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考核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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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對XXX所轄幹部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的考核,激勵幹部改進工作作風、恪盡職守、開拓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並為幹部的聘任、晉陞、獎懲、培訓、調整、交流提供依據,根據中央《XXXXXXXXXXXX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考核原則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對工作的評價應注意分清主客觀因素,既要看現實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觀條件和為以後的發展打下的基礎。
2、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3、民主公開的原則。考核的範圍、時間、內容、方法、程序等事項要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用個人自評,幹部互評、群眾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以定性考核為主,定量考核為輔。
二、考核範圍
XXXX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實行幹部考核制度。本暫行規定適用於項目經理(含副職)以上幹部。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三、考核的基本內容
幹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四項內容,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中把德、能、勤、績四項內容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德、能、勤、績分解的各種具體要素如下:
德(25%):是指政治立場、觀點、思想品德、工作作風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團結協作、全局觀念;民主作風、群眾觀念;個人修養、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業務專長、服務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與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組織實施能力;開拓進取、創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態度、工作紀律和勤奮敬業的表現。主要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奉獻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實幹;辦事效率;勞動紀律等方面。
績(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方面。
四、考核標準
幹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稱職(C)、不稱職(D)。其中,優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25%以內,不同職級的優秀比例要大體平衡。
考核結果的基本標準是:
(一)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經綜合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可定為優秀。
(二)良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業務良好,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經綜合考核,總分在75分以上,可定為良好。
(三)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廉潔奉公,能夠完成工作任務,實績較好,經綜合考核,本年度總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為稱職。
為在幹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競爭激勵機制,對稱職人員實行末位勸誡制度,即對全體參加考核總人數的倒數3%以內的稱職人員給予勸誡一次。對於在連續兩次考核中處於勸誡範圍的幹部,要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四)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本年度考核總分在59分以下的,定為不稱職。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定為不稱職等次:
(1)受到黨內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2)政治上、經濟上、道德上有嚴重問題正在審查處理之中的;(3)嚴重失職,給基地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損失的;(4)在工作中因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5)不能廉潔自律,違反基地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經教育仍不改正的;(6)政策水平、業務能力不能適應本職工作要求,經幫助仍無明顯進步的;(7)拒不接受組織分配的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的;(8)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9)具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病休息或出國探親超過半年以上人員;聘任試用期未滿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考察,考察結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2、對轉任幹部由現工作單位考核,其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工作單位提供。調任(或聘任)工作不滿半年的幹部原則上只作工作總結。
五、考核方法、程序
對幹部的考核分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組織實施,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結合年終總結一併進行。
1、考前動員。召開考核工作動員會議,傳達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個人述職。每個幹部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將任期以來履行職責及完成各項任務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並將有關內容填入《幹部考核登記表》,按照幹部不同的職務層次,在一定的範圍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個人述職
幹部個人書面總結要實事求是,客觀具體,用實例和數字敘述,力戒空話、套話,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內。
3、測評。在個人總結和述職的基礎上,進行幹部自評、互評、群眾和領導無記名測評。
4、考核結果的確定和審定。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項測評結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礎上,通過集體研究進行確定每個幹部的考核結果,寫出評語,考核結果要由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簽字。
5、考核結果的反饋。考核領導小組要以書面形式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收到複核申請后十日內提出複核意見,經基地主管領導批准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由各單位在年度結束時結合年終總結進行。
六、考核的組織工作
考核工作必須加強領導,嚴格按程序辦事,防止隨意性和走過場。考核應集中力量和時間,盡量不影響機關各部門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統一領導下,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黨政領導要親自參加有關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幹部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幹部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幹部的考核領導工作。
3、考核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考核實施方案,組織、指導考核工作,負責處理幹部對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及考核工作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及協調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幹部的考核結果與幹部的聘任、獎懲、晉陞、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掛鈎。基地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優秀的幹部予以各種形式的鼓勵和獎勵。
幹部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下列規定處理:考核中首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幹部,按規定予以降職或解聘調離原崗位,離職培訓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對考核中發現違法亂紀、失職瀆職的幹部,要依照國家和基地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八、考核材料歸檔
為有利於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連續性,綜合管理部要建立專門的幹部考核工作檔案並做好材料歸檔工作。此外,各單位要建立幹部年度考核檔案,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由幹部所在單位保管。
九、考核紀律
1、全體參加考核人員(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對考核工作目的、意義的認識,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要正確對待自己和他人,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防止感情和偏見代替政策,保證考核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2、負責考核工作的主管領導、考核小組成員、參加考核的所有人員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核紀律,嚴格執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發揚民主作風,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注意發揮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集體作用。
4、對在考核工作中有違反考核規定和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行為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機關各部門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好工作,從時間上、組織上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本暫行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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