:

  1、民警八小時外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紀律規定,不得酗酒、着警服在公共場所娛樂消費;

  2、不得接受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娛樂活動;

  3、不得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討債;

  4、不得違反交通法規,開特權車;

  5、不得發生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1、科室將建立健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提醒誡勉、與民警家屬溝通聯繫、訪查等制度約束、規範民警八小時外行為。

  2、民警八小時以外若違反規定,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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