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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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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行政執法培訓 幹部培訓 暑期培訓

  培訓學校規章制度(一)

  為了進一步提高培訓班的授課質量,完善培訓班的管理體系,加強中心與各培訓班之間的信息互通,現將培訓班管理體制規定如下:

  培訓班開課制度: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核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三、校團委予以各培訓班老師課時費的支持(考證類培訓班除外),其他費用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后,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核,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日常制度:

  一、學員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爭當先進,責任感強,尊敬師長,樂於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遵紀守法,不鋪張浪費,無不文明行為;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目標明確,不浪費時間,學習重積累,不突擊,不投機,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衛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於"振動"檔;

  七、積极參与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管理制度:

  一、每個學員(包括旁聽生)出勤率需達到培訓班總學習課時的70%以上,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勤的需寫請假條(假條需向學員本人所在學院輔導員處請),曠課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當自動退學;

  二、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上交至少兩篇通訊稿,開班時必須要上交一篇通訊稿,並附帶照片等相關資料,培訓班學習中旬或結束前必須上交第二篇通訊稿;

  三、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們抽到沒到課的(未請假),一律不予以結業;

  四、自覺保持教室衛生整潔,一旦被中心成員抽查到有將垃圾遺留在教室或損壞公物的情況,則該同學將取消期末培訓班評優資格;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並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後考核才能予以結業;

  七、每個培訓班培訓學員結業時必須上交一份學習心得(一式兩份,一份電子版,一份手寫版);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后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后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訓學校規章制度(二)

  為規範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製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製、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后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后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台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陞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核

  3)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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